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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第十九则:受到众生伤害时更应基于知母观而心生歉疚

时间:2020-12-06 09: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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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第十九则:受到众生伤害时更应基于知母观而心生歉疚

师承教诫说:看着伤害我的有情的容颜,想着他是如何曾经当过我母亲?如何为我造业受苦而累积诸多污垢习气?他在当我母亲时,如何帮助我、慈爱我,如何为我积造苦因苦果,直到今生才又如此伤害我?这些业报,未来又将如何堕落受苦?想到真的心生歉疚。

(节选)

大体言之,必须思惟心识是有为法,必有其前因后果;心识也是无始无终,犹如河流源源不断往下流去;特别是心识之中有烦恼心,由具烦恼即可证成我的轮回也无始无终。

累生累劫以来,依于业力数数轮回投生六道随一,没有未曾投生过的处所,没有未曾当过的角色,基于此理,可以现知我与众生皆亦如是,在广大的时空中彼此必有过交集。尤以胎生为例,每世必有母亲,我与众生在轮回的结生相续中彼此的业报之间必然决定有过交集,因此任何众生不只一次当过我的母亲,甚至无数次也当过我的母亲。

准此,不论眼前伤害我的有情是谁,不论他与我有何关系,当他在伤害我时,就是往昔曾经当过我的母亲,在当我母亲时,为我披星戴月,为我茹苦含辛,不知业果的累积诸多烦恼,造作诸多恶业,这些都是因为在当我母亲时,为养育我的结果;这一世虽已隔阴之迷,但是无明、恶业都还存在,也因为无明,又在今生再次伤害我而将堕落,所以今生因无明而对我所作的伤害,乃至未来的堕落受苦,都是往昔当我母亲时的因缘所致,这样的结果其实都应由我受报,偿报在我身上。

为此,必须生起知母观,生起如实的歉疚想,多加思惟内疚观,缘众生而发愿。

所谓知母观,是指定解或觉受一切众生皆曾当过三世的我的母亲;现在端详着伤害我的有情的容颜,他是如何曾经当过我的母亲?他在当我母亲时,是如何为我造业受苦而累积诸多污垢习气的?

不以今生判断,而是以知母而论,对方在当我母亲时,如何帮助我、慈爱我,如何为我积造苦因蒙受苦果,直到今生才又如此伤害我的?而且这种对我的伤害,又将导致他将来的堕落受苦,一切在他身上所累积的苦因、所蒙受的苦果,都应归咎在我身,为此而心生歉疚,这便是由知母而生歉疚想的思惟与修法。

再者,由对方的伤害,类推到其他有情的伤害,由一乘以无限的观点,具足法界观,有多少的有情同样都互为母子——如《般若经》说——有多少的有情都与我有关而生内疚想,更具报恩想;不应有伤害想,自己应更加增上,可以加行就加行,不能加行修自己。

先由知母观而对眼前众生造恶受苦心生歉疚,进而必须生起利他的大悲心;圆满生起大悲心的条件有四:

一,缘自他一切众生的苦及苦因生起出离心;

二,思惟四种生起可悦爱慈的理由,对一切众生生起可悦爱慈心;

三,对一切众生有“愿欲作”三种意涵——愿其离苦、欲其离苦、作其离苦;

四,堪能引发生起独自一人荷担众生离苦得乐的增上心。而在这之前,则恒应修习“三爱法门”:众生是我最可悦爱的、是我最珍爱的、是我最慈爱的,这是重要的修心。

虽然如此,所谓外在加行,略分有三:

一、完全没有法义,也没有观修所缘,而只是造作世间的世智辩聪的加行,这是不具法义而加行。

二、内心具足观修,相应法义而加行,这是具足法义的加行。由上述两者之间的差异,就提示了若要调心,必先了知调心的方便,向他听闻而得依解起行,这是说,外在加行必须随缘,主要以内在观修瑜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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