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河道养鱼协议书(推荐)三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混凝土道路及练车场地硬化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总硬化面积约一万四千㎡,现对硬化工混凝土道路及练车场地的施工进行发包。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混凝土道路及练车场地硬化工程的施工,详细做法及工程量见图纸及变更。
2。2、承包范围发生变更或调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包工【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3。2、不包含施工中涉及的所有混凝土及水、电费用。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进入现场后天。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5。1、合格工程;
5。2、同时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变更、及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第六条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支付方式
6。1、合同价款
6。1。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综合单价为,陆元肆角人民币(大写)每平方米。综合单价已包括混凝土路、防滑纹、伸缩缝、所有道路工作内容的人工费、管理费、其它风险等所有费用;该综合单价为包死价,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6。2、结算办法
6。2。1、合同综合单价包死,工程量据实结算;
6。2。3、结算及支付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6。3、支付方式
6。3。1、无预付款,经监理及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付已完工程量的50%;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保修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
6。3。3、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
第七条工程验收
7。1、验收标准:
7。1。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甲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同类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7。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第八条质保期及维保
8。1、本工程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为壹月,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出现下列质量问题按双方责任划分,
8。2、甲方责任:1、路基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2、由于甲方提供的一切原料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乙方责任:1、由于乙方振动、模板、配料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并做出相应补偿;2、乙方在道路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天气自然灾害出现造成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11。1。1、甲方派驻的现场代表为,职权:负责项目实施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乙方施工,涉及到费用的现场签证,须经过甲方内部审批后方可生效;
11。1。2、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
11。1。3、对乙方施工过程质量、工程竣工等的验收;
11。1。4、对乙方进场材料、施工半成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乙方不得使用,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调换、退场或返工;
11。1。7、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和施工作业环境及各参建方的关系;
11。1。8、施工前甲方将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接驳点,施工中乙方自行负责安装及水、电表的安装,经甲方检验确认合格后进行使用。
11。1。9、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10。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职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工程施工和现场协调工作,接受甲方的工程监督;
11。2。2、配合甲方对进场材料的验收、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服从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
11。2。3、按照合同工期和合同要求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11。2。4、严格实行工序开工前向甲方或监理报验制度,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11。2。5、施工期间至工程交付时,由乙方产生的施工垃圾应由乙方负责清运出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2。6、本工程未正式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所有的人为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破坏均由乙方负责;
17。2。7、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偿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返工至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返工造成乙方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工的,视为乙方工期超期,乙方应当按照上述工程超期的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可以不予支付乙方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11。2。8、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有关指令,对现场所有其它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甲方、乙方、第三方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还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清;
11。2。9、乙方负责与自己的劳务工人签订合同,并购买保险,甲方在此对乙方责任进行告知,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乙方务工人员无与甲方单独结算权利,出现一次,乙方承担10000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
12。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凡因乙方原因违反以上规范而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质量责任及其它责任
13。1。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视情况有权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13。1。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3。2、工期责任
乙方如果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根据工期节点每延迟一天,扣除工程总价款3‰的违约金,若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由甲方现场工程负责人认可签证后方可顺延工期。
13。3、延期付款责任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3。4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按照其相应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或解除:
