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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病房护理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隔离病区护士心得体会(4篇)

时间:2020-01-29 19: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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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病房护理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隔离病区护士心得体会(4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隔离病房护理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工作目标

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心理服务,维护公众心理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由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对于心理健康状况较差的患者,及时进行评估干预,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会诊。在患者出院时,将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患者的有关资料转交到隔离点或患者所在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治疗的延续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xx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区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组建由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服务队,对治愈隔离患者提供心理服务,重点为焦虑抑郁、失眠、创伤后应激障碍等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及时识别自伤、自杀、攻击或其他精神病性症状人群,由精神科医生会诊或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负责)

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治愈归家患者的人文关怀,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避免歧视。通过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等力量,为城乡社区有心理问题的治愈患者及家属提供精神慰籍、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服务,及时识别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二)做好病亡者家属关心关爱及心理疏导。各地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病亡者家属的关心、关爱,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为其提供社会支持、心理干预服务,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帮助其顺利度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病亡者所在单位、社区等应当建立关爱帮扶小组,为有需求的病亡者家属提供关爱帮扶和心理支持。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家属,协助其到当地精神卫生机构就诊。x省、x市等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骨灰分批交接安葬的工作预案,强化人文关怀,指导通过网上等方式寄托哀思,避免人群集聚。(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心理支持。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动员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关爱帮扶。x省、x市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摸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寡老人、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具体情况,把日常生活服务和保障与心理服务相结合,了解工作对象心理特点,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支持或协助寻求心理专业人员帮助。(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四)做好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放松训练等活动。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x省、x市要充分发挥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援鄂心理救援队的作用,通过讲座、团体辅导、个体咨询、网络平台、心理热线等方式,为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五)加强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本系统资源或社会资源,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为因疫情防控殉职的民警(辅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家属加强心理疏导。x省、x市要发挥各类志愿者作用,注意识别、发现有心理需求或可能有严重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通过社区干部联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评估、干预。(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加强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利益受损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做好思想疏导工作。x省、x市要做好滞留在鄂、在汉人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经济损失较大人群的心理服务。对有典型心理行为问题的利益受损群体,引入心理服务工作人员配合进行矛盾处理或纠纷化解,预防极端事件发生。(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信访部门负责)

(七)积极开展广大群众心理疏导。各地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国家政策解读,及时疏导广大群众因长期隔离带来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疏导。x省、x市要将心理服务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仍有确诊病例的小区,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及时疏导居民长期封闭管理产生的负面情绪。(宣传、广电、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

(二)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心理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参与心理服务工作。

(三)各地要对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开展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恪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对于隔离病房护理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1、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和交接班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

4、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治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查标本。

6、定期组织病人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患者意见,以便改进护理工作,并做好出院前卫生保健宣传工作。

7、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8、在护士长领导下,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器械的保管工作。

对于隔离病房护理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成员单位:

近期我市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集中隔离场所)全面进入应急状态,部分地区出现集中隔离场所存在平战转换机制不够顺畅、硬件设施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按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的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集中隔离场所运行管理,规范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管理。集中隔离场所由各地统一管理。各地要组建以属地政府、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由区县(市)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担任总负责人,开展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专班成员负责综合协调、防控消毒、健康观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员转运接收等工作。要合理统筹辖区乡镇(街道)集中隔离场所资源,尽可能在第一时间落实“应隔尽隔”。县域内集中隔离场所不能满足隔离需求的,报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统筹解决。

(二)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储备。坚持平战结合理念,在保障区域内日常隔离医学观察需求的同时,储备一批可随时启用的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以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的标准储备。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在需要时能够随时确定、12小时内清空、24小时内启用。

(三)强化组织管理。各地要强化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每个集中隔离场所应明确一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负责集中隔离场所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做好对集中隔离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完善隔离点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根据《宁波市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试行)》(附件1)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完善工作管理台账。要配齐配足集中隔离场所设施、设备、物资,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配备必须达到省规定标准,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岗前规范培训,确保集中隔离场所运行规范。

