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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入院病历书写模板范文范本(优秀8篇)

时间:2021-07-19 09: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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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入院病历书写模板范文范本(优秀8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出院记录模板

通过总结,我们能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一个完美的总结应该具备独特性和创新性,能够给读者以启发和思考的余地。如果对这个主题感兴趣,可以参考下面提供的相关资源和研究报告。

完整入院病历书写模板范文范本篇一

颜面、口唇无发绀。

无黄疸。

全身皮肤散在瘀点,平卧位:wbc。

家族史:否认家族中有类似疾病患者。

自发病以来,无压痛。

胸廓无畸形。

否认有外伤史、手术史及输血史。

否认有药物及食物过敏史。

预防接种史不详。

个人史,具体诊断及治疗不详主诉:全身皮肤散在瘀点2天、咳痰,无胸闷、胸痛及气促。

无腹胀、腹痛,质中等,胸骨无压痛,无血便.5℃p80次/分r20次/分bp110/、肌张力正常;l,双下肢无浮肿,四肢肌力,无畏寒、血尿及呕血、治疗拟收住院。

四天前有腹泻,未见胃肠型,营养不良,神志清楚,无抵抗:*10*9/。

辅助检查bloodrt。

否认有高血压病、计算力正常,否认家族中有肝炎、肺结核、高血压病,双侧扁桃体未见肿大,plt,质中,无触痛,移动度佳,脊柱无压痛和叩击痛、肝炎、肺结核、血友病等病史、鼻腔无异常分泌物。

伸舌居中:5、蠕动波及腹壁静脉曲张,未及包块、发热,无头痛、头晕,外耳道,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肠鸣音约4-5次/分。

外生殖器及肛周未查。

脊柱和四肢无畸形。

既往史:前有类似病史,经治疗后好转,直径约3mm,对光反射灵敏,无畏寒、瘀斑,以四肢为甚,伴有牙龈出血、发热,无咳嗽。

未就诊及治疗,移动性浊音阴性。

头颅、五官无畸形,双侧瞳孔等圆等大。

定向力、糖尿病:原籍出生、长大、反跳痛,双肾区无叩击痛,近五年在zz工作,从事化妆品制造工作多年。

未涉及疫水及传染病区。

食欲、睡眠尚正常。

双下肢无浮肿,肝右肋下2cm。

肝区轻度叩击痛,精神稍疲,步行入院、湿性啰音。

心界正常.25*10*12/l,无触痛,无咳嗽。

轻度贫血貌。

腹平软、小便正常,无血尿、血便。

今天仍有出现新鲜瘀点,为进一步检查,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hgb,自动体位,查体合作,心率80次/。

体格检查t36,双肺呼吸音清,双肺未闻及干。

无嗜酒史。

吸烟史6年,10支/天。

婚姻生育史。

颈静脉无怒张,颈软:118g/l、瘀斑,压之不褐色。

左锁骨上窝可及数个绿豆大小淋巴结、糖尿病,活动度正常、血友病及肿瘤等疾病:未婚、未育。

完整入院病历书写模板范文范本篇二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病历作为医生和患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书写完整的病历不仅有助于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还能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在我的临床实习中,我深受这一体会,下面将从规范、准确、详细、完整以及加强医患沟通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书写完整病历需要规范的书写格式。病历作为医疗信息的载体,其格式应具备一定的标准性。具体而言,病历的每一部分应有特定的标题,并按照这个顺序逐一填写。例如,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这种规范的顺序有助于提高书写效率,减少遗漏和冲突。此外,书写时要注意使用书写工具,尽量避免涂改,以免影响后续的理解和诊断。

其次,书写完整病历需要准确的表达病情。准确的表达是书写完整病历的基础,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的详细信息,进行更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在书写病史时,我们要注意使用准确的词语和术语,尽量避免模糊不清和含糊不清的描述。同时,要注重病史的时间顺序,将病程、病情变化等详细记录下来,以便医生能够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

第三,书写完整病历需要详细的记录医学信息。详细的记录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疾病发展的轨迹和治疗效果的变化。在书写病例时,我们要注意收集和整理一切与患者病情有关的信息,包括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资料等。这样做不仅有助于医生进行下一步的分析和判断,还能减少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障碍,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书写完整病历需要完善的内容。完善的内容有助于医生对患者的病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而制定更为有效的诊疗方案。在书写病历时,我们要细致入微地记录患者的一切症状和体征,不论大小,不论轻重。此外,还要将患者的个人情况、心理状况等因素考虑进去,这样才能从更多的角度出发,评估患者的病情和全身状态。

