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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赡养奶奶协议书怎么写 孙子赡养奶奶协议书怎么写的(七篇)

时间:2021-01-14 23: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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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赡养奶奶协议书怎么写 孙子赡养奶奶协议书怎么写的(七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孙子赡养奶奶协议书怎么写一

摘要:目前,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建设中一项重要环节。在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础上,融入《孙子兵法》的指导,更加清晰地揭示了文化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孙子兵法》;企业文化建设;现状;问题;对策

《孙子兵法》是中国古代汉族军事文化遗产中的璀璨瑰宝,汉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博大精深,思想精邃富赡,逻辑缜密严谨,是古代汉族军事思想精华的集中体现在,是孙子卓越军事思想的高度浓缩和精辟概括。它从宏观上对决定战争胜负的政治、军事等各项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并对战争的发展进程和最终结局进行预测,尤其强调用兵前的周密谋划对战争胜负的决定作用。

《孙子兵法》与企业文化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孙子兵法与其他古典名著不同,不是限于一般性的哲理论述,而是更直接地指出了对企业文化的实际指导原理。孙子兵法与企业文化最大相通之处,就在于两者都是关于谋势之道的学问。孙子兵法说:故上兵伐谋。孙子兵法重在谋势,这是大家公认的事实。而企业文化也是一种谋势之道,很多人却不一定理解。企业文化为什么是谋势之道?又是通过什么机制来谋势?谋求的又是哪些有利态势?下面我们分别加以叙述。

一个企业经营无非两个任务:战略和文化。战略指明方向,制定策略,指导方法,规定战术。战略是刚性的,明确的,条文化的,侧重于力的作用。正是因为战略这些特性,使其具有一些先天的不足。企业文化就是一种管人的手段。企业文化与战略不同,不是通过具体条文规定,要求员工怎么说怎么做,而是营造一种氛围,激励和引导员工朝着正确结果前进。孙子兵法里也说: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孙子兵法重在谋势,就是营造一种有利态势,使战争局势无论如何变化,都朝着胜利的结果前进。企业文化的目的,也就是营造一种有利态势,使员工言行无论如何复杂,都朝着正确的结果前进。这就是孙子兵法与企业文化一个根本相通之处,也就是两者都是为了谋势。

企业文化又是通过什么机制来谋势的呢?这方面正是孙子兵法的高明之处。通过比较两者之间的作用原理,可以发现企业文化是通过五种机制来谋势的,而孙子兵法与其具有惊人的相通之处。这五种机制就是:动力机制,引导机制,保障机制,评价机制,学习机制。在讨论谋势的机制之前,先要明确谋势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资源。孙子兵法说: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这就是孙子兵法谋势的条件和资源。企业文化谋势,就是充分而巧妙地运用这五种手段,营造一种有利于员工朝着正确结果前进的必然态势。

孙子兵法说: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又说:上下同欲者胜。同意的基础前提是同利,只有大家最大限度形成利益共识,才能让企业员工与老板同生共死。然而,很多企业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个基础前提。只要求员工与自己同意,却不愿意与员工一起同利。在福利待遇上,不是善待自己的员工,而是刻薄寡恩斤斤计较。有话说的好:你给员工吃草,你将迎来一群羊;你给员工吃肉,你将迎来一群狼。不善待自己的员工,最终得到报应的还是企业自己。不善待自己的员工,企业文化在动力机制上就明显不足,总体上就无法形成有利态势。

孙子兵法说:故兵贵胜,不贵久。又说,故兵闻拙速,未睹巧之久也。战争一切为了胜利,不在乎具体招式如何。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企业文化也一样,应该营造一种务实的氛围,一切为了实际的效益,一切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华为的文化就提倡,决不让雷锋吃亏。正是这种正确的导向,才造就了华为狼性气质。现在很多企业文化则恰恰相反,追求一种表面上的奢华炫丽,而不是追求务实高效。在这种氛围之下,各种溜须拍马,弄奸耍滑的人大行其道,而默默无闻,努力踏实的人得不到好处。错误的导向必然导致灾难性的结果。

