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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新媒体运营公司 阆中市广播电视台网站

时间:2023-09-14 11: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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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新媒体运营公司 阆中市广播电视台网站

四川阆中放牛娃猛哥的身体是有缺陷带有残疾的,也许正是这样,他不能和正常人一样出门打工挣钱,不能和左邻右舍同年人那样去生活。

自媒体兴起的时候,他也像很多人那样,选择了做一个自媒体人,拍摄身边事物上传抖音。他早期和搭档谢女子的视频,拍摄得还真是不错的,不管是剪辑、配音这些,都是挺好的。

后来观看的人多了,粉丝多了,有很多很多负面的评论就出来了。这些评论,发生在任何人的身上,都是万万不能接受的。

我在想,人家一个身体有缺陷的残障人士,生活有多不易,那些恶意去评论中伤他的人,也许身体是健康的,但心灵却是极度残废的吧。

如果不喜欢,可以划走,请善待别人。猛哥和谢女子开直播带货了,那些心灵扭曲的人,就不要去祸害人家了,过好自己的生活就好,没必要在别人身上取乐,还严重影响别人的生活。

#媒体人周刊#古城阆中云上春博会系列活动发布———十大活动邀你到春节发源地阆中共贺欢乐春节

四川省阆中市云上春博会系列活动近日发布。笔者获悉,阆中云上春博会共推出十大系列活动,包括央视《我们的中国梦—东西南北贺新春》阆中民俗大荟萃、“记忆中的年味”全球优秀春节习俗展播、落下闳节气粮仓、阆中市网络春节特别节目等。热闹喜庆的活动,“承包”欢乐春节。

笔者从阆中市云上春博会系列活动发布会上获悉,在央视《我们的中国梦—东西南北贺新春》阆中民俗大荟萃活动中,央视导演来阆,结合阆中自然山水、人文地理、风土人情、传统年俗、非遗传承、特色美食等进行集中策划与创意编排,录制形成高质量的特别节目,于春节期间黄金时间段在CCTV1、CCTV3滚动播出。借力央视平台的公信力、传播力、影响力,让“春节发源地阆中天下稀”文化旅游品牌驰名全国,享誉世界。

川渝春晚节目组则结合阆中人文地理、风土人情、传统年俗等创作一期8-10分钟的特别电视节目,拟定于1月30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晚在重庆卫视、四川卫视首播,借力两大卫视平台,传播阆中传统春节文化。

喜迎新年·夜游阆苑活动依托“安逸走四川阆苑不夜天”夜游品牌,以皮影、川剧、巴渝歌舞、张飞审案、秀才赶考等为主题,设置压岁钱、放鞭炮、看春晚、通宵守岁、抢红包等过年习俗情景体验,串起关于“我们的年”为主题的时代潮生活。同时开设线上直播活动,与企业联合宣传推广春节产品,在平台发放惠民消费券,推出“1折秒杀”等优惠活动,线上、线下消费均可享受优惠,促进线上+线下文旅消费。

热闹的活动、浓浓的年味,必将进一步提升“阆中年”的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张晓东)

#南充头条#

图片说明:

图①、阆中春晚桥楼分会场(资料图)。刘晓钟 摄

图②、市民和游客观看川北灯戏。张晓东 摄

图③、民俗活动送丝蚕。张晓东 摄

图④、春倌说春。张晓东 摄

图⑤、舞草龙。张晓东 摄

图⑥、民俗活动亮花鞋(资料图)。张晓东 摄

图⑦、老观古镇龙腾狮舞。张晓东 摄

来源:南充日报

5月29日,媒体记者致电四川阆中“卫健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情本来就要自费,政府承担不起,不可能一刀切,我们只是执行指令。”

这里所说的费用,是指核算检测费用。但是,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那么,为什么阆中要让个人承担费用呢?可能确实与地方财政捉襟见肘有关。

