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松江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系列
◆ ◆ ◆◆
第
7
则
创业见习
生活费补贴
(一)补贴申请对象
具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本市户籍16-35岁未就业青年、参加本市创业见习计划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本市应届离校未就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及条件
申请对象参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开展的创业见习活动,在市级生活费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见习生活费配套补贴。
(三)补贴申请时限
见习期间按月申请,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后,超过6个月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补贴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见习基地,可按月向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备案表》;
2.《创业见习学员备案名册》。
(五)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1.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在《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备案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签署审批意见。
3.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具体详情及相关申请表下载请咨询陈老师
联系电话:57642762
如果觉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七)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