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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房产 黄梅县房产局电话号码

时间:2023-08-04 07: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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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房产 黄梅县房产局电话号码

江苏,一位老人因为是外地户口买不了村子里的房子,但是他的女儿是村子里的户口,于是老人就以女儿的名义买下村里的房子,拆迁后分到一套楼房也在女儿名下,于是老人让女儿把楼房还给他,被女儿拒绝了。

老人名叫李付成,早年,他从安徽老家来到了江苏,因为儿子就在这里打工,所以两位老人就在这里租了四间房子,以卖生姜为生。

当地有很多的荒田,都给李付成耕种,时间久了,他的生活也就慢慢地稳定下来。

这时,老人便有了买房的打算,因为买不起好的房子,他便想买几间老房子,价钱要便宜得多,老人心动了,可是在买房子的时候遇到了难题,因为老人是外地人,是无法购买村里的房子的。

不过老人想到,他的女儿李芳就嫁到了隔壁村,只要签上女儿李芳的名字就行了。

于是在1998年7月,李付成以女儿的名义,向韦红华和韦红兵兄弟二人,买下了夏家村的三间老房子,合计1300块钱,经过简单的翻建便住了进去。

到了,村子里进行村庄改造,由女儿李芳主动帮父母签了拆迁协议,领到了一套位于黄梅新村277栋1单元601室的住宅。

,这套楼房下来了,钥匙也交到了老人的手里,矛盾也就是在这时爆发了。

女儿李芳却找到父亲,告诉他,“这个房子是我的,拆迁协议是我签的,房本的名字也是我的,你们必须把房子还给我。”

女儿李芳的话让老人非常生气,他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花钱买的,怎么就成了女儿李芳的房子了呢?

两位老人没有文化,什么都不懂,但他们知道,这中间一定是出了什么问题,女儿李芳一定是有什么事情在隐瞒他们。

李付成老人多次找到女儿,要求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都被女儿拒绝了,不仅如此,女儿还多次跑到小区索要房子。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付成老人便将李芳给告了,要求确认自己这套楼房的所有权。

在辩解中,李付成老人讲述了他是如何借用女儿的名义买房的事实,而李芳却给出了一个不一样的说法。

经李芳回忆,她跟随父母来到江苏之后,经中间人介绍嫁给了一个本地人,但是她所住的村子在一个山洼里,交通不便,于是父亲建议她离开村子,到外面来买房子。

李芳觉得父亲说得很有道理,于是就全权委托父亲去买房子,她坦言,自己要带孩子,出门也不方便,就让父亲帮她去做这件事。

而在确定买房之后,她还当着姐姐的面,把1300块钱交给父亲,同时,父亲也把购房协议拿给她看,协议上确实写着她的名字。

签购房合同时,也是签的自己的名字,拆迁时,还是签的自己的名字。

李芳特意指出,既然父亲认为房子是他买的,那么,为什么他不自己去签字呢?

双方各执一词,谁说的是真的,谁说的是假的,无从得知,不过,李付成老人为了证明自己是买房人,便把当初介绍卖房的韦小祥找来作证,而李芳也不甘示弱,她把自己的姐姐找来作证。

韦红华说,是经过韦小祥介绍,李付成要买他家的房子,是李付成给的他1300块钱现金,他和哥哥韦红兵在上面签了字,分了这笔钱,签完字他就回去了,至于买房人谁签的字,他表示自己记不清了。

韦红华还很确定地说,跟他买房子的人是李付成,并不是李芳,当时他也不认识李芳。

韦小祥说,当年他在地里耕田,在和李付成闲聊时,李付成告诉他,自己租的房子太贵了,询问村里有没有房子卖。

韦小祥想到自己的堂弟家里想卖房,就跟堂弟说了一声,当时以1300块钱卖的,第二年,李付成又把房子翻修了一下,包括用的瓦和沙子,都是从村里就近买的,包括电,都是从他家里接过去的。

韦小祥对买房的起因交代得很清楚,他也证明,从买房到结束,李芳从来没有出现过,因为李付成不是村里人,这才把嫁到南巷村的李芳的名字放在上面。

事情到这里,基本已经大致清楚了,最后判定,李芳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她曾经委托父亲李付成买房,而买房人也明确的知道买房人就是李付成,因此,拆迁所得的楼房归李付成老人所有。

@爱生活的宝儿姐

说说我的看法吧,借用他人的名义来买房,一般都发生在亲戚和好朋友之间,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很多亲戚和朋友都选择金钱,而放弃亲情。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当你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时,无论对方跟你的关系有多好,你都要留一个心眼,把你买房的证据留下。

因为只要你能证明,你是实际的买房人就行,因为当你证明不了你是买房人时,即使你能证明钱是你出的,那么对方也可以声称,这笔钱是他借给你的,到时候他只需要把买房钱还给你就行了,而无需把已经涨价的房子还给你。

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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