孙子兵法说: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又说:凡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合理的组织体制和规章制度,是确保军队战斗力的关键。企业文化也要有相应的组织体制和规章制度来保障。企业文化自身更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如设立企业战略文化委员会,设立执行与督导双轨机制,发扬企业民主,规范言行礼仪等等。很多企业的企业文化机构设置,都是严重边缘化底层化的。如随便设立在人力资源部,信息资料室,市场营销部等,与企业战略和品牌管理严重脱节。这样就严重限制了企业文化在谋势方面的作用价值。

孙子兵法说: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全书中对将士有多处论述。如将有五危:必死,必生,忿速,廉洁,爱民。正确而公正的评价机制,是引导人才发展和行为的坐标系统。企业文化就是企业的精神坐标,没有这个坐标,或者坐标歪曲错位,都会误导员工的成长和行动。

孙子兵法特别强调知的重要性。书中多次出现:不可不察也。这就要求将帅经常学习研究,做知兵之将,知三军之事,学知胜之道。要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要知战之地,知战之日,知得失之计,知九变之术,知诸侯之谋,知用兵之利害。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不穷。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吾以此知胜负矣。孙子兵法也非常间谍情报的巨大价值,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通过学习研究获取信息,可以获得相对于敌人的不对称优势。企业文化也一样,通过加强学习研究,也可以使员工产生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不对称优势。

孙子兵法说: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企业经营优势,集中体现为品牌。而企业文化,则是品牌最强有力的支撑。品牌是企业文化大树上最美丽的花朵。有了品牌,企业就可以避免价格战,促销战,渠道战,广告战等低端竞争,也可以吸引更好的人才和市场资源,获取市场营销上的巨大优势地位。企业谋势就是谋品牌,谋机制,谋主动权主导权。一句话,就是谋企业文化。没有企业文化,是不可能产生好品牌的。品牌之道,就是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就是企业最响亮的品牌。只有深厚而卓越的企业文化,才是品牌优势的持久保障。

孙子兵法说: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企业善于管人用人,也是因为善于利用上述五种手段(理,利,礼,例,力),营造了员工不得不团结顺从的有利态势。一个企业,聘请、空降、拥有和培养卓越人才固然重要,而营造有利态势,让人才能尽其所能,正常或超常发挥更重要。相比而言,前者来得直接快捷;后者来得稳健恒久。 企业是求力还是谋势,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最好是两者兼行,不可偏废。力与势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有力才有势,有势更有力。总体而言,求力不如谋势。因为求力的主动权主导权在人,而谋势的主动权主导权在己。经验证明,求力往往是欲速则不达;而谋势是慢工出细活,磨刀不误砍柴工。人都有习惯懒惰的天性,就像战争中士卒都有贪生怕死逃避畏战心理一样。自力而作不如顺势而为。不要过多把希望寄托在员工自觉自愿之上,应该努力创造一种必然之势,必胜之势。这就是孙子兵法对企业文化最大的启示。

参考文献:

[1]《杜氏通典》本 《孙子兵法》.

[2] 郝继涛.企业文化生存指南.机械工业出版社,1900.

孙子赡养奶奶协议书怎么写二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亲朋好友:

大家中午好!

感谢大家在百忙中来参加今天的满月宴,托大家的福,我的小孙子满月了。我代表我们两家,向各位来宾及亲朋好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真挚的感谢!

