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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帮扶协议书简短 县级医院帮扶协议书简短版(6篇)

时间:2020-09-15 1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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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帮扶协议书简短 县级医院帮扶协议书简短版(6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县级医院帮扶协议书简短一

站在这里,我感到十分荣幸,十分激动!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和各位副县长的信任、支持和厚爱。在此,我代表高票当选的新一届县政府领导班子,真诚地向全体代表、向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此时此刻,站在庄严的国徽下,面对组织的重托,代表的信任,人民的期盼,我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履行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努力做好“四个表率”:

(一)作为人民的副县长,我一定不辱使命,做真抓实干的表率。根据县委“围绕一个主题,坚持三项原则,突出五项重点”的总体要求,县政府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这不仅是新一届县政府领导班子向全县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要不辱使命,就必须进一步加快发展,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用发展的成果让全县人民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要解放思想谋发展。今后,我将继续把解放思想放在首位,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工作;要进一步创新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业经济、盐化工开发、项目建设、经营城市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切实做到以思想大解放,推动经济大发展。要改进作风谋发展。加快发展是件难事,是件苦事,是件需要常抓不懈的事。因此,加快发展需要强烈的责任感,需要过硬的工作作风。

当前,求真务实已成为舞阳最为响亮的品牌,已成为全县干部作风最为鲜明的特征。这一优良传统必须进一步发扬光大。我作为一县之长,更应该率先改进作风,把求真务实这个品牌叫得更响。县长就是“现场”。县长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今后工作中,我一定认真履行职责,和各位副县长一道,要化解矛盾到现场,要招商引资到现场,要优化环境到现场,要培植财源到现场。带头推行“二分之一”工作法,把主要精力用在招商引资、加快发展上;带头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摆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带动政府和组成部门务实重干,狠抓落实,力促舞阳快速发展。要突出重点谋发展。在经济发展上,要善于抓住重点,要突出盐化工产业开发,抓好招商引资,借力发展,不断扩张县域经济总量;要突出优化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使企业家心情舒畅,能够集中精力把企业做大做强;要突出农民致富,切实加快新农村建设,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积极协调职能部门解决资金难题,帮助农民上项目,尽快脱贫致富,从根本上改善民生。

(二)作为人民的副县长,我一定牢记宗旨,做执政为民的表率。人民代表来自人民,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县长是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的,作为县长,必须对人大代表负责,必须对全县人民负责。我出生在农村,生长在农村,又长期工作在农村,作为农家子弟,我深知老百姓生活的艰辛和办事的不易;我深知老百姓就业难,挣钱难,上学难,看病难;我深知老百姓富裕的脆弱,不少家庭可能因为供应一个大学生,害上一场大病,遇到天灾人祸,就会花光所有积蓄,甚至还会背上一身债务。这些问题我都屡见不鲜,时刻牵肠挂肚,梦牵魂绕。今后,我一定坚持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把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对组织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正确对待群众,善待群众,对群众充满感情,尤其是对弱势群体更要充满感情。带着感情深入基层,带着感情深入群众,带着感情体察群众疾苦,带着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群众之事无小事的思想,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满腔热情地解决好群众就医、就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在自己有限的任期内,最大限度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真正做到爱民高于一切,为民重于一切,富民舍得一切,亲民奉献一切。

(三)作为人民的副县长,我一定维护大局,做团结奋进的表率。团结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团结永无止境,不团结的时候要讲团结,团结的时候也要讲团结。对一个领导班子来说,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形象;对干部个人来说,团结是一种水平,团结是一种修养,团结是一种本事。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深深地体会到:搞好团结就要摆正位臵。作为县长,一定要在思想上、言行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县委的权威,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决策,做到党政一个声音,上下一个步伐;积极主动地向县人大及其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一定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带好县政府领导班子,充分挖掘每个班子成员的潜能,调动每个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建设一个团结和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政府领导班子。搞好团结就要加强自身修养。作为县长,在维护团结方面,自己处在特殊地位,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也对团结负有特殊的责任。因此,我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坚持政治上正,思想上正,品行上正,作风上正,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真正做到容人、容言、容事。对班子成员和同志们,多一些关心,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尊重;对其他县级领导班子,多一些沟通,多一些支持,多一些配合,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搞好团结就要勇挑重担。作为县长,一定认真履行职责,迎难而上,争挑重任,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别人;一定敢于面对矛盾,面对挑战,把矛盾留给自己,把和谐让给别人。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不下放,不上交,不放手,千方百计加以解决,从而以实干赢得配合,以有为赢得信任,以奉献收获和谐,齐心协力,同兴大业。

