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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怀疑 强迫怀疑症

时间:2021-03-04 16: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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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怀疑 强迫怀疑症

民事纠纷刑事强制某高度怀疑背后的事情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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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

@焦虑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人活的越来越焦虑? #焦虑症#焦虑的本质是什么?

焦虑的本质是心的问题,人的内心的造作。一切外境都是自心的显现、为什么会焦虑?为什么会强迫?为什么会怀疑、为什么会恐惧?这些都是自己内心的各种造作,外在的一切只是辅助的因缘,而本质都起于内心。

因此,只要心转变了,坚定了、稳固了,那么负面情绪就减少了乃至没有了,因此要修心。

所谓的修心,并不是让自己懂得道理,了解一些传统的、合理认知观念。只是知道了,仍然没有作用的。就像有些焦虑的人说,道理我都懂,我知道我没什么可着急的,我知道大概率是不会发生意外的事情,但是,我的心里还是很乱、很心慌。

所谓的修心的过程,就是将所知道的道理、各种合理的认知,让这些形成坚定的信念,在自己的内心当中生根,形成定解,并且有自己体悟和感受,这样,才真正的会起作用。

要形成这样坚定的信念,就要在事上练,就要多做事,在做事情的过程当中,不断地磨练自己的内心。

同时,可以用禅修打坐的方法观察自己的心,让心变得更坚定、更稳固、不容易动摇,禅修打坐也是非常值得推荐的修心方法,能够彻底治愈各种焦虑。

『强迫症』并不是你想的那样

强迫症英文Obsessive-Compuisive Disorder

是指不由自主的陷入一种一直无法停止的强迫性想法和行为动作,进而导致焦虑情绪的精神疾病

简单来说,强迫症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理解

Obsessive强迫性想法

就是患者脑中会突然不断的出现一些特定的想法,冲动或影像,最常见的强迫性想法就是害怕肮脏或被病菌的传染,比如他们会担心摸门把手,就因此一定会受到污染的想法

怀疑刚才的事情还未做完或做的不够完美,重复不断猜测,

或做某些事必须依照特定次序或方式进行,

又或者出现暴力,猥琐,亵渎的念头等等,

大多的成人患者他们都知道这是不必要或是不可以这样做的,但却又无法排除这些观念的不断入侵,导致不安和痛苦。

Compuisive强迫性行为

是指为了舒缓和冲淡『强迫性想法』带来的不安,而不断重复出现的行为

比如害怕肮脏或细菌传播,进而不断清洗自身(反复洗手)或其他物件,即使已经干净了,还是不断反复的清洗好多遍

怀疑自己还没有做好的『强迫性思想』也会使他们出门前不断检查门,窗,电器等有没有关好,甚至重复检查10遍以上,总是认为自己还有事情没有完成。

另外,由于脑中也可能不断出现暴力,亵渎等想法,患者也会反复做出祈祷行为,哪怕知道自己没有做坏事。

又或是小声念骂句子的行为,也是知道不该骂他人,但为了舒缓头脑中的『强迫性思想』,都会不由自主的反复做出这些『强迫性行为』

而这些思想和行为都会让他们感到痛苦和难受

司马南:突发!北京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怀疑核酸检测动手脚。5月20号,一份关于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布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在网上流传,处罚事由:5月14日,监督员发现房山区的朴石医学原始数据明星少于样本检测数量,房山区卫健委吊销了朴石医学的执业执照,相关人员已移交公安机关审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共有六人涉嫌犯罪。司马南的视频

司马南:突发!北京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怀疑核酸检测动手脚

司马南

有一个女人怀疑自己的丈夫出轨,你猜她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她呀,真牛逼!既不是和颜悦色地询问,也不是跟踪追击找证据,而是对孩子举起屠刀!当然,她的本意并不是要对孩子下狠手,而是要逼迫自己的男人承认错误。如果男人真的有错误,认错是应该的;如果人家没有错,难道一定要承认自己有婚外恋吗?女人那样做是特别愚蠢的,最大的伤害就是孩子。幸亏警察及时赶到,才避免酿成悲剧。唉,有那样的女人怎么过日子哦?