今天的满月宴,国外叫pat,我更认为是认亲宴。

公元201x年3月27号11点5分,儿媳经过辛勤的十月怀胎,在人民医院产一男婴,重七斤2两,母子平安,全家和亲友皆大欢喜,起名叫xx。小名洋洋。浩水大,大和多卓超超高,不平凡。早和上组合一体为卓。

多年来,在座的亲朋好友对我们全家给予了很多无私的关心,在这里我们两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后,盼望各位亲朋好友逐步将关爱的目光投向我的孙子李浩卓,我们的隔辈子孙将成为我们这一代人新的希望。他们是跨世纪的人才,他们必将我们老一辈的友谊发扬光大,传承不息,成为中华民族的栋梁之材

我们作为过来人”的经验来告诫。初为人父人母我的下一代:有了孩子,就标志着从此肩负了人生的担子。不仅要让你们的孩子过得幸福,更重要的是以自己的言行给予良好的熏陶;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以后的日子里,适可给孩子一点艰苦,教给孩子如何做人和处世的知识。使之将来成为无累于自己而有益于社会的人。

仅以此表达我们两家的心愿。再一次感谢各位的到来,尽管只有薄酒素菜,但礼轻情意重,本次的满月酒答谢宴没有大范围、大规模地开展,只是将比较直系的亲戚和最要好的一些朋友约来共同庆祝,凡现在坐在这里的人都是我们家最亲近的人,所以希望大家不要拘束,放开酒量、敞开肚量、吃喝无量!谢谢大家!

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孙子赡养奶奶协议书怎么写三

孙子在开篇即提出了作战取胜的五个重要因素。“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指的是好的出兵理由,使民心倾向你这边。道是为了得民心,做到上下同欲。“天”、“地”强调作战的天时、地利条件。“将”说的是领导者的策略、领导能力。“法”强调法规纪律。

“ 凡 此 五 者, 将 莫 不 闻, 知 之 者 胜, 不 知者不胜”。在古代,将领只要熟知上面五点作战的时候就可以取得胜利。从目前看,一个企业能取得成功也与以上五点有密切的联系。不管是制度法令、领导者能力、还是市场经营策略及员工支持配合,都与企业经营成败息息相关。

有这么一句话“一流的企业是企业文化管人、二流的企业是企业制度管人、三流的企业是人管人。”由此可见一个成功企业的企业文化置关重要。一个优秀的企业,就是要创造一种能够使企业全体员工衷心认同的核心价值观念和使命感、一个能够促进员工奋发向上的心理环境、一个能够确保企业经营业绩的不断提高、一个能够积极地推动组织变革和发展的企业文化。只有在这种企业文化下,员工才能树立积极的工作价值观,才能真正感受到成功的乐趣,才能体会出个人的责任感和重要性,也才能表现出敬业敬职的精神。公司才能真正被员工所热爱。

在商战中要胜过对手,企业管理者就应该在“经营策略(道)、”“经济环境(天)”、“竞争态势(地)”、“管理人员(将)”、“规章制度(法)”五个方面占有主动权。商战中的“道”,是指企业奉行的正确的经营策略,有了策略及战略规划,企业理念,形象以及类型,企业产品才能够打入市场,深入人心。

商战中的“天”,就是市场状况,消费趋势。现今由于消费市场的转变,商品往往沦于价格战,在这样情况下,经营者如何另劈蹊径,是首要面对的课题。

商战中的“地”,指的是市场环境,包括很多因素比如地缘地理的、政策的环境等。企业借助“地利”,才能降低成本,拓展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商战中的“法”是指企业的制度。企业中,各环节只有合理的规章制度组织起来,才能形成高效的生产力。

商战中的“将”是指企业的领导者。领导者必备的条件:机智通变、真诚守信、关爱部属、勇敢果决、管理严格。作为企业的灵魂人物,企业家的人格魅力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内,与员工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企业振兴的纽带;对外,塑造企业卓越形象。

企业管理者应把握商场上的商机,调整人员的组织架构,让合适的人才在合适的位置上,掌握好机会,发挥出作用。企业的决策者一定要做周密的计划,对市场竞争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做出不同的估计和安排,也就是说,要打有准备之仗。面对日益复杂、变化加剧的外部环境,面对公司内更高的员工要求,一个年度开始时,企业要制定本年度的战略,对人员需求、培训、绩效考评、薪酬管理等做好规划、未雨绸缪,就可以从容应付未来的发展变化。如果什么都不准备在当今高速运转的市场环境中,势必淘汰出局!

