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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人民医院丨我院已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 糖尿病认定工作

时间:2019-03-19 02: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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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人民医院丨我院已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 糖尿病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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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十九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延安市开展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工作,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本次医疗保障工作中,甘泉县人民医院承担“两病”患者的认定工作,该项工作现已展开。

保障对象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但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需要在门诊治疗的“两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已经鉴定,纳入城乡居民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在参保居民,继续执行门诊慢特病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两病”患者门诊待遇。

“两病”患者待遇享受

(一)起伏线标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暂不设起伏线标准,根据全市“两病”发病情况及基金收支情况对门诊起伏线适时调整。

(二)报销比例:结合处方要求,政策范围内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每次报销50%,个人支付50%。

(三)年度支付限额:一个参保年度内,1.高血压300元、糖尿病300元;2.同时患有“两病”的500元;3.“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超支付限额的,可按普通门诊统筹规定报销。

“两病”患者认定流程

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需要服用降压降糖药品的“两病”患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有既往病史的提供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门诊(住院)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即可按以下流程进行认定。

“两病”门诊认定流程

患者来院(带相关检查结果及病历)

医保科领取“两病”认定表(两份)

内科专家门诊(初次就诊者需做相关检查,费用自理。

根据检查结果、开具诊断证明,并填写“两病”认定表)

医保科(认定表、诊断证明、相关检查单存档)

医保科每月5号前上报数据

医学诊断标准

(一)糖尿病诊断标准(符合以下其中一条即可)

1.糖尿病症状加随机血糖静脉血浆葡萄糖≥11.1

2.空腹血糖(FPG)静脉血浆葡萄糖≥7.0

3.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静脉血浆葡萄糖≥11.1

(二)高血压诊断标准:

在安静、清醒和未使用降压药条件下采用标准测量方法,至少3次非同日血压值达到或超过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如无既往诊断依据,请您配合以上检查。

策划/审稿:拓庆丰编辑: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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