最后,书写完整病历需要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书写完整病历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医生才能获得更多的信息和病史,从而编写更为详细完整的病历。在与患者沟通时,我们要注意倾听患者的话语,理解他们的需求,尊重他们的意见,同时提供专业的医疗建议和指导。这样,不仅能加深医患之间的信任和理解,还能为编写完整病历提供更为充分的材料。

总之,书写完整病历是一项对医生和患者都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够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通过规范、准确、详细、完整以及加强医患沟通等方面,我们能够更好地书写病历,为医疗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每位医生都能够重视病历的书写,切实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给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完整入院病历书写模板范文范本篇三

病历书写规范1.现病史(1)起病的时间及缓急。

(2)咳嗽:性质,发生与加剧的时间,气候变化对症状的影响,体位改变与咳嗽、咳痰的关系,持续的时间。

(3)咳痰:性质、24小时数量、粘稠度、颜色及气味。

(4)咯血:量和颜色,持续时间。

(5)呼吸困难:性质、程度及出现的时间。

(6)胸痛:部位、性质,与呼吸、咳嗽和体位的关系。

(7)有无畏寒、发热、食欲不振和体重减轻等。

2.过去史、个人史有无吸烟嗜好(吸烟的时间长短及每天几支)、过敏性疾病、结核病接触史和有害粉尘吸入史。

3.体格检查(1)神志状态,有无鼻翼扇动、紫绀、端坐呼吸。

(2)皮肤有无皮下结节及红斑;浅表淋巴结,尤其是锁骨上淋巴结是否肿大,有无压痛和粘连;有无杵状指(趾)。

(3)气管的位置,有无颈静脉怒张、肝颈静脉回流征,颈部软组织有无水肿、肿胀及皮下捻发感(音)。

(4)胸廓检查,肺及心脏的四诊(视、触、叩、听)检查。

(5)有无肝脾肿大。

完整入院病历书写模板范文范本篇四

医学是一门严谨的科学,准确的诊断和合理的治疗不仅需要医生丰富的临床经验,更需要有一份完整、准确的病历作为依据。作为医生,我深知书写完整病历的重要性。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我逐渐领悟到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准确记录患者信息。

书写完整病历首先要准确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这些信息对于医生来说至关重要。而且,对于一些特殊患者,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还要特殊关注他们的生理特点和需求,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和护理。

第三段:详细描写主诉和病史。

书写完整的病历还需要详细描写患者的主诉和病史。患者主诉是疾病的首发症状,详细描述主诉有助于医生找到病因。同时,患者的病史也是非常重要的,包括既往病史、个人病史、家庭病史等。医生应该耐心听取患者的讲述,并详细记录在病历中,以便于后续的诊断和治疗计划的制定。

第四段:系统详细体格检查。

书写完整病历还需要进行系统详细的体格检查,包括查体、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这些检查结果直接影响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制定。因此,在进行体格检查时,医生需要认真细致地操作,记录相关检查结果,并对异常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

第五段:结语。

书写完整病历是医生的基本功,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准确记录患者信息、详细描写主诉和病史、系统详细体格检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护理服务。作为一名医生,我将一直秉承着书写完整病历的原则,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好每一份病历,为患者的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所有从事医疗行业的人员都能够重视书写完整病历的重要性,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完整入院病历书写模板范文范本篇五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72小时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六、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复印病历、封存病历的权力、内容以及复印病历收费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患者本人亲自来院复印病历的,须携带挂号证(病历号)、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患者亲属代理(被委托)复印客观病历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病人的委托书,到医务科登记填表后去病案室办理。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客观病历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室去复印。

4.纠纷病历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当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科、医患协调办公室联系,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5.按《条例》中规定可以复印的客观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及出院总结。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7.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