孙子赡养奶奶协议书怎么写四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次子:

长女: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儿女(赡养人),现已长大成人。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赡养人的赡养,各赡养人具备赡养的能力。经过被赡养人、各赡养人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被赡养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侵犯。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9、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10、赡养人的配偶、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并经常问候、看望、照顾被赡养人。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每周保证有肉、鱼、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全体赡养人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护理,护理人员工资、餐饮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担。赡养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行、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当期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应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赡养人应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内)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外)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居住在国外的赡养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望或以其他方式问候。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要使被赡养人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3、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十三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被赡养人财产情况及其保护

1、被赡养人现有房产处。

2、被赡养人现有储蓄元。

3、被赡养人每月退休金元。

4、被赡养人其他财产。

5、被赡养人其他收入。

被赡养人不愿公布财产情况的,赡养人不得强行要求被赡养人公布,更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搜查。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有权自行决定使用。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条被赡养人预定监护人及其权利义务

1、被赡养人委托作为本人丧失判断能力之后的监护人。

2、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代理被赡养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保护被赡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赡养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赡养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他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

3、在被赡养人无行为能力时,如监护人也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他赡养人共同推选另一位赡养人担任被赡养人的监护人。

第十条其他赡养人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1、执行监护人依法作出的决定。

2、监护人失职或者滥用监护权时,及时予以警告。

3、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时,代表被赡养人的利益进行制止,并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选任新的监护人。

第十一条家庭会议

1、家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赡养人共同商定,暂定为每年的月日。家庭会议由全体赡养人组成,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家庭会议主持人拟定会议内容,由全体赡养人表决。家庭会议的表决,实行赡养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占赡养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赡养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家庭会议由担任主持人,负责召集、主持家庭会议;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赡养人共同推举一名赡养人召集、主持。召开家庭会议,主持人应当于家庭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赡养人。家庭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家庭会议的赡养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家庭会议记录由赡养人或家庭成员记录,记录有困难的,可由亲朋好友或有关单位人员记录。主持人负责保管家庭会议记录,事后应根据赡养人的人数复印,然后交给各赡养人。

4、由家庭会议表决的事项:决定增加赡养费;选举和更换监护人;提请修改赡养协议;起诉不履行赡养协议的赡养人;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病危、死亡需要筹集费用;依法处理被赡养人财产;变更赡养方式;变更给付赡养费时间;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赡养人、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财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5、赡养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家庭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赡养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6、赡养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有关单位人员可以参加家庭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但对赡养事宜没有表决权。

7、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会议上的发言,一般每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经家庭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发言按照长幼顺序进行,一个人说完之后,另一个人再说;不得抢话、压制别人说话,不得使用侮辱、威胁性的语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赡养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家庭会议。家庭会议召开过程中,任何赡养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会议作出的决定对缺席的赡养人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有约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应当执行。

9、表决由全体赡养人过半数通过,半数或未过半数的由被赡养人决定。表决结果当场宣布。通过的表决结果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合法的表决结果赡养人应共同执行。

10、家庭会议表决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

1、赡养人在下列情况可以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被赡养人病危;被赡养人死亡;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赡养人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护理;被赡养人决定使用自己的财产;其他重要事项。

2、赡养人在使用上述财产时,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但被赡养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确意思表示的,经家庭会议决定可以不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赡养人使用财产时,应遵循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不得铺张浪费,不得侵占、挪用。

3、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对使用被赡养人财产数额做好记录,开具发票或收据,交被赡养人签收,在家庭会议上汇报,由家庭会议进行确认。其他赡养人可以查阅、质询花费情况,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应予以说明。

4、对私自动用被赡养人财产的,被赡养人或赡养人推选的代表可以要求返还,拒不返还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十四条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第十五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七条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附则

1、赡养人对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其他赡养人、被赡养人书面同意,任何赡养人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赡养人、被赡养人,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居)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被赡养人