[流泪][流泪][捂脸][捂脸][偷笑][偷笑]

9 月 14 日, 欧盟委员会做出一项提议,内容有关欧盟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欧盟委员会提议欧盟 27 个成员国的国家机构应确定是否使用强迫劳动来制造产品。欧盟委员会也将在网站上公布有关决定以指导各成员国的海关当局。欧盟9月14日提案的想法并不同于美国对来自新疆的进口产品的明确禁令,美国的禁令是假定来自新疆等地区的产品涉及到强迫劳动,因此在边境被拦截,除非美国进口企业能够证明并非如此。而欧盟的计划是将允许国家海关当局对 "有充分理由怀疑是用强迫劳动制造的 "产品展开调查。调查人员将被授权进行检查和视察,包括在欧盟以外的国家。

《良辰好景知几何》不知道大家都看了多少了,我觉得这剧的男女主角若换成现实中,估计会男的没人愿意嫁,女的没人愿意娶。

先说男主追人的方式先用欺负后用强迫,结婚了怀疑,恐吓,囚禁。

女主结婚前和男性朋友交往过密,结婚后交往更密,愿意将自己的生命交给对方,这样将自己的丈夫置于何地,遇事永远不解释,说此生不见,过几年又回来了。

所以谁嫁娶了这样的两人都够受罪的。

所以看的时候不能带现实的心理去看,不然会看不下去的,毕竟现实社会中不会有那个女人被丈夫长期怀疑,恐吓,囚禁后逃出去还会再回到这个丈夫身边。

这四种普遍的人类心理,看似正常,其实属于精神疾病

如果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的精神状态或者心理出现了问题,证明现在的症状已经非常严重了,有四种常见的精神疾病需要我们来了解一下。

强迫性重复(Compulsive repetition)

心理学家通过研究发现,人类在幼年已经出现重复的行为,他们会通过不断重复动作不断体验快乐或者痛苦的感觉。

例如一个人在经历了失恋后伤心欲绝,但是内心会不断想复合,即使自己知道这样也并不理智。这些人明知道还要受伤,却强迫自己想回到从前。

这些人会留恋过去的一些熟悉的事物,即使给自己带来伤害或者痛苦,依然想不断地重复获得安全感。

在一次次的受伤中无法自拔,却忽略了生活中其他能够让自己快乐的人和事物。他们想要的是重复这种感觉,知道对方厌烦不想再继续下去,他们才会慢慢地清醒过来,意识到真的回不去了。

正常癖(Normal mania)

这个词语对人们来说可能比较陌生,甚至是第一次听说。正常癖就是人们过于遵守社会中一切规则,甚至已经变得痴狂。要求自己做的每件事情都要严格按照所有的规则完成,不允许出现一点意外情况。

就像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提到的人们的一种惯性思维,一旦自己发现一直站在大多数人的队伍里,就需要停下反思。

正常癖就是一直站在大多数人群的人,人们就像被操控了思想一样,每天按照规则行动,就像一套机器一样没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

如果有人打破规则,会让他们感到难以忍受,甚至出现精神崩溃。一旦规则被破坏,他们将会陷入慌乱和焦虑之中。

性情绪转移(Sexual emotion transfer)

在心理学学术界有一位最具争议的精神分析学派的学者西格蒙德佛洛伊德,他提出的许多理论和观点都围绕着“性”展开。

他认为人们许多心理疾病都源自于“性压抑(sexual inhibition)”。他认为人类的“性”是一种原始的本能,也是人们心理的一种纯粹的表达方式。

如果一旦被长期压抑,他们的心理状态也会发生改变。

而佛洛依德为了治疗这位病人,采取了性情绪转移的方法,将她的性幻想对象进行转移,在有了新的性幻想对象之后,逐渐控制住了自己的性情绪。

他将不符合伦理的畸形性幻想转移成为一种普通的情绪,患者也摆脱了精神上的困扰和痛苦,逐渐恢复了正常的生活,回归到正常的家庭之中。通过潜意识的治疗方法,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完成了情绪转移。

