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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标准

时间:2023-08-02 22: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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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标准

一、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一级200元,二级440元,三级880元

2、报销限额:医保统筹基金3.2万元/年,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50万元/年

3、报销比例:

a、医保统筹基金:一级90%,二级87%,三级85%,退休人员均为95%

b、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100%。

1、统筹基金支付超过3.2万元以上的,符合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报销法规。

2、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

3、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4、在重庆市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二、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1、起付标准:一级200元,二级440元,三级880元

2、报销限额:医保统筹基金3.2万元/年,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50万元/年

3、报销比例:

a、医保统筹基金: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为90%,其它为80%

b、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100%

4、特病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其中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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