父亲:母亲: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长女:配偶:

次女:配偶:

见证人

孙子女:孙子女:

孙子女:孙子女:

协议履行监督人:

被赡养人监护人:

见证律师: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

孙子赡养奶奶协议书怎么写五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知道,我这个孙子来之不易。他的爸爸妈妈讲孝心,体谅爷爷奶奶持家的压力,一再拖延小孙子上户口的时间,呵呵!这小家伙也吊得好,故意在他妈妈肚子里拳打脚踢不下庄,撩得爷爷在桌子边上干着急,哈哈!

所以,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张xx、黄xx为张家做出的突出贡献!真诚地希望他们为抚养好xxx再作奉献再给力!我们也共同祝福xxx健康、活泼、幸福地成长,早日成为x家、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社会精英!

借此机会,我和我的全家祝愿大家能官的努力升大官,能生财的就努力生大财,能生孩子的就努力多生孩子,总之能生(升)就好!

下面请各位斟满酒,举起杯!

喝了这杯酒,喜上加喜,官上加官,财上加财!

喝了这杯酒,永远幸福,身体安康,万寿无疆!

喝了这杯酒,茁壮成长,一切顺畅,前途无量!

本主持人加爷爷提议:为心想事成,愿望达成,一切能成。

开怀畅饮,尽情分享快乐幸福。

干杯!干杯!再干一杯!

孙子赡养奶奶协议书怎么写六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次子:

长女: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儿女(赡养人),现已长大成人。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赡养人的赡养,各赡养人具备赡养的能力。经过被赡养人、各赡养人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被赡养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侵犯。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9、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10、赡养人的配偶、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并经常问候、看望、照顾被赡养人。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每周保证有肉、鱼、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全体赡养人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护理,护理人员工资、餐饮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担。赡养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行、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当期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应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赡养人应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内)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外)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居住在国外的赡养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望或以其他方式问候。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要使被赡养人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3、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十三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被赡养人财产情况及其保护

1、被赡养人现有房产处。

2、被赡养人现有储蓄元。

3、被赡养人每月退休金元。

4、被赡养人其他财产。

5、被赡养人其他收入。

被赡养人不愿公布财产情况的,赡养人不得强行要求被赡养人公布,更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搜查。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有权自行决定使用。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条被赡养人预定监护人及其权利义务

1、被赡养人委托作为本人丧失判断能力之后的监护人。

2、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代理被赡养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保护被赡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赡养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赡养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他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

3、在被赡养人无行为能力时,如监护人也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他赡养人共同推选另一位赡养人担任被赡养人的监护人。

第十条其他赡养人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1、执行监护人依法作出的决定。

2、监护人失职或者滥用监护权时,及时予以警告。

3、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时,代表被赡养人的利益进行制止,并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选任新的监护人。

第十一条家庭会议

1、家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赡养人共同商定,暂定为每年的月日。家庭会议由全体赡养人组成,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家庭会议主持人拟定会议内容,由全体赡养人表决。家庭会议的表决,实行赡养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占赡养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赡养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家庭会议由担任主持人,负责召集、主持家庭会议;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赡养人共同推举一名赡养人召集、主持。召开家庭会议,主持人应当于家庭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赡养人。家庭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家庭会议的赡养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家庭会议记录由赡养人或家庭成员记录,记录有困难的,可由亲朋好友或有关单位人员记录。主持人负责保管家庭会议记录,事后应根据赡养人的人数复印,然后交给各赡养人。

4、由家庭会议表决的事项:决定增加赡养费;选举和更换监护人;提请修改赡养协议;起诉不履行赡养协议的赡养人;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病危、死亡需要筹集费用;依法处理被赡养人财产;变更赡养方式;变更给付赡养费时间;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赡养人、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财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5、赡养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家庭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赡养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6、赡养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有关单位人员可以参加家庭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但对赡养事宜没有表决权。