完整入院病历书写模板范文范本篇六

一、填空题:(每空2分)。

1、手术记录应在小时内由(完成,特殊状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经审阅后签名。

2、手术安全核查记录需有、、三方核对,并签字。

3、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划在错字上,并保留清楚、可辨。并注明,签名。

二、单选题:(每题3分)。

1、主诉的写作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2、病程记录书写下列哪项不正确。

3、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

4、下列哪项不是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资料。

5、下列哪些不属于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6、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限为。

a。术后6小时b。术后8小时c。术后10分钟d。术后。

即刻e。术后24小时。

7、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多长时光内完成。

a。7天b。9天c。14天d。3天。

e。24小时。

8、患者对青霉素、磺胺过敏应记录于。

a。主诉b。现病史c。既往史d。个人史e。家族史。

9、患者有长期的烟酒嗜好应记录于。

a。主诉b。现病史c。既往史d。个人史e。家族史。

10、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小时内完成。

a。8小时b24小时。c。48小时。d。72小时e。6小时。

三、多选题:(每题5分)。

1、既往史包括下列哪几项。

2、交班记录本应记录哪些病人的病情及诊疗好处。

a。一级护理的病人b。危重病人c。病情可能变化的病人。

d。当天术后的病人e。医院内感染的病人。

3、现病史资料包括。

4、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包括。

5、使用人体植入物或特殊物品时,应记录。

a。名称b。型号c。使用数量d。厂家e。地址。

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讨论的资料包括。

a。疾病的诊断b。疾病的治疗c。死亡原因d。死亡诊断e。死亡时光。

四、决定题:(每题2分)。

1、医嘱资料前应空两格。。

2、主诉书写字数应不超过18个字。。

3、年龄在1岁以下者记录至月或几个月零几天。。

4、入院记录书写中对患者带给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不需要加(“”)以示区别。

5、日常病程记录可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由经治医师用蓝黑色墨水笔审核。()。

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月内,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7、病危(重)通知书是指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告知病情并由患者签名的医疗文书。。

8、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8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9、长期医嘱单一般不应超过2页,当医嘱超过2页且停止医嘱较多时应重整医嘱。。

10、二级医院留住观察时光不应超过72小时。。

完整入院病历书写模板范文范本篇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版)。

国家卫生部网站发出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190号)同时废止。

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为全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第二十四条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五条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六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第二十八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第二十九条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条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四章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三十一条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86号)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五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203月1日起施行。我部于20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完整入院病历书写模板范文范本篇八

第一段:引言(100字)。

在医疗行业中,书写完整病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病历不仅是医生和护士的工作工具,也是医疗信息的重要载体。书写完整病历能够确保医疗质量,提高患者就诊体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在我长期的医务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了书写完整病历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正确记录病情(200字)。

书写病历前,我们首先要准确全面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只有对症下药,才能更好地治疗疾病。因此,在记录病情时必须准确无误。要重点记录患者的主诉、病史、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同时,还要记录病程的变化,方便监测患者的病情进展和疗效评估。正确记录病情有助于医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为后续的治疗和护理提供有效的依据。

第三段:文笔清晰简洁(200字)。

在书写完整病历时,我们应该尽量简洁明了。不使用太过专业的词汇,让患者和家属能够轻松理解。另外,要注重用词准确。语句要简练清晰,不拖泥带水,避免语句容易产生歧义。同时,要注意描写的连贯性,让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病情的变化和医生的治疗思路。文笔清晰简洁的病历能提高医疗效率,减少患者误解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段:细节记录和注意事项(300字)。

在书写病历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细小但重要的细节。首先,要详尽地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等。其次,要注意记录医患沟通的内容,如告知患者治疗效果、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还要准确记录用药情况,包括药物名称、剂量、频率等。此外,还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避免在病历中写下一些不必要的信息。在书写病历时,我们还应该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规定,严禁篡改病历。只有细节记录和注意事项都被关注到,才能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医患双方的权益。

第五段:总结和个人体会(400字)。

通过长期的书写完整病历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书写完整病历的重要性。完整的病历不仅是医生和护士的工作工具,更是医疗信息的重要载体。书写完整病历可以确保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概率,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我们每一个医务工作者都应该时刻保持对书写完整病历的高度重视。在写完整病历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记录病情的准确全面,注意用词的简洁清晰,注重细节的记录和注意事项,同时遵守伦理和法律规定。通过规范的书写完整病历,我们能够更好地为患者的健康服务,实现“患者至上,医者仁心”的宗旨。

(总字数: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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