(四)作为人民的副县长,我一定严于律己,做清正廉洁的表率。“福祸无门,惟人自招”。古人告诫我们,每个人的幸福,是自己行为的结果;每个人的灾祸,也是自己行为的结果。作为县长,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和地位,倍加珍惜自己的形象和人格,坚持把“有规有矩,有情有义”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对自己要严格一些,时刻抱着一颗律己之心,时刻不忘贪欲之害,始终做到有规有矩;对他人尤其是人民群众要宽容一些,时刻抱着一颗博爱之心,始终做到有情有义。要带好县政府领导班子,管好政府组成部门,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在金钱、权利面前,保持头脑冷静,不为名利所困,不为物欲所诱,不为人情所扰,经得起各种考验;带头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永葆公仆本色。 各位代表,参加工作20多年来,我深有体会并努力实践的几句话是:为民就是水平,实干就是能力,奉献就是威信,廉洁就是形象,团结就是力量。去年五月,我来舞阳工作不久,老干部们曾送我一幅赠言,对我提出更高的要求:“团结奋进,务实求真,发展经济,造福人民”。这既是老干部们对我的期望,也是全县人民的心声。这幅赠言我一直挂在办公室,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牢记在心,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力促舞阳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决不辜负老干部的重托,决不辜负各位代表的信任,决不辜负全县人民的厚望。 各位代表,为政不在言多,做人当守承诺。衷心希望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我、支持我、监督我,我将以实际行动接受历史的考验,接受实践的检验,向全县60万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那就是做一个人民认可的县长,做一个人民放心的县长,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副县长!

县级医院帮扶协议书简短二

7月24日至28日,我作为新任副县级干部参加了为期5天的市委党校培训班学习。在培训班开学典礼上市委副书记田玉林同志作了动员,在培训期间分别学习了市委党校教师和市纪委的领导讲授的《伟大旗帜光辉道路科学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突发性公共事件管理》、《物权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和《廉政建设报告》等课程,市民政局局长徐国有同志、东昌区委副书记张林生同志做了经验介绍。通过在党校这样一个大熔炉的锤炼学习,使我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政策水平、组织能力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总的来说有这样几点体会:

一、理论是基础,是行动的指南,只有不断学习,丰富理论知识,才能增强综合实力。

在这次培训中,我通过对培训课程的认真学习,首先更深刻的认识到学习是工作之基、能力之本、水平之源。在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通过对《伟大旗帜光辉道路科学体系》的重要论断的学习,提升了自己的党性认识,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理想和前进方向,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实践形态,是我们党实现政治理想和前进方向的路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的理论形态,是我们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行动指南。坚定了自己的一些行动都要围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来进一步开展。 本文来自织梦

通过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内容的学习,使我能更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解放思想,转变旧的思想观念,改进作风,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突发性公共事件管理》和《物权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则坚定了自己以人为本,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执政理念,同时做到自觉依法行政,养成在法律规定内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

学习不仅增强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提高了政治鉴别力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进一步增强了我执政为民意识,提高了服务能力,使我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实力得到很大水平的提升。

二、责任心是动力,是工作的能源,只有运用好科学发展观,才能在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在工作中开拓创新不是凭空而论的,而是建立在强烈的责任心上的。没有高度的责任心,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开拓创新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面对本职工作时,要对工作有热心,时时处处做有心人,善于动脑筋,以科学发展观的视角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

只有具备高度在责任心,才能事事、时时、处处坚持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才能以人为本,才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做到统筹兼顾,才能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勤于思考,乐于奉献,勇于拼搏,不断总结新的工作经验教训,增强工作创新能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廉洁是后盾,是行为的准则,做到自警、自省、自强,才能真正的成长为党的优秀份子。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权力从大的方面讲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从小的方面讲是职责范围内的控制力和支配力。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作为一名党的干部,必须清正廉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运用掌握的职权为人民办好事,真正做到在个人隐处、独处、无人监督、无人知晓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坚持自己的政治道德信念,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要控制好个人的各种欲望,不贪婪,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属,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细微之处表现出应有的品德和风格,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他人不说的自己坚决不说,要求他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他人干的自己带头干。

只有过好"权力关",牢记"两个务必",坚持为官清正,处事廉洁,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立足本职,以人为本,为人民群众做成事、做实事、做好事,不辜负党的培养和人民群众的信任,真正成长为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安心的优秀的领导干部。

通过学习培训和自我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做到"清、正、廉、勤、实":

