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医疗保障部门近期已启动了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目前已公布《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目录调整将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调整目录范围,并将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预期将于11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同时,目录调整将以“补齐短板保障”为原则,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等类别。
下一步,我们将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药品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医保资金使用效益更高的目标,从而进一步提升包括靶向药在内的药品保障水平。同时将继续推进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在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遴选、采购和使用抗肿瘤药物的行为,维护癌症患者权益。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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