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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起因的历史考察(转载3)

时间:2018-10-08 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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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起因的历史考察(转载3)

苏侨问题:造成中苏边民流动的基本前提

苏联对新疆尤其是伊犁施加影响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恢复20-30年代移居新疆的原苏联居民的国籍,同时在新疆的少数民族中间大量发展苏联侨民。而历史上形成的伊犁境内各民族与苏联境内一些民族之间的血缘联系,使得这一地区的苏联侨民及其所构成的庞杂的社会关系网,成为苏联的影响得以广泛、深入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也构成了后来大量边民涌入苏联的基本背景。

关于新疆苏侨的来源和构成。

最初来到新疆的苏联侨民,主要有两部分人,一是19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后逃亡的白俄败兵和难民;一是在苏联30年代驱逐富农时期不堪忍受全盘集体化的农民。中国当地政府向这些苏侨发放了侨民证,承认其归化中国,称为归化族。战后,苏联急需补充在战争中造成的巨大人口损失。1945年11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关于恢复旅居满洲的原俄罗斯国国民以及失去苏联国籍人员为苏联公民”的命令,并宣布此项命令也适用于新疆和上海。[24]1946年2月1日,苏联驻迪化总领事馆发出布告称:奉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命令,凡以前失去或被取消俄国和苏联国籍者及其子女,均可恢复苏联国籍;在中国境内的原白俄侨民,均有恢复苏联国籍的权利。此文稿张贴后,前往登记的人即络绎不绝。不久,苏联又延长入籍登记日期,特别是策动哈萨克、维吾尔和塔塔尔族人加入苏籍,并许诺加入苏籍者每月发给布匹一丈六尺,津贴若干元,还可免费看苏联电影。[25]

此后苏联侨民人数大量增长。1945年11月,据苏联国家安全人民委员部管理局关于旅居新疆俄罗斯侨民的调查报告说,当时在新疆省居住的俄侨有2.5万人。[26]据中国档案记载的苏联领事馆发放的护照号码统计,1946年发展苏侨2000人,1947年即增加到13000人,1948-1949年更猛增为40000人。[27]到新疆解放前夕,据苏联驻伊犁领事对邓力群所言,当地的苏侨及其家属已发展至6.5万户,共20余万人。[28]

新疆解放后,苏联仍然继续在当地的中国公民中大量散发非法苏侨证件,鼓动他们加入苏籍,并移居苏联。例如,从1958年2月8日到1959年3月6日,苏联领事馆共发放4575本侨证,其中只有15户是经过伊犁州公安局的批准的。1959年7月,仅在伊犁州的两个县中就发现有80多本非法苏侨证,一些人根本不是苏侨而是中国人,但也能得到苏侨证。[29]解放后苏侨人数的变化也能说明问题。1953年,新疆外事机构对全疆苏侨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伊犁地区的调查结果为,伊、塔、阿三个专区共有苏侨86757人。[30]1954年迁返苏侨工作开始后至1959年,伊犁州共遣返去苏132873人,其中苏侨86890人。以此言之,如果伊犁州的苏侨在此期没有发展,应该已全部遣返完毕。但根据后来的统计,1960至1963年,全州仍有苏侨11310人。[31]在发展中国公民加入苏籍的活动中,伊犁苏侨协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在三区革命时期被苏联驻伊宁领事称为“国中之国”的社会团体,新疆解放后势力进一步膨胀,在苏联驻新疆领事馆的支持下,从事超出其自身职能范围的活动,尤其是代行领事业务,受理加入苏联国籍的申请,并在苏侨遣返工作开始后,办理苏侨回国手续和遣送苏侨等工作,利用此项工作之便,在中国公民中发放假侨民证,有的苏侨协会会长就专门做非法发放苏侨证的事情。霍城县苏侨协会还宣传说,一份护照可带28人出境。特别是有的苏侨协会还吸收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参加;有的苏协主席本人就是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并在当地民族群众中搞小集团活动;有的在地方公安部门工作的地方民族主义分子为拉拢人回苏,为那些借口将侨证上照片遗失的人乱开证明,以便于他们去领馆换取新的护照。[32]此外,由于1959年伊犁地区开展了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一些干部不是苏侨,但为了逃避批判,就设法搞到苏侨证,要求到苏联去,于是买卖苏侨证的行为便屡有发生。[33]这种情况实际又助长了苏协非法发展侨民的歪风。中国政府对苏方的这种做法是有意见的。当发现苏联在中国人中间非法发展苏侨的活动后,1955年7月12日,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何伟曾与苏联驻华大使馆参赞进行过协商,并达成协议:苏联暂缓在新疆为来自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员恢复苏籍。1956年10月,新疆外事处又与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卡赞斯基达成协议,规定苏联在中国人中发放苏联护照须有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证明。[34]此后,新疆自治区于12月开展了对外侨的登记工作。伊犁州的登记事务开始于1957年初。针对苏方在新疆非法发展苏侨之事,新疆方面曾多次与苏联领馆进行交涉。1959年初,赛福鼎即与苏联驻新疆总领事达巴申商谈,并明确只有持苏联政府正式颁发的护照者才是苏侨。[35]是年6-7月,苏联外交部特派领事局副局长库日科夫(又译康茹科夫)和远东局一等秘书奥西波夫来新疆,先后与新疆自治区和伊犁州的领导人进行会谈,承认了苏方滥发护照的错误。奥西波夫当时表示:伊犁领事馆委托苏侨协会办理护照是不对的。苏联外交部已在不久前指示说,办理护照的各种业务只能由领事馆本身去做,并应和地方政府取得密切联系,苏侨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而遣侨工作是由国家进行的。伊犁领事馆把领馆的业务交给苏侨协会办理是工作中的一个错误。签证工作只能由领事馆和总领事馆及莫斯科来的同志们搞。达巴申总领事也申明:苏侨协会无权发出证件,苏侨协会干部只可做一些具体性技术工作。苏侨协会发出的不合规定的证件应该作废,持证人也不能前往苏联。[36]但是,尽管苏方作出上述表态,其非法发展苏侨的活动并未就此停止;苏联领事馆对于持假证件前往苏联的中国公民,也未严加限制。伊犁外事分处曾在1959年7月、1961年8月、11月先后三次将当地公安部门没收的非法护照187本退还苏驻伊宁领事馆,可至1962年上半年止,各地又发现了非法护照1470本。[37]

