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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强制贷款 银行柜员强迫症

时间:2020-03-14 0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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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强制贷款 银行柜员强迫症

你知道吗[奸笑],国内银行柜员997还要晨省昏定,强迫挤出的笑比哭还难看[呲牙][呲牙][呲牙]

故事从70年代说起

开泰银行,赞泰国的银行服务,干净卫生,关键是一分钟的队都不要排,业务员个个慈眉善目笑嘻嘻!

“我在银行网点办的100万存单,怎么变成假的了?”河南濮阳,王大爷在银行存了100万的1年定期,到期后开心去取,不料银行却说存单是假的,拒绝兑付!一怒之下大爷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按约定给付本金和利息!

大爷是做小本生意的,手里有一笔钱想存到银行吃利息。网点负责人李某告诉他,为了冲存款任务,只要他存入网点92万元,银行就额外补贴他8万元利息,不但给他100万存单,到期后还有25200元利息!

大爷一听这可太划算了,而且李某是银行网点的负责人,他说的话就代表银行,还能有假吗?在心里盘算一番后,大爷不再犹豫,就通过李某办理了存款,并得到一张100万的存单。

不料,一年后,大爷到银行取款时,柜员却说存单是伪造的,不能兑付!

大爷震惊之余,赶忙联系李某,却再也联系不上了。原来李某涉嫌挪用资金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大爷存入银行的92万元他根本没有入帐!

大爷问银行,自己当初就是在网点里办的存款,手里又有存单,银行不应该给个交代吗?

对此银行方面给出了拒付的理由:

银行认为,这是王大爷和李某之间的借贷纠纷,所以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银行根本没有收到储户的这笔存款,自然就没有形成储蓄关系;

而且,非法给储户贴息属于违法行为,王大爷为了获得高额利息而通过李某存款,本身也有过错;

现在李某因为涉嫌吸收存款不入账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所以应当由李某来负责赔偿而不是银行。

对于银行的说法,大爷完全无法接受,他想不通自己在网点里通过银行员工办的存单怎么就不算是银行存款了?

于是大爷向网点的上级银行还有银保监局反映了多次,可是都没得到个说法,无奈之下他只好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银行兑付他本金和利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大爷的起诉理由也很充分:

既然存单确实是由银行出具的,那么它就是真实的,而且自己确实在银行网点存入了92万元。

当时的负责人李某吸收存款不入账和储户并没有关系,属于银行内部的管理问题,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当先由银行承担。

那么法院是否支持王大爷的请求呢?

法院审理认为,王大爷将92万元交给银行网点负责人,银行网点出具了存单,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存款储蓄合同,并不是借贷关系。

至于银行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资金流向的问题,都不能影响银行的兑付义务。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那么大爷存了92万,而存单的金额是100万,到底以哪个数字为准呢?

李某承诺给予大爷的额外“贴息”8万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行为,但部分条款无效并不能影响整体合同的效力。

所以,法院对王大爷与银行的92万元存款合同给予支持,对8万元“贴息”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支付王大爷92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银行不服,提起上诉,经过法院再审,仍旧维持原判。

至此经过了一番波折,王大爷终于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老百姓存点钱不容易,本来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就想在银行安稳地拿点利息,没想到躲过了理财的坑,却掉入了银行劣质工作人员的陷阱!

事发后,本该保护储户利益的银行不反思自己的管理问题,却把责任往员工身上一推,自己撇得一干二净,这实质上就是把本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转嫁到储户的身上,银行的这种做法,只能损害自己的信誉,让储户心寒!

还有一点我想说的是,大爷的这次经历,虽然有惊无险,但也再次印证了那句话,贪小便宜吃大亏!

虽然所谓的贴息8万听起来很诱人,而且对方的身份和场合很难令人怀疑,但稍微想一下,一个行长再急于完成揽储任务,会为了90万拿出8万去买吗?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事实证明,你期待的是额外的收益,对方觊觎的是你的本金!

