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通过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与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的方式,从申请但未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基金”)资助立项的项目中,择优支持项目评审结果较好的申请者开展相关项目研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积极申请国家基金资助项目,培育提升申请资助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提高获得资助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现组织开展度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方式
请认真阅读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培育项目申请须知(附件1),列入推荐申请项目指标表(附件2)中的有关依托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申报项目,并自行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择优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不超过推荐指标数的申请项目。
二、项目资助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经有关审批程序后择优立项资助。培育项目统一按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形式资助和管理,项目执行期限为两年。
三、项目资助经费
每个培育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其中,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依托单位按1:1比例提供联合资助经费。
四、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项目名称后面须标注“联合资助培育项目”,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联合资助培育项目),例如:“基于***的机理研究(联合资助培育项目)”。
(二)请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填报培育项目申请,并在受理申报时间截止前到受理地点提交单位公函等纸质申报材料。
五、受理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10月25日下午18:00前。
(二)受理地点: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联系电话:0771—5876127;5892607;5705716;5872092。
六、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王则奋、湛永松
联系电话:0771—2631652
电子信箱:jcc@
附件:
1.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培育项目申请须知.doc
2.依托单位推荐申请项目指标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培育项目
申请须知
一、申请项目资助者条件
(一)已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请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基金”)资助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重点项目等其中一类非地区基金类项目;或未曾获得过国家基金项目资助者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请的地区基金项目,项目虽未获立项,但一半以上的函评同行专家给予同意资助的评审意见。
(二)申请人在未曾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广西基金”)资助项目,且主持在研的广西基金项目不超过两项,以及没有逾期未结题的广西基金项目。
(三)申请人没有尚未失效的不良项目信用记录。
二、推荐申请项目指标
根据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当年度安排的财政预算确定资助项目规模,项目推荐指标构成要素包括依托单位当年度所申请非地区基金类项目总数、非地区基金类项目获资助立项总数以及拥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总数。
三、依托单位组织申报要求
(一)承诺联合资助。依托单位承诺并落实为获立项的培育项目提供1:1联合资助资金,内部财务机制健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遴选推荐项目。依托单位根据申请条件和推荐项目指标数,重点依据当年度国家基金委反馈的专家评审意见情况,公开组织本单位人员申报,组织高水平专家组对所申请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推荐候选培育项目并择优排序,在依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函报科技厅(样式见附件),同时,请将推荐项目表发送至电子邮箱:jcc@。
备注:推荐项目指标数是以国家基金依托单位为统计单位计算的,请以国家基金依托单位来统一推荐项目,但需注明已在广西基金中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单位名称。例如,广西农科院所辖各研究所等二级独立法人单位不单独推荐项目,统一由广西农科院为依托单位来推荐并发公函,但需备注已在广西基金中注册为依托单位的研究所名称。
(三)组织网上申报。依托单位组织被推荐项目申请人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portal.)填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书,申报内容应与当年申请但未获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内容相关,填写的依托单位应为广西基金依托单位。申请项目附件材料(PDF版)须包含:
1、依托单位推荐公函;
2、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书(国基申报系统在线生成的PDF格式申报书);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意见证明材料,包括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和其它可证明已上会评审或参加答辩的相关材料(如国家基金委相关通知或邮件等,均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四、项目评审与优先支持
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各依托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根据国家基金委反馈的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和申报书内容,重点评估所申请项目的水平以及申请人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潜力。
优先支持已进入国家基金委组织的专家会议评审或答辩环节的项目和依托单位推荐排序靠前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申请的项目,以及尚未获得过国家基金资助项目的科研人员所申请的项目。
五、管理方式
(一)项目管理。获资助培育项目的下达、过程管理及验收结题方式按《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培育项目结题工作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评审专家将重点依据项目任务书中确定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提出结题意见,对于依托单位未落实所承诺联合资助资金的项目将按终止项目处理。
(二)经费管理。政府财政预算资助的项目经费按照《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依托单位资助的经费由本单位自行进行管理。
(三)信用管理。根据《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对培育项目的推荐申请、立项、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中的相关依托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管理。依托单位需承担推荐材料失实以及所承诺联合资助资金不落实到位的相关责任,如有发生,将视情况采取终止项目和暂停下一年推荐培育项目资格等措施,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附件:关于报送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培育项目的
函(样式)
附件:
关于报送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
培育项目的函
(样式)
广西科技厅: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度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68号),我单位组织公开申请、专家评审和项目公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择优筛选,现将推荐项目(共 项)材料报上。
我单位承诺,对获得立项资助的培育项目,将按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提供1:1比例的联合资助资金,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认真按照《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实施项目。
联系人: 电话:
附件:推荐项目表(格式)
(单位名称、发文日期和印章)
附件:
推荐项目表(格式)
排序序号
申报项目名称
所属学科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是否曾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填“是”或“否”)
所属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称
申请单位
所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国家基金委专家评审结果
1
2
3
填表说明:1.排序序号按本单位优先推荐项目顺序列出;2.申报项目名称后面须标注“联合资助培育项目”,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联合资助培育项目),例如:“基于***的机理研究(联合资助培育项目)”。
3.所属学科选填“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化学与化工”、“生物科学”、“数理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4.评审结果指所有专家的结论性评审意见,如“1名专家建议优先资助”、“2名专家建议资助”、“1名专家建议暂缓资助”、“1名专家不予资助”等专家评审结果,不要将专家评审具体意见全文复制。
附件2
依托单位推荐申请项目指标表
序号
依托单位名称
可推荐项目数
1
广西大学
57
2
广西医科大学
35
3
桂林理工大学
24
4
广西中医药大学
22
5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21
6
广西师范大学
21
7
桂林医学院
11
8
广西科技大学
9
9
南宁师范大学
8
10
北部湾大学
8
11
广西民族大学
8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7
13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7
14
广西科学院
5
15
右江民族医学院
3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
3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国科学院广西植物研究所
3
18
玉林师范学院
3
19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3
20
百色学院
2
21
广西财经学院
2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
序号
依托单位名称
可推荐项目数
23
贺州学院
2
24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
1
25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
1
26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1
27
梧州学院
1
28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1
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防治研究所
1
30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31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1
32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实验中心
1
33
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
1
34
河池学院
1
35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研究院
1
36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医研究所
1
3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1
38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
1
合计: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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