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99号)要求,统筹整合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补贴,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60-99 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1.60-7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 80 元
2.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3.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20 元
4.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54 号)文件规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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