这确实是一件两难之事,不检测,一旦发生疫情,支出会更多,危害也更大。如果常态化检测,则财政压力很大,经济实力弱的地区有点承受不了。但是,从全局考虑,还是要做好检测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疫苗等研发力度加大,常态化检测也不可能永远保持,一旦有效的疫苗投稿使用,常态化检测也就会停止。因此,各地还是要尽可能地展开常态化检测。而财政实力太弱的地区,上级财政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男教师迷晕性侵学生,导致学生染性病#

5月24日,四川南充阆中警方向媒体证实,对阆中市东风中学教师吕某涉嫌性侵学生案,已将吕某刑事拘留。

据之前消息,阆中市东风中学教师吕某将学生诱骗至宾馆后迷晕,之后实施性侵并拍下视频,以此作威胁,与女生保持一年多不正当关系。并将性病传染给该女生,使得该学生产生抑郁和轻生倾向。

@法律有道 简直禽兽不如,何以为人师表。警方已经将其刑事拘留,说明可能性较大。

吕某违背女性意志,采取迷晕手段,致使要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进而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依据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所查信息,该中学为高中,意味着学生年龄应在15至18岁。故吕某的行为无法构成奸淫幼女的从重情节。但是存在以下几个情节,属于前述第四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范围量刑:

1、作为教师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影响极其恶劣;

2、以迷药的方式强奸并拍摄私密视频,持续的威胁女生继续发生关系,属于持续的强奸行为,情节恶劣;

3、将性病传染给女生,造成女生抑郁、轻生的后果。

当然,一旦判处刑罚,其教师公职当然会面临开除。很遗憾的是,被害者女生遭受身心的损害,并不能直接地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被害人可以以精神损害治疗费用作为理由,将其纳入物质损害赔偿范畴,尽可能地争取民事赔偿。

教师的队伍出现如此的败类,是教师队伍的不幸,更是社会的不幸。为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一日为师,众生为父。怎能如此玷污教师的名字,对吕某这禽兽行为,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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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案,说法。关注@法律有道随时法律咨询

近日,四川南充某中学教师吕某将一女学生诱骗至宾馆后迷晕,之后实施性侵并拍下视频,吕某以视频作威胁,与女生保持一年多不正当关系。在此期间吕某还使得该女生感染了性病,该女学生还产生抑郁和轻生倾向。5月24日,四川南充阆中警方向媒体证实,涉事教师吕某涉嫌性侵学生案,已将吕某刑事拘留。

谢律师普法:

1、吕某行为非常恶劣,竟然对自己的女学生下手,还拍视频胁迫该女生长达一年多时间,吕某的良心不会痛吗?或者说该吕某根本就没有良知,只是衣冠禽兽而已,这样的人必须清除教师队伍!

2、吕某违背女性意志,采取迷晕手段,致使要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进而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本案中被害女孩是高中学生,应当已满14周岁不属于幼女。本案中吕某的强奸行为该如何量刑呢?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呢?吕某用偷拍的视频胁迫女学生长达一年多时间,这段时间多次强奸该女生,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应当属于第一项的加重情节。吕某在强奸过程中还将性病传染给了女学生,还导致其抑郁,这种情况下属于第五项,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不论法院认定哪种情况,吕某都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4、吕某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呢?虽然吕某客观上造成了传播性病罪的后果,但是不构成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要求发生在卖淫嫖娼活动中。女学生的父母能否起诉学校要求赔偿呢?不能,吕某的强奸行为不是履行职务行为,是个人行为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学校不承担赔偿。该女学生及其父母可以起诉吕某或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谢律师普法 关注我,从新闻中学习法律!