7、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会议上的发言,一般每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经家庭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发言按照长幼顺序进行,一个人说完之后,另一个人再说;不得抢话、压制别人说话,不得使用侮辱、威胁性的语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赡养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家庭会议。家庭会议召开过程中,任何赡养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会议作出的决定对缺席的赡养人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有约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应当执行。

9、表决由全体赡养人过半数通过,半数或未过半数的由被赡养人决定。表决结果当场宣布。通过的表决结果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合法的表决结果赡养人应共同执行。

10、家庭会议表决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

1、赡养人在下列情况可以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被赡养人病危;被赡养人死亡;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赡养人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护理;被赡养人决定使用自己的财产;其他重要事项。

2、赡养人在使用上述财产时,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但被赡养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确意思表示的,经家庭会议决定可以不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赡养人使用财产时,应遵循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不得铺张浪费,不得侵占、挪用。

3、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对使用被赡养人财产数额做好记录,开具发票或收据,交被赡养人签收,在家庭会议上汇报,由家庭会议进行确认。其他赡养人可以查阅、质询花费情况,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应予以说明。

4、对私自动用被赡养人财产的,被赡养人或赡养人推选的代表可以要求返还,拒不返还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十四条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第十五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七条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附则

1、赡养人对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其他赡养人、被赡养人书面同意,任何赡养人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赡养人、被赡养人,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居)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被赡养人

父亲:母亲: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长女:配偶:

次女:配偶:

见证人

孙子女:孙子女:

孙子女:孙子女:

协议履行监督人:

被赡养人监护人:

见证律师: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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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赡养奶奶协议书怎么写七

我这天读了一本书,名叫《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因为书比较厚,所以我只看到了第十三篇,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最精彩的一篇吧!

那一篇讲的是蜀争夺汉中之战:赤壁之战后,刘备占据了荆州、益州,与占据黄河流域的曹操、占据江南的孙权构成了三足鼎立的形势。公元2,曹操消灭了西北的马超、韩遂势力后,亲率大军进军汉中的张鲁,占据了汉中。汉中地处益州,曹操的进军汉中,使刘备感到自我在四川的统治权及其稳定性受到影响,而且,由于汉中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于是,刘备争夺汉中之战发生了。刘备用“知迂直之计”转败为胜,迫使曹军退出四川。

我读完十三篇之后,明白了打仗不仅仅要有兵力,还要有计策。

《孙子兵法》说:“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我理解就是要明白自我优点是什么,缺点是什么,竞争谋个位置或者某个目标的优势是什么,劣势是什么,你的同事中哪个有竞争力,对你最有威胁,他的长处是什么,不足是什么,然后衡量一下自我是继续与他争下去,还是另谋他就,还是韬光养晦,应对现实,调整为其他更实际的目标。

《孙子兵法》说,决定战争胜负的五大要素是: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就是道义,就是要坚持正义,做官要正直,这样你才能在道义上占有优势,才能上上下下都支持你,天就是天时,你时机没到,就不要急,就不要跃跃欲试,锋芒毕露,欲速则不达,你时机到了,接把握住机会,略做努力,一切水到渠成;地就是地利,位置与位置是不一样的,同样是市委书记,重庆市委书记和上海市委书记的分量是不一样的,你在有利的位置上争取下一个目标就有利的多,反之则很吃力或者根本没有期望;将就是自身的潜力,没有潜力再好的天时地利也只能白白浪费;法则是工作方法,如何团结同事,加强群众基础。

《孙子兵法》说:“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工作中也要灵活机动,善于创新,善于思考。

《孙子兵法》说,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和同事之间相处,要靠自我的品德让别人信服自我,而不是靠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甚至靠高压政策更不可取。

《孙子兵法》说:“主不能够怒而兴师,将不能够愠而致战。怒可复喜,愠可复悦,亡国不能够复存,死者不能够复生。”工作中必须要制怒,想想经常在工作大怒,真就应好好改改了,因为怒而兴师最后失败的例子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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