14。1。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的;
14。1。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的;
14。1。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
14。1。4、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
17。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分,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委托签约人:委托签约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承包河道养鱼协议书(推荐)四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紫辰花园一期施工区东大门口至狮山路室外施工主干道长200米,宽4米沥青路面。
二、合同价款
一次性包死16万元(含发票税)
三、工期
20__年10月底完成
四、付款方式
1、施工完成后经现场项目部和现场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支付90%,余下10%等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五、工程质量
1、对松软路基层进行保证质量要求的塘渣回填,并且压路机碾压3边。
2、路面结构:采用30厘米厚5米宽5%水泥石硝碎石稳定层,配合比水泥:石硝碎石碎石:水=319:5487:291,并且压路机碾压密实,密实度达到90%。路面层采用粗细搭配合理6厘米厚4米宽沥青。
3、满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要求,以及必须经项目部和现场甲方代表验收合格。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跟踪制度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交底制度等;
5、乙方应对自身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在其施工过程中给自身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必须确保项目一期施工期间的该室外施工道路的质量,施工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影响正常施工车辆运输将无条件修复,需要修复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3天内前来修复;否则按每天罚款500元。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贰份,经双方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双方应充分协商,并另签署书面的协议方可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时间:20__年10月19日
承包河道养鱼协议书(推荐)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镇____村_____组的_______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____________经营。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价款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7.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8.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__%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___%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经协商,决定____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鉴证单位:___(签章)
鉴证人: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承包河道养鱼协议书(推荐)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加快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的建设,根据乙方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达成的工作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方根据双方20xx年9月25日签订的《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委托合作协议》的原则,同意将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的土石方工程交由丙方承接施工,为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的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株洲市马家河月塘村 工程数量:项目总土方量的1/2,按实计算(约70-80万立方米)。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内容
承包方式:定额包干(包工包料)。 承包内容:土石方,按施工图工程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承包造价
根据施工图,土方每立方米按湖南99市政定额计算和市场信息价差调整及有关建设部、厅、市的文件结算,丙方同意在按湖南99市政定额及现行取费标准计算并参照长沙市场现行调差有关文件调差后的预算单价下浮6%人作为土方最终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包含的运距为500m内,包含挖运回填,不含碾压。如需碾压每立方米加2元;每超过运距500m,按每立方米增加500元加1.8元,并以此类推。如遇风化岩石则按湖南99市政定额及现行取费标准和参照长沙市场现行调差有关文件按实结算。雷管、炸药由甲、乙方提供至现场并负责保管,丙方负责费用。场地清表、废土外运由甲、乙方负责,如需由丙方外运,则由甲、乙方提供泄土区及负责一切费用(环保、城管等费用)。征地拆迁、废借土场、鱼塘放水、砍树挖根的工作及手续由甲、乙方负责,并保证不影响丙方施工,如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的损失由甲、乙方负责赔偿(赔偿标准同本合同书第九条),并按停工天数顺延工期。
第四条 双方职责
1、甲、乙双方负责的事宜:
a、乙方负责在20xx年元月30日前丙方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本工程正式施工合同书,且正式施工合同书内容与本合同书达成的基本条款一致。
b、乙方负责协调丙方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关系。
c、乙方负责提供丙方所需的本项目工程相关的报建文件和资料。
2、丙方负责的事宜:
a、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按施工图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证安全,按期完成本合同书约定的土方工程量;
b、严格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给甲、乙方各一份。
c、在甲、乙双方主持下,丙方配合有关部门协作施工,遵守甲、
乙双方的管理制度。
d、丙方委派 同志为工作负责人,负责处理现场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五条 工程进度
1、 丙方按甲、乙方工程进度的要求组织施工,并严格达到甲、乙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2、 工程从开工起至完工工期为有效工期60天,如遇风化岩石,工期经甲、乙、丙三方根据石方数量协商适当顺延。
第六条 开工时期及付款办法
该工程开工时间以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为准并由此计算工期,开工之日丙方设备必须进场,甲方开工之日付总工程款的6%给丙方(本工程暂定工程总价为1000万元,即付60万元),作为设备进场起动资金,第一次付工程进度款为丙方完成土石方5万立方米和五个工作日的第二天,甲方拨付已完工程量的75%给丙方,以后付款方式:每完成5万立方米的第二天按已完成工程量的价款的85%付给丙方,其余款项在本工程土石方完全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付清。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验收。
2、 工程完工后,甲、乙方负责在完工后三天组织人员验收,丙方在15个日历天内将竣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三份交甲方存档。
第八条 工程安全问题
丙方必须加强安全措施,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与甲、乙方无任何经济和法律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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