分离性落魄(Separation and depression)

人们可能会将分离性落魄与精神分裂联系到一起,分离性落魄是指人们在遭受巨大变故或者创伤以后产生的应激反应。

这些人内心会感到非常害怕,甚至开始产生自我怀疑。对自己现实的存在产生质疑,比如怀疑现在的自己是否为真正的我,自己是谁等等。

这种精神疾病是存在于精神层面的心理问题,不是外在感受。人们从出生以后就对父母建立起强烈的依赖感,在产生这种疾病以后会主动切断与父母的联系。

与父母失去的血缘亲情的感觉,对待父母就像普通朋友一般。

一旦失去与父母建立的亲密情感,就会失去原始的归属感。在社会生活中会变得失去安全感,生活失去意义。

综上所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状态已经出现了问题,但是许多人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大家可以参考以上四种精神疾病的描述,如果出现同样的症状就需要去医院进行心理测试。

在忙碌的生活和工作中不要忽略自己的心理健康,要经常关注自己的心理状态,如果出现不适就需要及时就诊,不要等病情严重了再治疗,否则会影响到自己以后的生活。

- The End -

作者 | 汤米

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参考资料:Bruk, A., Scholl, S. G., & Bless, H. (). Beautiful mess effect: Self–other differences in evaluation of showing vulnerabilit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15(2), 192-205

微信公众号:第一心理

哈哈哈 有人就是要说你错了 强制篡改你的记忆 人,怀疑自己 哈哈哈哈

我十几岁时就得了强迫症,经常思考怀疑:人眼睛的周边视野,也就是余光怎么不清楚?看书时,我盯着一个字,这个字很清楚,周围其它字就不是很清楚了,别人跟我一样吗?还有人为什么能同时分辨不同声音?等等,年少时曾因强迫思考折磨自己。现在信息发达很少强迫思维了,但跟别人比还是很心细。[捂脸]

