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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体检复检检查什么

时间:2021-12-01 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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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体检复检检查什么

当兵体检复检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体魄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口腔、皮肤、指甲、心肺听诊、肝脾触诊、脊柱侧弯、四肢关节活动等。

2、 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

3、 尿液检查:包括尿常规、尿沉渣、尿生化等。

4、 大便检查:包括大便常规、大便培养、大便寄生虫等。

5、 心电图检查:了解心脏功能和血管状态。

6、 胸部X光检查:视察肺部和心脏状态,排除肺结核等疾病。

7、 B超检查:检查肝脏、胆囊、胰腺、脾脏、肾脏等器官的状态。

8、 肝功能检查:评估肝脏功能状态。

9、 肾功能检查:评估肾脏功能状态。

10、 视力检查:评估视力状态,排除近视、远视等问题。

11、 听力检查:评估听力状态,排除听力障碍等问题。

12、 皮肤科检查:视察皮肤状态,排除皮肤病等问题。

13、 皮肤科检查:视察皮肤状态,排除皮肤病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征兵政策而有所不同。

当兵二次体检检查什么

当兵第二次体检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肝功能、胸透、外科、内科、B超和政审等项目,复检还增加了艾滋病检查、吸毒检测、心理检测等项目检查,并且体检要求更加的严格。

一、当兵第二次要检查

1、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2、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3、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4、 两下肢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5、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6、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7、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8、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9、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10、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11、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12、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13、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14、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15、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二、招收士官的招收条件

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

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

三、入伍流程是怎样的

1、 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本人没法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前往登记,可委托他人进行登记。

2、 确定预征对象,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想县征兵办推荐适龄青年为预征对象,由县征兵办进行审核。

3、 预征对象的管理,由乡镇、街道和县人民武装部对预征对象进行管理教育。

4、 确定应征青年(报名),由乡镇街道和县征兵办从预征对象中确定应征人员,称为应征青年。

5、 初检、初审,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并将初检、初审的结果上报县征兵办。

6、 体格检查,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

7、 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8、 审批定兵,由县征兵办根据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情况,择优定兵。

9、 发放服装,在新兵起运前2—3天发放服装。

10、交接新兵,由县征兵办在新兵起运之前1天集中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

11、新兵起运,根据铁路运输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起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兵检第三次复检检查什么

法律分析:当兵第二次体检的主要内容有:肝功能、胸透、外科、内科、B超和政审等项目。 与之前在各乡镇的初检不同,除一些基本体检如视力、听力、内外科等,复检还增加了艾滋病检查、吸毒检测、心理检测等项目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法律分析:第三次体检也就是在部队军医给你检查,和地方的体检一样的。检查:视力与色觉;嗅觉与听力;耳喉鼻科、口腔科;外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

第四十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经检疫发现患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经复查发现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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