首先要"清"。做到目标清楚,时刻牢记自己永远是人民的"公仆",立足于做成事、做好事、做实事,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以本部门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找准"坐标",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做到政治清醒,坚持原则,明辨是非,自觉执行上级的决定,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要"正"。做到正直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经济发展的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把人民群众认不认可、赞不赞同、满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服从农民群众的利益;做到公正无私光明磊落,坚持民集中制原则,有事共同商量,有难共同承担,先民主后集中,先咨询后决策。不莽撞,不随意,不畏难,不偏袒,不固执,公道正派。

三要"廉"。做到"思考问题应换位,履行职责要到位,相互配合去补位,找准坐标不越位"。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属,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舍弃对财色名势的追求,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为人民秉公办事,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约束自己。

四要"勤"。遇事多动脑筋,做到三思而后行,同时要加强学习,用丰富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充实自己的头脑,既要学理论知识、又要学专业知识,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在实践中学习,在工作上要有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多深入基层,到第一线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为基层排忧解难,不图享受、不图轻松。

五要"实"。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忠实党和人民的事业,踏实工作,做到言行一致,改变工作作风,把落实放在第一位,急需办的事及时办,需要办的事抓紧办,能上午办结的决不过午,能当天办结的决不过夜,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做到要实干,要有争创一流的精神,,讲求实际,力求实效,对待具体工作有所为有所不为,有先有后,有急有缓,勇于攻难点,善于解难题,推动工作的不断深入,为通化市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进一步增加了学习的自觉性。今后我在工作中一定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注重思想改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在任何岗位上都要立足于把工作做好、把事情办好,真正做到象田玉林书记要求的那样,"讲党性,重示范,做表率;讲方法,重实效,促工作;讲中心,重大局,求发展;讲标准,重研究,再提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县级医院帮扶协议书简短三

x年4月27日,在县委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经开区、成眉石化园区县级领导,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武部部长,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参加了会议。县长就震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部署:

一、切实抓好震后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地震后发生次生灾害

“4.20”雅安庐山县7.0级地震,给我县各方面安全生产造成不同程度影响。在4月21日晚8时许,我市某县一食品厂冻库预冷车间发生一起氨气管道泄漏事故中,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各级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五.一”期间,全县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地质灾害、住房建设、水陆交通、水利、电力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设施为主。一是县级相关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亲自带队开展检查分管行业安全生产;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继续开展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对监管的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一个不漏;三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自查;四是县政府安委会要派出督查组,带领县政府安全专家组,明查暗访安全隐患和乡镇、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二、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已进入汛期,既是灾害性天气的多发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既是防灾抗灾救灾的关键期,也是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重要时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抓住重点部位,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出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加强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继续突出抓好摩托车超速、超员,违反交通信号,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电三轮违法载人和非法营运行为。抓好道路、桥梁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五不出站”和“三品”检查。营运船舶要严格执行“签单”制度,杜绝违章营运和超载。

二是非煤矿山安全。重点对硐采矿山井下排水、通风、提升、电力等系统,爆炸物品使用等安全进行细致排查。对露天开采企业规范开采进行检查。加强对取土以及河道内外砂石开采行业的检查、管理。

三是危险化学品安全。天气炎热,危险化学品易挥发、易泄漏。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企业做好防汛、防雷击、防暑降温、防泄漏等工作。督促危化品单位应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对重大危险源严密监控。要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物资、器材以及防护器具的配备,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水利设施和地质灾害安全。进入雨季,要加大雨季对病险水库和地质灾害点的监控工作。同时,做好“防大汛、防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加强汛期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动态,遇到险情,迅速响应。抓好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预案和预防工作,强化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是建筑施工安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特别是电力设施和高空作业等的安全监管,督促特种作业人员l00%持证上岗,督促工人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防范建筑工人因天气炎热,超时工作、疲劳施工发生事故。

六是旅游行业和学校安全。加强旅游景区道路、船只、危岩等检查监护,保证游客安全。对所有学校危房进行一次排查整治。抓好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暑假期间,防止学生私自下河洗澡,发生溺水事故。

此外,其他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本行业、本辖区安全生产检查,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汛期领导带班制度,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及时通报防汛工作和汛情。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期汛情和调度命令的畅通。

县级医院帮扶协议书简短四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是中共xx县第十二届党代表,现担任下各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兼下各小学校长,分管全镇小学的党务、工会、文体卫等工作。现将一年来履行代表职责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精神实质,结合十七大精神,迎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了深刻的认识和学习,进一步坚定了全心全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信念,始终把“三个代表”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担校长一任,出成绩一方,堂堂正正做人,坦坦荡荡做事,扎扎实实工作,兢兢业业从教,为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而不懈努力。