第一心理

心理学:如果有一天,你出门前总是反复检查门锁,说明你病了相信大家在生活中一定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每次走到楼下总会疑惑自己刚才究竟锁没锁门,为了确保财产的安全,总要折返回去确认一下。出门旅游时也总觉得东西忘带了,一遍又一遍的核对确认,以防重要的东西落在家里。或许有人认为这是因为记性太差了,随着年龄的上涨,每个人都会出现或多或少的症状,但事实上,这其实是病态的表现,在心理学的范畴内,它被称之为强迫症。强迫症最大的特点就是个体将不停的进行重复并且毫无意义的机械性行为,这种行为不会给个人带来任何的好处,反而只会加深焦虑情绪和内耗心理,甚至还会影响到个人的正常生活。如果强迫症已充斥了你生活的各个角落,你一定会倍感痛苦,严重者还会做出伤害自己的行为。为什么有些人总是在重复着无意义的事情,他们明知道这种举动没有任何的用处,却还是难以自控,今天就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一下,这一病症究竟是如何诞生的。强迫症究竟是什么?这是一种心理学的专业术语,它属于焦虑性精神障碍。通常而言,患有这类疾病的人都会表现出两个特征,一个是强迫,一个是反强迫。正如前文中所说的那样,患者很清楚自己的重复性行为毫无作用,但总有一种无形的力量促使着他不停的去做,一旦停下来,内心就焦躁不安,难以平静。近几年来,全球数据都表示强迫症并发的概率不断增加,大概有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人都患有终身性强迫症。强迫症多发于年轻群体当中,二十五岁之前患病的更是数不胜数,一般来说,强迫症包含着下面这几个特质。1,强迫思维来源于主观意识,而非现实环境的刺激。2,患病者的内心纠葛矛盾,一边讨厌自己的重复行为,一边又想不断的重复。3,内心焦虑时只能不停的重复,只有在重复中内心的焦躁和不安才能得以疏解。4,强迫的想法和冲动会维持较长的时间,并且让人身心俱疲。强迫症是如何形成的?在了解了这一病症究竟是什么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分析它究竟是如何形成的,通常而言,该病症的形成总共分为三个阶段。积累焦虑阶段这是最早出现强迫思维的时期,假如一个人出现了强迫思维,那他的内心一定是焦虑的,因为负面的情绪感受会让强迫思想不断壮大,假如焦虑的体验达到了一定程度,也就是濒临临界点之后,个体就会为缓解焦虑心理而想方设法的让自己忙起来,或是不停的针对焦虑问题作出补救行为。假如最初的你因门没锁好或是手没干净而焦虑,那么之后你将会不停的检查门锁和洗手,为的就是确保担忧无法成为现实。如果患者不去重复,那么他的焦躁情绪将越来越极端,甚至会影响到他的日常生活和正常工作。其实焦虑都有现实原因,比如以前真的可能没锁好门或是因没洗手被别人斥责过,尽管这些事早就过去了许久,但这份不安却一直隐藏在内心深处。闯入性想法阶段第二阶段的出现让个体的思想变得更加极端,此时你的焦虑在你看来越来越合理化,但事实上,它通常是毫无依据的,比如看见一个事情就把它当成焦虑的对象,看见门就担心自己家的门没锁,摸到毛绒动物就担心自己会染病。总的来说你一定要为焦虑找一个宣泄的渠道,虽然你很清楚这种焦虑毫无意义。强化阶段到了这一阶段,你的焦虑情况会越来越严重。患病者一边找理由焦虑,一边否定自己的焦虑,不停的循环煎熬,以至于榨干自己的全部精力强迫症的治疗方式目前业界主要采用认知行为疗法和森田疗法,认知行为疗法有两个方式,一个是思维阻断法,一个是暴露反应预防法,前者通过外部施加作用打扰患者的注意力,让他们的想法转移到其他的事情上,暴露疗法则是让他们不断的脱敏,让患者明白就算现实中出现了担忧的事,也不会有多么严重的后果。总而言之,患上了强迫症的人一定要进行科学的治疗,莫要讳疾忌医。- The End -作者 | 汤米编辑 | 生煎包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参考资料:Bruk, A., Scholl, S. G., & Bless, H. (). Beautiful mess effect: Self–other differences in evaluation of showing vulnerabilit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15(2), 192-205微信公众号:第一心理

远离恐惧、怀疑、胆怯或犹豫

行动是征服这些消极情绪的最佳武器。迈出第一步会消灭恐惧,即使不是马上消灭,总有一天也会的。我不再害怕写作,不再因为阅读太少而内疚,现在健身也不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而变成了乐趣。如果你经历过一件事而且发现它并不可怕,那么恐惧就会消失。

微习惯会强迫你迈出第一步,因为这实在太简单了。即使你迈出第一步后马上就回到了舒适区,明天仍然会走出来,你最终会迈出第二步。微习惯用一种感觉安全、给你力量的方式让你直面怀疑和恐惧。你会发现锻炼并不难,自己也能做到。

你会发现每天写作原来是件很轻松的事,而且写作障碍是一种能够促进自己的预期成真的自我实现预言。你会开始多读书,家里会变得更干净。你一直以来想做的任何事都可能实现。——《微习惯》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积少成多的概念同样可以用于微习惯的培养,所以不“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微习惯就是这样一点点积累来的。#家庭教育加油站# #幼儿教育大家说# #教育#

俄乌冲突还没结束,乌克兰政坛内部却乱了起来,就在昨天,俄媒援引乌议员贡恰连科话称,总统泽连斯基违背了此前签署的反对党暂停活动法令,决定强制清算被怀疑亲俄的反对派“为了生活”党,目前该党派成员正试图尝试各种方式维持议员身份。

尽管能理解为战时团结暂停反对党活动,但趁机强制清算拆散显然令人费解,泽连斯基此举,多少有些借机排除异己成分在内。而和俄罗斯冲突还没结束,就对反对党进行打击,乌方此举,恐怕也会进一步加剧内部矛盾的分化与分歧。

