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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殊门诊需要哪些资料

时间:2018-10-10 16: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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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殊门诊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特殊门诊的前提是您已经参加政府的城镇职工或城镇(农村)居民医保,持患者诊断证明书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咨询,确认患者所患疾病是否属特殊病种。

如属特殊病种,该社保局办事员会指导您到指定的三甲医院相关部门办理认定手续,领取《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专用证》后,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缴费时出示《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专用证》到指定窗口办理特殊门诊缴费手续,就可享受特殊门诊待遇。

办理特殊门诊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特殊病种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经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填写,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

(2)相关病历资料(近三个月以上就医资料)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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