首先,作为下各小学校长,在上级政府领导和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我紧紧围绕“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操场建设为重点,以全托寄宿制为特色”,以“平安校园”制度为保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现在,200米标准化操场建设工程已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极大的改善了校园环境,彻底解决下各全镇无标准操场的历史,提升了办学档次。在开展其它工作过程中注重“链条效应”,重视线条分工明确,职责到人,配合协作,充分发挥团队作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校群关系不断改善,校内外比较和谐。

另外,作为中心校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分管全镇小学的文体卫等工作,20xx年取得了如下成绩:

1.素质教育质量评估中,毕业班成绩获居县同类学校第二名,抽测的五年级获第一名。

小学通过“省标准化学校”验收。

3.参加“县中小学生文艺汇演”荣获二等奖两个,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中连续第四次获小学甲组第四名(乡下第一)的好成绩,另有11位学生在县级比赛中获奖,其中一等奖3人。

4.获“县退管工作先进集体”。

5.教科研成绩:由我负责的省重点课题《边贫地区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共进策略研究》优秀结题,并在省成果评比中获二等奖,发表于国家重点教育杂志——《xx科研》;另外还有省课题《小学生道德细节实践的研究》已经结题,并被列入市重点科研项目;教师在市、县获奖的论文18篇。

6.有4人在县级教师业务竞赛中获奖。

作为第五代表团的联络员,我认真当好团长的助手,负责会议的会务和记录工作,向代表分发文件、刊物等,并经常与各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准确掌握代表的工作、职务等变动情况,按时完成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未来的道路充满着机遇和挑战,同样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但我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今后,我将在上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下各镇教育事业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

以上述职,恳请各位领导、同志们予以评议!谢谢大家!

述职人:出国留学网

20xx年xx月xx日

县级医院帮扶协议书简短五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人成立大会,目的是通过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运作机制,整合城管资源,动员全县人民和各个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上去,努力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和城管体制改革的必然性

1、加强城市管理,是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发展,特别是因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东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向西部转移的大好机遇,我县正面临着赢得新发展的重要时期。当前,各个丘陵大县都在充分利用自身的劳动力优势,抢抓这一历史机遇,因此,招商引资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依靠优惠政策为主的招商引资优势,有弱化的趋势,而通过完善区域综合服务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正成为推进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的新亮点,只有努力创造更加宽松、更加理想、更具优惠的投资环境,才能引来投资者,留住投资者。由此可见,城市环境作为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城市环境的优劣,影响着城市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因此,加强城市管理正是改善我县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举措,是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2、加强城市管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提高,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大大增强,对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们渴望兴建美好家园,渴望拥有“蓝天、碧水、绿地”的人居环境。广大人民群众是我们城市的建设者和主人,他们有义务创造,也有权利享受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但是城市管理的现状与老百姓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脏乱差的问题依然严重,噪声扰民、以街为市、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吐乱扔、乱倒乱堆等现象随处可见,在这次保先教育征求意见时,群众反映强烈。作为党委、政府,我们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努力创造宜人的居住环境,丰富高雅的文化氛围,建立稳定安全的社会秩序,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加强城市管理,提高生活质量,提高环境质量,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这次保先教育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具体体现之一。

3、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弊端使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为必然。之所上存在目前这种管理现状,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城市管理工作常常陷入多头管理的怪圈,“十几顶大盖帽管不过一顶破草帽”,就是所有问题的生动体现。作为城市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管理机制始终处于探索的状态。虽然建设局下面设有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管理职能上只是城市管理的部分职能,难以承担城市整体管理职能,一些管理城市资源还分散在相关部门,大量的工作需要部门之间配合,因此就造成了有利的事情争着上,无利的难管的事情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层出不穷。部门之间多头管理,又互不通气,造成许多管理上的脱节。管理见成效靠突击整顿,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迅速回潮,风头一过就滑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这些管理体系问题必须依靠改革办法加以解决。为此,县政府认真总结经验,采取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城市管理的效能的集中管理综合执法这样一种管理模式,这也是周边市、县正在运行的成熟做法。以城市管理相关乡镇、职能部门为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并横向纵向地将部分任务分解到居委会、非责任单位,形成专门执法队伍重点抓、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模式,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

二、集中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建立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运作机制

集中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运作机制的基本原则,特别是有抽调人员的相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这一决定,不要在源头为城市埋下隐患。