#南充头条#

虽然才到年中,但目前来看,度关键词评选,抗疫和核酸入围前三甲应该不难。

近日,“要求居民自费参与常态化核酸”这个新闻在社交媒体不断发酵,让四川省的一个名叫阆中的小城彻底出圈。该地古称保宁,是四川省南充市代管的县级市。

5月27日下午,公众号“健康阆中”发布《阆中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的公告》,公告称,5月31日以后,请广大市民自觉自费进行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核酸检测。凡是因未自觉按要求做核酸检测而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严肃依法追究责任。

在上述公告中提及的每周一次常态化核酸价格为3.5元/人次。

公告发布后,不仅登上社交平台热搜,且连续多日引发热议。

在此之前,据第一财经报道,全国多地的医保部门已陆续收到了国家医保局抄送的一份函件,明确提出用医保基金支付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费用不符合现行医保政策规定。

紧接着,5月26日,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务院相关指导意见以及核酸检测相关实施意见,核酸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

这势必对地方财政定是一个挑战。而上述公告也将阆中市推到了风口浪尖。

舆论发酵两天后,5月29日,“健康阆中”就上述公告发布补充内容,将“常态化全员核酸采样”调整为“按照愿检尽检原则自愿检测”。

不过,补充公告中并未提及,如果居民未在一定时间点内进行核酸检测,是否会出现健康码弹窗,影响正常出行和生活等信息。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阆中市常住人口同比下降15.2%,由的73.5万降至62.3万。

让我们来算一笔账,以阆中常住人口为例,按照最初公告中的每人每周一次核酸,每次3.5元计算,一年下来常住居民核酸检测费用超6600万元。据南充统计年鉴,阆中市GDP为265.4亿元。

#南充头条#虎年春节期间,阆中14次登上央视屏幕

《南充日报》消息(张晓东 杨膳宁/文 张晓东/图)2月7日,笔者从阆中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春节期间,阆中市紧紧围绕春节文化主题,全景式展现阆中独特的人文地理、风土人情,提升了春节文化之乡的全球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春节期间,阆中市紧盯央视大平台,持续供稿,累计刊播稿件14条。

1月30日,央视“小春晚”《生龙活虎迎春来》在CCTV-3、CCTV-1播出,阆中亮相时长近40分钟,带领全球观众共赏阆中的独特魅力,相关视频播放量超5000万次。

1月31日晚,阆中古城的航拍全景图出现在春节联欢晚会歌曲节目《黄河长江》的背景画面中。

2月5日,央视《新闻联播》播出《喜气洋洋乐享幸福小康中国年》,用时8秒介绍了阆中市独特的民俗文化。

此外,虎年春节期间,阆中市还多次亮相央视《新闻30分》《中国新闻》《年的味道》《第一时间》《今日环球》《国防军事》等栏目。#媒体人周刊# #这就是年味儿#

图片说明:

图①、图②、图③为央视“小春晚”《生龙活虎迎春来》录制现场。

图④为央视播出画面截图。

拍卖食堂食材30年经营权,拍脑袋决策要不得!

最近又有一条新闻引起了很大的关注。7月7日,四川省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阆中分网发布了一则拍卖公告,拍卖标的物为:阆中市公办学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资公司的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未来30年特许经营权。起拍价18000万元(1.8亿),竞买保证金2万元。

相信很多人看到这条新闻,第一反应,这是典型的寅吃卯粮啊。跟姜文导演的《让子弹飞》里,税收收它30年的情节是不是如出一辙?

此外,这事完全经不住推敲。

1、政府任期有严格限定,本届政府拍出30年后,后续几届政府该如何处理此事?

2、食堂食材包括范围很广,公办学校也在其列。30年的钱一次性掏,供货商惹不起行政机关,国资公司,学校的孩子咋办,家长如何放心?

3、大包大揽30年,是不是与国务院一再强调的落实“放、管、服”政策的要求完全背离。

4、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作为市政府所属职能部门,不是市场经营主体,此事显然超出了其职权范围,属于滥用职权行为。

5、从法律本身来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疫情三年,地方财政压力大是客观情况,但如此“开源”开了先例,就容易群起而效之,过度透支未来,必定是一地鸡毛,一本烂账。

还好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已经叫停。拍脑袋决策要不得,也奉劝决策者提高法律意识,动脑筋动在更有价值的地方!

