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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资料骗取专利申请书 伪造专利证书(五篇)

时间:2023-07-03 08: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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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资料骗取专利申请书 伪造专利证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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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伪造资料骗取专利申请书(推荐)一

一、特征

(一)主要特征: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

3、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

4、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5、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二)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般特征:

1、股东具有广泛性;

2、出资具有股份性;

3、股东责任有限性;

4、股份公开、自由性;

5、公司的公开性

二、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组织机构

(一)决策机构

即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的集体机构。它是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理事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代表公司对各种业务事项做出意见表示或决策,以及组织实施和执行这些决策;除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

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由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三)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就是指对董事会执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它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任,不得由董事或经理兼任。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的活动,定期和随时听取董事会的报告,阻止董事会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查阅帐簿和其他文件;审核公司的结算表册和清算时的清算表册;召集股东大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有限责任公司

一、特征

1、股东人数有法律限制(50人以下);

2、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3、公司不得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等筹集资本;

4、股东出资额不得随意转让;

5、公司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向社会公开;

6、组织机构设置灵活。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都不是必设机构

二、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三、机构组织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地位和性质:

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2、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方式。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上述人员、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公司应当召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利害关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股东会决议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二)董事会及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的设置和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董事可以从公司股东中选任,也可以由股东选派的非股东出任。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方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和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会的设置和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方式: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在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个人独资企业

一、特征:

1、独资企业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所有;

3、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征:

二、设立公司的限制:

1、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可以设立多家一人公司,并且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可以再对外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2、股东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组织机构简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但股东作出相关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三、董监高任事资格:

(一)董事:

1、产生方式:

1)由股东会选任;

2)由章程确定;

3)由法律直接规定。

2、董事的资格限制: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末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监事:

1、设立:

1)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2、任事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高层管理人员相关职责:

1)制定公司的任务和战略;

2)确定公司各事业部的任务;

3)按照任务给各部门分配资源;

4)批准各事业部的计划、预算和主要投资;

5)考核各事业部的工作,保证整个公司按照战略规划顺利运作

破产法

1、破产财产别除权:

也称优先受偿权,指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2、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意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债权人会议决议规则:

第一,决议的内容以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为限;

第二,决议必须到达一定数量的票额才能获得通过。一般性的决议,应当由过半数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即同时满足”人数”和”权数”过半数。这样,既可以照顾有表决权的多数债权人的利益,又可以保护那些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的利益。儿涉及全体债权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如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不仅要求”人数”过半数,还要求他们所代表的债权总额需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数额的2/3以上。

合同、担保法

1、债权人的代位权:

1)概念: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其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2)成立条件:

a.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能行使而不行使,不行使会使之消灭或丧失;

c.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已构成迟延;

d.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危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2、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指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人因违反法律规、违背诚信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具体形式: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违反保密义务。在磋商阶段,由于缔约需要和相互信赖,一方极有可能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当事对此有保密义务;

d.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合同担保: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

4、要约:

1)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构成条件:

a.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

b.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c.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5、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6、违约责任:

1)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表现形式:(p82)

预期违约、完全不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不适当履行。

7、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保证人对债权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

8、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9、要约构成条件:

1)要约需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3)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10、承诺条件:

1)承诺需由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内作出。

11、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

12、无效合同的情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合同违反公序良俗。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5)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13、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4、合同的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在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情况下,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15、合同的可撤销:

1)概念:指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都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的合同。

2)合同撤销的情形:

a.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b.重大误解;

c.显示公平。

票据法

1、票据权利:

1)概念: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消灭的法定事由:

a.付款。

b.追索义务人清偿票据债务及追索费用。

c.票据时效期间届满。

d.票据记载事项欠缺。

e.保全手续欠缺。

3)票据法特征:

a.票据法是强制法。

b.票据法具有技术性。

c.票据法具有国际统一性。

2、抗辩:

1)概念: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2)种类:

a.物的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

b.人的抗辩,是指可用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抗辩。

3、背书:指收款人(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进行必要的记载所做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4、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到期日承诺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5、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

1)原因关系;指当事人授受票据的原因

2)票据预约关系;即就出票或背书转让票据达成的合同

3)资金关系;指发生于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出票人与承兑人之间的一种基础关系。

6、追索权行使条件:

1)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即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开出的拒绝承兑证书或者付款证书;

2)因承兑热人死亡、逃逸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证明;