1、集中管理是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的基本保障。集中管理主要体现在对被抽调人员的管理上,抽调人员其人事关系在原单位,工作量化考核及个人年度考核由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管理,工资、奖金等福利在原单位领取,年终目标奖由所在单位划拨到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进行考核。

2、综合执法是加强城市管理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方向。需要明确的是,被抽调人员是代表本部们行使法律法规授与该部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的职责,而不是相关的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委托授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处罚权,因此,现在的综合只是相对的,下一步还要创造条件向完全的行政综合执法过渡。这就要求相关的责任部门在法律处罚文书的发放上要依法给予大力支持,具体来说,就是由本单位在原单位领取文书,罚没收入统一由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直接交入金库,票据领

领取人员凭入库收据回原单位核销票据,再由原单位与财政统一核销票据。 3、部门负责是加强城市管理行使处罚权中行政执法主体的实际承担者。被抽调人员 在行使城市管理职能时,若遇自身不能处理的,这就要求所在的部门必须全力具体负责进行处理。一句话,就是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以在城市执法大队有抽调人员为借口,推诿扯皮。

三、各尽其职,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1、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首先,建设局要担负起城市环境卫生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与相关乡镇及社区居委会一道落实辖区环境卫生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认真解决好主次干道卫生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门前三包合同签约率达到95%。第二要解决好居民小区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问题,协调和监督相关乡镇、居委会及地区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清扫保洁工作,确保不留任何死角。第三,采取措施和相关乡镇一道解决城效结合部垃圾收集转运问题,拒绝积存暴露垃圾。

2、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一是由公路巡逻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管理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以整治黄面的、公交车为重点的城区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和乱停乱放。二是由城管大队牵头,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城区内坚决取缔营运动三轮车,根据低步入轨、平稳过渡的思路尽快完成营运机动三轮车更换人力三轮车和营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三是由交通运管部门牵头,坚决打击以残疾车为重点的非法营运行为。

3、全面开展市容市貌整治。一是执法大队配合工商部门强化对现有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以街为市现象,坚持疏堵结合,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小巷规范、无证摊点和店外店取消的原则,合理规划,集中规范。二是执法大队要积极配合环保等部门加大对噪声、油烟扰民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积极探索、认真研究解决噪声扰民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执法大队还要抓好广告设置的管理上下功夫,维护城区建筑里面景观,力求达到整齐划一、协调统一,特别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发动,全民参与,集中时间对牛皮癣广告进行一次专项整治。

四、明确任务,逗硬考核,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城市管理纳入目标管理,具体由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被考核单位是纳入县委、政府年终目标管理的县级所有单位及涉及到的四个镇,这里又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承担城市管理目标的目标责任单位,另一部分是其他参与目标管理的机关

企事业单位,二者考核的目标任务已下发,请各个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在考核的方式上,每月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责任单位每月考核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年终进行折算,实行倒扣分制,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

五、加强内部管理,创建一支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依法行政、务求实效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各项有关业务的培训,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形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群众意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认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把这个队伍建成文明之师、威武之师。

2、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要伴随着新体制的建立尽快形成一整套管用的规章制度,围绕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有效的约束保障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第一次亮黄牌警告,第二次再警告,第三次就地坚决退回原单位。

3、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依事实办案,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执法大队要与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多沟通,多配合,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有效办法,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好局面。

4、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要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做到防范在前,警钟长鸣,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执法不公,坚决摒弃吃、拿、卡、要的坏作风。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把领导班子建设好,切实建设成为开拓、务实、廉洁、公正、团结的领导集体,班子搞好了,就有了带好队伍的本钱,就有了说服力,就掌握了搞好队伍建设的主动权。

六、积极宣传,广泛发动,为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城市管理上既要强化政府的责任,又要依靠群众的参与。群众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只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对《城市管理办法》的宣传。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城管专栏“百姓之声”等栏目作为宣传平台,不断提高市民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大局意识。

要坚持把城市管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无论是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还是评估检查,都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群众的呼声作为城市管理的第一信号,真抓实干,从具体事情做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城市管理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让群众既是城市管理主体,又是受益主体,从而使群众主动关心城市管理,自觉地参与城市管理,真正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

同志们,今天这个授牌仪式,标志着我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希望通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成立以及逐步完善运作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整治向长效化管理转变、由政府单一管理向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转变、由强制性管理向与引导服务型并举转变。

我相信,有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只要我们下定决心,迎难而上,团结奋斗,奋力拼搏,就一定能把我们的城市管理得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

县级医院帮扶协议书简短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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