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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公共泳池无需健康证

时间:2023-02-08 23: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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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公共泳池无需健康证

近日,市卫生监督所正式证实了这一消息。此举立刻引发了管理方和市民的讨论,多数市民对取消名存实亡的健康证表示理解,但是希望能有更科学可行的措施,来保证泳者的健康。

记者调查

健康证无法作为健康的保证

健康证把关不严名存实亡

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深圳市民到公共游泳场游泳必须持有由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健康证。“从方便市民的角度考虑,市疾控中心将健康证办理权下放给各游泳场。市民无需到医院或者社康中心体检办证,而是各游泳场自设体检室对泳客进行4项体检。包括皮肤有无传染性疾病、红眼病、中耳炎,5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测量血压。体检合格的泳客由游泳场发放健康证,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健康证。”

该负责人说,经过多年的实践,由于游泳场自身把关不严等原因,健康证“名存实亡”,遭到很多泳客的投诉,因此卫生部门决定从今年起取消游泳健康证。

健康证体检过于简单

据了解,很多泳池对健康证的要求一直是“可有可无”,从业者仅通过肉眼观察的方式排除明显有皮肤病、红眼病的人,市民也反映有的泳池体检敷衍了事,给钱就给办证。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黄锦生,他表示,往年都有不少人反映说这个规定“名存实亡”或者是“乱收费”。因为很多游泳池并未严格执行卫生部门规定,不给入池者体检,收10元手续费就给发证,客观上没有起到预防疾病传染的作用。

健康证并不能证明健康

游泳爱好者李显先生说,健康证也不一定就能证明健康,泳池的体检那么简单,一些传染病不可能查出。而且角膜炎、结膜炎这种病,随时都有可能染上。

各方说法

健康证取消后如何保证健康?

健康证审查取消后,游泳者的健康将如何保证?有关各方都就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小区管理处:只能张贴温馨提示

梅林一村、莲花北等小区,都对取消健康证审查表示了担忧,认为会增加管理处的监管难度。“只能靠居民自觉了!”梅林一村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只能在游泳池门口张贴温馨提示,请患有禁止性疾病的居民自觉不要进入泳池。

大型泳池:仍要出示健康证明

如中航、乘长风等较大规模健身会和泳池的相关负责人称,一直以来,他们都要求会员出示健康证明,但是这个证明却不一定必须是健康证,公司开具的员工体检证明,各大医院的体检报告等等,只要能证明没有禁止性疾病,泳池都可以接受。

卫监所:加强水质监管代替健康证

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科的负责人表示,卫生监督部门将通过加强水质监测,要求游泳场每天向泳客公示池水的水温、酸碱度和余氯含量,卫生监督部门也会不定期抽查水质,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卫生监督部门将对游泳场进行处罚,甚至让游泳场停业整顿。另外,卫生监督部门也要求游泳场要加强自身巡查。卫生监督部门同时提醒泳客如患有传染性疾病,就不要到游泳场游泳。

市民:应取消但要加强监管

市民张女士认为,现在游泳馆里的水都是经过消毒的,通过24小时的循环过滤,应该非常干净。另一位刚刚游完泳的蔡女士说,办健康证也只是个形式,做检查又费钱又麻烦,“取消也好,我会尽量选择大型的、正规的游泳池。”

据了解,多数市民虽然对取消名存实亡的健康证表示理解,但是希望出台更科学可行的监管措施,保证泳者健康。

温馨提醒

泳池消毒有局限泳者自己要小心

专家:泳池消毒不能确保安全

泳池消毒真的能取代体检吗?市二医院皮肤科主任张书岭告诉记者,一些性病、皮肤病在水中是有一定的传染性的,尽管水中含有消毒剂,而且池水不断有更新水,但细菌在水中被杀死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因此不能完全保证水中的余氯达标就不具有传染性。“特别是人多的时候,距离很近,像疥疮、脚气、生殖器感染性疾病都有可能传染。”

律师:一旦出事吃亏的是泳者

广东深君联律师事务所的侯松涛律师表示,泳者一旦染病,泳池经营者、所有者、政府监管部门都难逃其责,但是最终吃亏的只是被传染者。他解释说,被传染者可以对泳池经营者、所有者提起诉讼,从法理上讲,他们侵犯了泳者的健康权,违反了合同保证泳者安全健康的合同约定,属于民事侵权、负

有过错责任;受害者也可以对监管部门,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他们负有监管责任。

侯松涛转而强调说,“事实上这很难操作。因为受害者难以证明自己染病与泳池卫生之间的必然关系。”举证上的困难,导致受害者有苦无处说,只能自己承担染病的后果。因此,泳者最好自己小心,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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