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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见习补贴

时间:2023-05-22 1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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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是对按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至12个月的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按照“先垫后补”的办法补贴。

(一)补贴对象

1.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部分特殊专业,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外省籍毕业生);

3.毕节市户籍16-24岁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

参加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补贴期限

见习满3-12个月的,按实际见习时间给予补贴,最长补贴12个月。

(四)申请补贴程序及所需资料

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编辑:陈海燕 梅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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