关于新疆苏侨的遣返问题。

苏联在战后积极提出恢复原苏联公民的国籍,并在各地大量发展苏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由于战争使人口锐减而造成的劳动力严重匮乏的问题。于是,在50年代初便出现了新疆苏侨回国之事。1954年4月,苏联政府单方面决定遣返在中国的苏联侨民。是月23日,苏联驻华大使馆向中国外交部提出:苏联决定自中国遣送6000户苏侨至苏联的高加索、西伯利亚、哈萨克斯坦等地开荒。外交部认为,这是一件重大复杂的政治任务,应予以大力协助。确定中国对此次苏侨回国应采取主动配合,积极协助,适当照顾,给予方便,尽快送走的方针,要求各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办理,各地方成立内部的“协助苏侨回国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外事处、公安局共同抓并设立办公室。以后,自治州和各地区成立了“迁侨委员会”。[38]

据苏联驻伊宁领事沈申自北京苏联大使馆开会回来后对中共新疆分局所谈:1954年当年,新疆苏侨仅从伊犁区遣送500户,其他地区暂时不动。遣送对象不分民族、职业,主要是有劳动力、适于开荒的人。遣返办法是,由苏联领事馆发布公告,让苏侨自动报名登记,报名名额不限。然后,由领馆从中审查挑选500户遣返。计划在6、7、8三个月办完此项工作,9月1日前全部动身,由苏联对外运输公司负责运送。为此,中共新疆分局发出紧急指示,要求伊犁地委等各地市党委谨遵中央和外交部关于“此事涉及中苏友好关系,必须主动积极协助,把协助遣返苏侨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去完成,只准办好,不准办坏”的指示,尽全力协助苏方圆满地完成此项任务。同时决定在伊犁地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协助苏侨回国委员会”。[39]这样,1954年当年伊犁共遣返苏侨500户2464人。此后,大规模遣返苏侨逐年进行,从1954年至1959年11月20日止,伊犁州共遣返苏侨86890人,苏侨的中国籍家属45983人,合计达13万余人。[40]伊犁地区的遣返苏侨工作从1954年开始后,即基本是在每年的春季进行。这一方面是由于苏联最初提出遣返苏侨的目的就在于增加劳动力,以完成苏方边境地区的春耕生产及其后的夏收任务和开垦荒地;一方面则是由于苏方强调冬季气候恶劣,不利于侨民的行动及苏方的安置工作。这样,每年的2、3月份,苏方都有数量大卡车开到伊宁,接苏侨、拉行李,浩浩荡荡。未走的人呼朋唤友前来领馆送行,致使当地生产搁置,人心浮动,给伊犁地区的春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41]尽管中方对于这种状况有意见,但在50年代中期,中苏两国关系比较友好,伊犁党政领导机构还是一直积极配合苏方的遣返工作,认为应重视苏方意图,多听苏方意见,不宜过分强调照顾当地的生产问题。1959年,随中苏两党分歧的加深,伊犁方面曾几次向苏方建议将遣返时间改在每年的11、12月份,或在春耕结束之后进行,尽量不要安排在4-6月份。但苏方总以冬季天气寒冷,苏方提供的是敞篷车,对侨民有困难,以及哈萨克斯坦夏季需要劳动力为由加以回绝。中方提出汽车可以加篷,而且路途并不远,苏方仍然坚持在春夏季遣返。[42]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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