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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提升!菏泽市印发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时间:2022-07-08 1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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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提升!菏泽市印发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大众网记者 张迪 菏泽报道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是当前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职工门诊共济政策平稳有序推进,近日,菏泽市印发《关于印发菏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5月15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的门诊统筹政策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起付线: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自5月15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进行调整,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本规定执行。

2024年1月起,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在职转退休的职工,从次月起个人账户按退休人员标准划入。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个人账户政策按本规定标准执行。

在职职工单位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占缴费基数的比例

在个人账户使用上,《实施细则》明确,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同时,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除因跨统筹地区关系转移、异地安置、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外,不得随意提现或变相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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