功德箱1【异地谈了几年奔结婚去,突然发现对方已婚已育,我有过怀疑现终于证实,想告诉他家人但联系不上,作罢。痛苦,放不下,求骂醒。】——某顺答:认清嘴脸更要逼迫自己放下,难道耽误你几年都不过瘾,非得让他祸害半辈子才舒坦?异地,本来就了解有限,你又少了最关键的探索精神,此刻只能认栽。

“暧昧算不算出轨?”河北保定,男子因妻子与生意伙伴聊天暧昧,怀疑妻子有染,采用暴力逼迫其剃头并承认出轨,随后将照片和视频发到网上。警方最新通告,男子被依法行拘。(来源:潇湘晨报)

#安律说法#

1、妻子出轨给自己带了绿帽子,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人藏着掖着唯恐别人知道,这个男的倒好,还没有确凿证据就暴力逼迫妻子承认出轨,还用这种极度羞辱的方式在网上大肆传播,着实令人怀疑男子的动机,到底是为了维护婚姻和谐,还是本就打算离婚故意为之?但另一方面,女子可能确实没有出轨,但是也承认了与人言语暧昧,又该如何评价女子与人暧昧的行为呢?

2、什么是出轨?暧昧又算不算出轨呢?

出轨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但是一般是指有配偶的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所以暧昧更谈不上是法律上的出轨。当然,暧昧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出轨,但是这并不是说有配偶的人就可以四处搞暧昧,因为这种精神出轨行为亦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为道德所不容。

3、妻子如果确实出轨该怎么办?

如果妻子只是与人搞暧昧,从法律上来讲,确实无能为力,但是如果是与人发生了性关系,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权。

虽然我国没有通奸罪,但是如果构成重婚或者破坏军婚的,丈夫仍可依法追究妻子与情人的刑事责任。即便妻子不构成重婚、破坏军婚罪,丈夫认为感情破裂的也可以此理由要求离婚,同时在离婚的同时还可以争取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出轨行为严重违反公序良俗,无过错方还可要求出轨或小三的单位对其进行处分,甚至将其辞退。

4、不管妻子有没有出轨,男子采用这样方式,不仅伤害了妻子,而且给其名誉造成严重的影响,即便双方是夫妻关系,因为感情纠纷,男子亦难逃法律的制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既有殴打行为也有侮辱行为,这种情况下同时存在两个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最高面临20日行政拘留。

最后,男子行为过激,但是妻子与他人的暧昧毋庸置疑也伤害了男子的感情,即便男子动机不轨,即便男子冲动之下违了法,我认为也应当酌情减轻对男子的处罚。

这事你怎么看?#警方通报女子被丈夫剃秃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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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书籍摘录#“那怎么办,掐死他?”赵铁民抱怨道,“自从翻案后,人大代表三天两头过来看,问警察有没有用违法手段强制审讯,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隔几天就来看守所,防止翻供后警方对他进行报复。全社会本来就怀疑警方刑讯逼供,我们现在还敢拿他怎么样?公益律师和记者都恨不得他指控警方刑讯逼供,如果身上带点伤,舆论就要高潮了。涉外媒体更是蠢蠢欲动,我们要对他使点手段,马上就要上国际人权新闻。如今他吃得好睡得香,每天提审光听他扯淡几个小时,除了冲他拍拍桌子吓唬几句,一根手指都不敢动他,就差把他当菩萨供起来了。”——《长夜难明(沉默的真相原著)》

“喂,110吗?我怀疑被同性室友迷奸了!”江苏扬州,李先生最近和同性室友一起吃饭后经常“断片”,次日醒来感觉头昏脑涨、浑身不适。他也没多想,以为是休息不好。然而,在一次打扫卫生时,偶然间在舍友床底发现了一颗“小药丸”,让他陷入恐慌!“自己和舍友好久都没有生病买药了,难道自己断片是被喂了这种药”?惊恐之余,李先生立即报了警,警方证实这颗“小药丸”就是传说中的“迷药”!