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如果工作人员许诺高息,就要想一想这高息的来源有没有现实的根据,如此才能不被工作人员牵着鼻子走,保障好钱袋子的安全。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红姐说法 关注我,带你解读真实案例,学习法律少吃亏。#头条创作挑战赛#

#平顶山头条#公积金问题反映及回复。

由于各种原因,单位缴存公积金时总是迟交一两个月,根据公积金中心要求,导致我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这种迟交行为,公积金中心对单位也没有强制措施,我们个人也无法强制单位缴存,这导致我们职工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请书记帮忙协调解决一下,好不容易凑足了商贷转公积金这一大笔资金,却因为公积金中心要求和单位原因一直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恳请帮忙。

该同志为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反映的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能贷款的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经协调,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住房公积金已缴存至3月。目前,中心已与该职工取得联系,可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老年人取款不用怕了:银行强制老年人到ATM取钱是违规的!有法可依(国办法【】45号、银保监办法【】4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银保监会近日发出通知“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其中一大亮点:

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银行卡、不得强制老年人通过智能式自助设备办理业务、不得对老年人使用柜面人工服务设置分流率等考核指标。

这个通知真的太给力,太及时了!有的银行确实有些过分,打着“2万必须以下到ATM取款”的旗号,不分男女老幼,凡是持银行卡的,取2万以下现金的人一律推到ATM去,甚至有的老人排很久的队,终于轮到了的也毫不客气的拒办,问其原因,冷冷答曰:上级的规定!我们有考核指标!

假如ATM旁边有银行工作人员协助指导,我认为也是可以的,但是很多时候因为人手不足,很少有人指导,难道人老眼花记性差,取钱不足2万的老人就没人管了吗?他们该怎么办?银行除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难道就没有一分钱社会责任,不该尊老敬老吗?

如今新的监管法规终于出台了,如果还有哪家银行还要肆意挑战监管底线,那就只有“投诉”侍候了,别再惯着它!

案例一

央行降息,定期利率降了,结果硬是要存没降前的利率。

案例二

不肯戴口罩,与保安师傅强行发生冲突的。

案例三

把引导台上的几只笔偷偷塞包里,被发现后说,你们那么大的银行,拿几只笔也要计较。

案例四

过号后,不重取,强行坐在柜台前的。

案例五

给小孩子办卡,在校方的通知上写明了要求带相关证件,结果拒绝出示,强行要求办理的。

案例六

办卡时,要求填写五部委通知单并例行询问,拒绝填写回答的。

案例七

拒绝签字和人脸识别的。

案例八

不能接受VIP和公司客户优先窗口的。

案例九

强行要带宠物进入,并随地大小便的。

案例十

拒绝测量体温的。

案例十一

拒绝取号,说自己有急事,强行在窗口前坐下的。

案例十二

提前取出定期后,回到窗口前兴师问罪的,在调阅监控音频确认柜员尽到提醒责任后,仍大吵大闹的。

案例十三

要求增加窗口数量,扩大规模的。

基本上常见的就是这些问题了,每次爆发投诉或争吵,也围绕这些问题。

很多时候也不是银行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大家都是捡着好话说,但是没有达到客户诉求,客户就会来一句你们态度有问题。

很多东西不是基层能改变的,比如要量体温,开卡要询问,需要哪些辅助证明材料,多开窗口等等。

确实也有些规章不够人性化,比方说vip的优待,老年人也要签字,回答问题等等。

但是很多时候银行的工作人员已经在这样一个体系下做到最好了。

比方说有些老人记性差,字也不会写,问的问题一个也不知道,柜员也不会摊开双手,不给人家办,让人走的。

而是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地去引导,耐心有的时候确实会被消磨,5分钟的业务办个半小时还没办好,老人却还糊里糊涂的。

有些人会说,你们不能优待一下老人吗?

我们想说,七老八十的人了,就别让人家一个人来银行折腾了,折腾自己,也折腾银行,浪费所有人的时间,子女有空,陪着来一趟不什么都解决了?

偏偏有些人这点事情也不肯做,还装什么孝顺儿子,为父母讨公道什么的,笑掉大牙了。

VIP的问题,作为一个底层,不想扯什么贡献不贡献的问题,这不是我们考虑的,我们一切都只是按章程办事,觉得规章不合理的,请尽情去总行投诉,不过别投诉我们,去投诉那个制定vip优先政策的总行吧,哪天总行幡然醒悟了,哪天我们就取消vip或者多增加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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