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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相关表格下载: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在其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备注:参保人员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办理门诊产检登记或分娩、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须出示有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医保卡或社保卡遗失的,应及时挂失。
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卡业务,到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相应协议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因变更个人参保资料的重制卡业务,应先变更资料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重制卡业务。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服务网点名单和地址可登录社保卡服务网站http://card.查询,或参考《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医保卡或社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3、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没有资金划入社保卡或医保卡。
4、医保卡或社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的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
5、医保服务银行服务电话。光大银行:95595;广州银行:96699;农业银行:95599;广发银行:82632000,82621765。
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服务电话:1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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