不久,警方将李先生室友抓获,其表示,自己在朋友推荐下,使用境外软件购买了这种迷药,但是给李先生服用几次后并未敢有不轨之举。随后警方又顺藤摸瓜,最终端掉一涉外贩毒团伙。(来源:河南商报)

#安律说法#

1、室友给李先生喂药就只是试试药效?如果只是试试药效,是否违法?如果不只是试试药效,室友又对李先生做了什么?

2、给他人试药违法吗?

当然违法,是药三分毒,给他人试药的行为无异于故意伤害,轻者面临行政拘留、罚款,造成他人轻伤以上损害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同时,除了违法、刑事责任外,违法者毋庸置疑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依法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营养费、交通费、甚至伤残金、死亡赔偿金等。

3、如果不只是试药,室友给李先生喂食迷药后,还对李先生动手动脚,这种违背他人意愿,利用他人无法反抗的方式,强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行为还涉嫌强制猥亵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当然,如果真如室友所说,最终并未对其进行不轨之举,这种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依照《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即便室友可以免去为李先生喂药的责任,但是使用境外软件购买“迷药”的行为,亦难逃法律的严惩!室友所用迷药(三唑仑)属于毒品的范畴,其走私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347条的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6、最后,室友出于好奇也好,居心不良想做坏事也好,以身试法,锒铛入狱实属罪有应得!而正如网友所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男人在外也要保护好自己,哪怕是与男性朋友住在一起!

这事你怎么看?#男子与同性室友吃饭断片怀疑被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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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值得警惕!”广西南宁,一男子苏某与曾女士系夫妻关系,婚姻期间生育有一个儿子。一天,苏某怀疑其妻子曾女士与黄某存在不正当男女交往。

于是,苏某在曾女士租房的附件守候,并试图找黄某理论。不一会,苏某见到黄某后,两人随即发生争吵,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

根据视频显示苏某持工地安全帽,黄某持铁凳,两人在路上进行互殴。经路人报警,公安民警到场将二人带至派出所调查。

后经鉴定,黄某的身体损害情况构成为轻伤一级。苏某的身体损害情况构成轻微伤。

随后,警方通知苏某到案接受调查,苏某自行前往派出所,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黄某被打出现重度脑出血,致身体瘫痪、言语、认知功能丧失,构成十级伤残。经鉴定,黄某对外伤的后果的参与度为50%。

为此,黄某在医院住院了31天,一共花费医药费、护理费等5.5万元。

对此,广州律师吴国雄评析称:

1、苏某殴打他人构成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苏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本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注意,故意伤害他人,只要达到轻伤以上的,警方都需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具体到本案中,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2、苏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话,量刑上如何处理?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一,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其二,对于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检方认为:首先,苏某的犯罪事实虽已被公安机关掌握,但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视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其次,苏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但其未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考虑一定限度的从宽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认为: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被打构成轻伤的黄某如何维权救济?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苏某没有对被害人黄某进行赔偿,黄某随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也就是说,苏某的伤害行为造成黄某轻伤后果,并给黄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本案中,由于黄某与苏某的妻子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存在过错,进而减轻对方一定的责任。同时基于鉴定意见得出伤病关系,黄某参与度为50%的鉴定结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苏某应承担所有经济损失的50%民事责任,即20万元中的10万元。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广州律师吴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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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南宁头条#

女人只跟你过日子,但是不跟你“发生关系”

不提离婚,不愿意分居,不跟你吵架,不愿意跟你沟通!

跟你距离拉开,抗拒跟你“发生关系”

你强迫,她就发脾气,甚至直接挑明她的态度

一旦吵架就开始冷战!

一旦冷战就开始无止境的冷漠!

你怀疑她出轨了,她却说你怀疑她,跟你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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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不出你们之间的感情问题出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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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其实都是被自己折磨,内耗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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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99,发私信告诉我你的感情问题

我教你挽回,修复感情关系

#情感事务所# #挽回# #婚姻# #复合# #情感情感#

出轨真的能原谅吗?

