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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21 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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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

近日,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保障参保居民就医基本需求,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出台了《通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的保障范围,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病、门诊特病保障政策,将高血压、糖尿病用药首先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有效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统一规范了我市门诊慢特病认定机构22家、治疗机构103家,使统筹区域内的参保患者均可享受同等待遇标准;细化了城乡居民申请和认定门诊慢特病流程,使参保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得到保障。同时,加强了就医管理,对异地居住或因病情需要到异地就诊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宝说:“随着国家《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我市不断加快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步伐,率先出台了《通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这个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均衡城乡居民的门诊保障待遇,促进了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更加健全、制度结构更加优化、申请认定更加科学、管理服务更加规范,从而实现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郭润卿

主审 | 赵成洪 审核 | 宋振宇 编辑 | 李蕴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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