【前政法委书记用自己的微信付“嫖资”,被追究刑事责任】

1月7日,四川省南充市阆中政法委原书记李献丰因涉嫌强奸罪、贪污罪、受贿罪,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指定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法院管辖该案。

据此前的媒体报道《四川阆中政法委书记李献丰被查,曾被指性侵未成年人》,李献丰和一个流窜卖淫团伙在阆中一家酒店开房完成了“交易”,卖淫团伙将诱骗来的少女送到阆中。李献丰涉嫌性侵的受害人,可能涉及被卖淫团伙诱骗的未成年少女,该受害少女父母知道后向广元警方报了案,警方在对该团伙立案侦查时,查获了李献丰之前的“交易”记录。付账记录显示,李献丰是用自己微信付的“嫖资”。

【深圳律师伍卫军为你解“法”】

1、“嫖宿幼女罪”是刑法原有的罪名,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取消该罪名。《刑法》三百六十条“原”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什么要取消该罪名呢?一方面此罪对被告人处罚过轻,不利打击此类犯罪,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处罚明显比嫖宿幼女罪要重;另一方面,认可了幼女“卖淫女”身份,这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不利于保护幼女的权益。

3、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因此,取消“嫖宿幼女罪”后,对被告人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需从重处罚。

4、本案中,被告人李献丰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从重处罚。如果李献丰嫖宿已满14周岁的少女,则不构成强奸罪,只是党纪政纪处罚的问题。(本文不讨论贪污受贿罪)

据媒体报道,四川阆中某中学老师吕某疑似将女学生诱骗到宾馆后将其迷晕并实施侵害,并且又多次拍下不雅视频进行威胁,导致被害人患上性病,并出现轻生倾向。目前,当地警方已作出了警情通报,并将嫌疑人吕某刑事拘留。(新闻来源:界面快讯)

从媒体报道和警方的通报内容来看,嫌疑人吕某目前因涉嫌犯罪已经被刑事拘留,但是并没有透露是涉嫌何罪,以及其他更多的细节。

如果以上事实基本属实,那么对于吕某来说,其行为极有可能会涉嫌强奸罪。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犯罪对象虽然为女性,但是在年龄上有所区别:如果是被强奸的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并且行为人明知对方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使经过了被害人本人同意,同样也构成强奸罪。

如果被强奸的对象为已满14周岁的妇女,那么这个时候就要看行为人是使用何种方式实施自己的奸淫行为。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一是暴力,一般表现为捆绑、殴打等形式,二是胁迫,一般表现为威胁、恐吓等形式,三是其他方法,通常表现为趁人患病、醉酒等身体无法自由的情况下实施奸淫行为。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种方式,无论是哪一种,都需要使被害人达到无法反抗或者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时,在主客观相一致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强奸罪。

具体到本起事件中,如果嫌疑人吕某在事发时确实采取了给被害人下迷药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那么即使吕某并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等常见的强奸行为,也不妨碍对其犯罪行为的认定,只要有足够且充分的证据,在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的情况下,即可对其定罪量刑。

另外,从公开的细节来看,吕某曾多次以拍摄不雅视频的方式进行威胁,并且也导致被害人患上了性病的严重后果,并使被害人出现了轻生了倾向。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当中加重处罚情节呢?

当然算!如果被害人患上性病,并且出现轻生倾向等严重心理疾病的结果与嫌疑人吕某的性侵行为及后续的拍摄不雅视频进行威胁的行为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因果关系的话,妈的对于吕某来说,其行为是完全符合强奸罪当中加重处罚情节的,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需要对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刑事责任。

而且,从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师生关系来看,嫌疑人吕某显然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对于这类犯罪,我国的刑事司法政策一贯是从严从重惩处。并且在对具有教师身份的嫌疑人来说,在对其判处刑罚时,一般都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再从事教师职业,并且纳入到惩戒系统当中。

可以说,一旦吕某的行为被定罪处罚,其这辈子估计都跟教师职业无缘了。当然,本案目前还处于侦查阶段,未来会出现什么变数也是不可知的。但是,相信在侦查机关等司法机关的全力侦查、审查监督下,一定能够查明事实真相,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给被害人及其家庭一个满意且公正的交代。

#教师疑性侵学生并拍视频威胁被刑拘# #头条热榜# #南充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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