《自控力》一书中写道:“你越是强迫自己不想去揣测伴侣出轨的可能性,就越会觉得他的出轨是板上钉钉的事实。这也被称作白熊效应。”

不少人被折磨的疑神疑鬼,精神崩溃。

当他再鬼鬼祟祟的时候,你会不会怀疑他又背着你干什么事了?

他突然身上冒出的一丝长发,他身上多出的香水味,他没用过的表情包....

这些蛛丝马迹的小细节里,都让你指向一个可能,那就是他是不是又背叛你了。

也像自证预言,你的潜意识在告知你:hey,这家伙铁定还会出轨。于是,你就会朝着他再次背叛的方向,去寻找更多的可能性。

是的,从选择原谅之初,你实则是在忍耐,并非心甘情愿。

你把那些委屈,不满,受到的伤痛,统统埋在了心底里。

你想让这些负面感受,不堪回忆沉下去,不被发现,假装表面的风平浪静。

但就像弹簧,压在底下,早晚会反弹。而且越是压制的厉害,反弹的幅度越大。

于是,在某一刻,你爆发了,就像火山一样,一时刹不住。

你把所有积压的消极情绪,发泄给了这个伤害你的人。

因为你所谓口中的原谅,其实是带着目的的。

你希望自己的大度,可以换回他对你的珍惜与疼爱。

你希望靠自己的隐忍,来换回过去美好的日子。

你希望用原谅这个做法,来换未来的安定。

你的付出,是希望得到回报的。他能够体谅你的为难,他可以当牛做马,服侍你一辈子。他要为自己犯的错,做低伏小,这才能平衡你心中的怨愤。

但他的内心呢?他觉得你选择了原谅,就是彻底翻篇,你不再拿着他的这点过错,不依不饶。而是真的回到两个人之前平和的状态中去。

两个人所想的就不一样,所以后期曝出更大的问题,就不足为奇了。

你不信任他,他也不可能再信任你。

他会因为你的偏爱,你的无原则,而继续逍遥。

继续选择给他一次机会,也是给他再次伤害你自己的机会。

关系回不去,真的不要勉强,累的只能是自己。

江西南昌,杨某怀疑妻子出轨,在一个月时间之内,多次用皮带、电饭煲电源线抽打妻子,逼迫妻子脱光衣服、拍摄裸照以及裸体视频,并用红色的水彩笔在妻子身上书写侮辱字眼。近日,杨某被提起公诉,检方建议量刑一年。#男子怀疑妻子出轨施虐被公诉#

杨某有没有权利殴打妻子?当然没有。就算其妻子确实出轨,杨某大可提出离婚,但绝对无权殴打妻子,更何况只是怀疑其妻出轨。

当然,这里必须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并不包括单纯的出轨,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只是出轨,但是不构成“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话, 另一方的离婚请求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是出轨就离不了婚,有两种方式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在第一次诉讼离婚请求被驳回之后,与出轨的一方分居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这时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了。

有人说,虐待罪明明是“告诉才处理”的,属于自诉案件,为什么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呢?没错,根据《刑法》的规定,虐待确实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有原则就有例外,在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就可以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介入。

杨某因为怀疑妻子出轨,不仅对其拍裸照和视频,还在其身上书写侮辱字眼,为什么不构成侮辱罪呢?那是因为,侮辱罪有一个非常核心的要素,那就是,侮辱行为要公然进行,比如说在公众场合对他人作出侮辱行为,或者在网络上发布侮辱性视频等等。

杨某对妻子所做的行为均发生在租住的出租屋等地,除二人之外,并无其他人在场,不属于公然侮辱,因此,杨某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对杨某的妻子来说,反而可以提出离婚了,如果协议离婚不成的话,通过起诉也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之一。

最后,小状想说的是,一方出轨,另一方不论是男的还是女的,在情感上都是无法接受的,但这并不能成为打人的理由,否则,可能就会像杨某一样,付出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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