(四)做好自查自纠。各地要对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宁波市集中隔离场所操作规范工作清单》(附件2)要求,就集中隔离场所设置、管理和保障等工作情况定期开展自查,系统梳理本地集中隔离场所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改工作。重点整改隔离房间不足、选址不合理、封闭管理不严密、“三区两通道”设置不规范、标识标牌不明显、工作人员配置不足、工作职责不明确、流程不科学、多人混住、医废处置及防护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五)严防交叉感染。守牢“集中隔离、封闭管理”底线,采用物防、技防和人防等联动措施,严防隔离对象脱管。通过安装开门报警器、相邻和相对房间错开送餐等方式,避免隔离人员串门、无防护接触等。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封闭管理制度,确保集中隔离场所专班人员和第三方后勤人员驻点工作,在工作周期内不得与外界通勤、回家,不得与场所外人员无防护接触。完善隔离人员从接收、医学观察、解除、转运等全流程闭环工作方案,严防工作漏洞死角。实施隔离对象分类管理,入境人员和境内重点人员分集中隔离场所(分楼栋)居住、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错位(分楼层)居住,严防交叉感染。要严格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工作,严防工作人员感染。规范落实消毒措施,确保消毒方式、时间、范围都按要求执行到位。规范落实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要求,实施闭环转运、定点处理,严防污染集中隔离场所外的社会场所。集中隔离点一旦检出阳性感染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集中隔离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人员处置指导原则的通知》要求,规范做好处置工作,严防集中隔离点疫情外溢的风险。

(六)提供健康巡查服务。集中隔离场所应提供每日健康巡查和必要的医疗服务,对有健康异常情况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送医院治疗。规模较大的集中隔离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在第一时间为隔离对象提供必要的诊疗服务。要定时对隔离对象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和精神抚慰等服务。

(七)提供生活便利。要改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条件,为接受隔离观察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对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定人员,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鉴定后,可在监护人员陪同下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孕妇、老人和有严重基础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应考虑采取特殊保障措施。

(八)落实安全保障。定期对集中隔离场所开展安全风险形势评估和隐患排查,列出风险隐患情况,及时消除整改;对不适宜作为集中隔离场所的要立即停用。要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对隔离对象和管理人员安全事项的告知和必要的培训。

(九)强化督导落实。各地要统筹抓好辖区内集中隔离场所设置与运行管理工作,在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巡查指导基础上,进一步就新设置、拟启用的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开展督导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接收隔离对象。

对于隔离病房护理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在我市的流行。按《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医学观察工作指南(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有效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医学观察规范运行,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成立领导小组

负责人:王某某

医生组:韩某某(副主任医师)

吴扬(主治医师)

薛某某(主治医师)

王林(公卫主治医师)

护理组:金文洁(主管护师)

陈某某(护师)

赵楠(护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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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组:陶某某(主管护师)

后勤组:陈某某闫梅娇

1.医学观察对象

(一)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

人员。

(三)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的其他医学观察对象。

(四)医学观察可选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是指观察对象在指定场所集中居住直至观察期满,由医护人员每日定时观察健康状况,判断有否染病可能,以便使其在疾病的潜伏期和进展期内获得及早诊断治疗与救护,可有效减少和避免将病原体传染给健康人群。

(一)场所选定

各辖市、区人***隔离医学观察点,并提供物资、经费及人员保障。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宜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远离水源取水点、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隔离区域、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观察场所的房间数量足够,满足观察人员每人一间单独隔离及工作人员的

居住和工作需要。厨房、办公等辅助场所与观察人员观察场所相对分离。观察房间有独立的生活及卫生设施等。

(二)物资配备

应配备常用药品、测温设备、血压计等器械;个人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同时需安排密切接触者转运车和工作用车。

(三)人员配备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医学观察,辖区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指导。配备工作人员职责如下:

1.场所负责人全面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工作。

2.医护人员:3人/班,其中至少1名医生,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健康状况的访视,每天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按要求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3.安全保卫人员:1-2人/班,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等工作。

4.后勤供应人员:1-2人/班,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所有人员的生活用品供应及消毒等工作。

5.外事协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人/班,负责协调可能出现的外籍密切接触者相关管理工作。

(四)工作流程

1.对象接收

发现符合条件的观察对象→医护人员使用转运车接转观察对象→安排观察室并开展房间预防性消毒→观察对象进入观察室→发放“集中医学观察告知书”→进行必要体检和观察对象信息登记、发放日常生活用品。

2.健康访视

每日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对出现不适症状的医学观察对象要随时随诊。

3.消毒规程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在辖区疾控机构指导下,在医学观察对象入住前进行预防性消毒,医学观察对象入住后,进行随时消毒。医学观察对象解除医学观察后对其住所和使用过的物品进行彻底终末消毒。

4.及时报告

对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医学观察对象立即报场所负责人,由场所责任人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由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由辖区疾控机构开展新一轮采样流调排查。

5.解除观察

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由驻地医务人员为观察对象开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

6.隔离场所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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