3)承兑人或付款人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司法文书,被企业登记机关注销企业法人资格以及承兑人或付款人被解散、歇业在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文件的正副本等文件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7、请求权与追索权的联系: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追索权是由于请求是在第一次请求未果后的再一次请求权。

证券法

1、股票上市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司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债券公开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公开发行新股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知识产权法

考点归纳:

一、注册商标(p191-198)

1、注册商标的种类:

1)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4)证明商标

2、商标注册原则:

1)申请的单一原则

2)在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准许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商标注册。

3)优先权

3、注册商标专用权*:

1)独占使用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2)排他使用权: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注册商标的声誉。

4、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专利法(p205-206)

1、专利权的合理应用*

1)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2)先用权人的制造与使用。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3)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即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4)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这里所说的在科学研究、实验、教育中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只能是小范围的非营利性质的使用。如果在整个教育系统内大量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制作的教学用具,即便没有盈利,但由于单位节省了大量购置教具的经费,属间接盈利,并且使专利权人失掉了这一主要消费市场而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定义*:指国家主营专利的机关可以不经专利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申请程序直接允许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其颁布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因此,被强制许可的专利只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

2)实施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

a.一般强制许可

b.为了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c.有依赖关系专利的强制许可

劳动法

考点归纳:

1、劳动合同(p237-239)

1)含义*: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种类(3种):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

(i)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ii)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iii)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iv)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v)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vi)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vii)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viii)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ix)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x)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xi)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xii)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xiii)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xiv)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解除*(详见p240-241)

a.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i过错性辞退

ii非过错性辞退

iii经济性裁员

4)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a.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5)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b.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劳动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集体合同*

a.含义: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b.特点:

i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ii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iii集体合同一经订立,即适用于企业全体劳动者,对企业全体劳动者和企业、事业组织产生法律效力。

iv集体合同不代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另外签订。

如何写伪造资料骗取专利申请书(推荐)二

在学校学了两年的书面知识,最后一年终于要出来实习了,还真有点舍不得在学校轻松自在的生活。不过我还是满怀信心来到实习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我在这一年的实习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知识,使我受益非浅。

我主要是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管理及内业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在收到工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发,由收件方签字确认。负责收存全部工程项目图纸,且每一项目应收存不少于两套正式图纸,其中至少一套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竣工图采用散装方式折叠,按资料目录的顺序,对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施工图等建筑工程图纸进行分类管理。

2.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模板、钢筋验收报验、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负责对每日收到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登记、受控、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件存档。所收存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详细背书,并加盖公章。作好信息收集、汇编工作,确保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其实刚开始实习的时候,出于对施工现场的好奇与向往,带着一股新鲜劲,每天都感觉很充实很快乐,因为时时刻刻都感觉从中学到了好多宝贵知识,这种知识是在学校里学不到的。到了办公室,面对着众多陌生的管理技术人员,首先考虑着如何给单位留下个好印象,毕竟我还是代表着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的形象。

于是我做得很努力,在办公室就用心钻研资料和一些规范。遇到不懂的地方就多问,多思考,恨不得把所有的知识都装进自己的大脑。我还借来《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表格填写示范文本,还有《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每天都看上几页,并做了笔记,加深了解,慢慢的对资料员的工作还是有了一定的了解。

偶尔我还会跟随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勘察,虽然平时也看过不少工地,但都是远远的观望一下,都没有深入了解,现在真正的到了施工现场,还带上了施工安全帽,监理的师傅们还叫我小心脚下的钢筋啊,还有模板也要小心,因为上面很可能都有铁钉,我踏着满脚的钢筋水泥,突然有一种热血沸腾的感觉,在上面我见到了钢筋工人,木工,焊工等的工作情况。等到浇筑混凝土的时候,我更是激动地从开始旁站观察到结束,溅了一身水泥,该工程采用的是泵送混凝土,混凝土在搅拌站制作好后,用压力泵通过管道输送到施工现场。

其实重要的还是要和施工方、监理工程师们相处好一些,有些不会的,多问问,他们都会很热情的教我,还是蛮感激的,师傅们告诉我,多看看,一般做完一整个工程,就还差不多都会了。要想做好资料,必须得了解施工工艺,说白了就是施工方法。线怎么放,槽怎么挖,浇筑混凝土前要绑扎钢筋,支模板等。 这些东西书上都有。但书上写的比较死板,开始又看不懂,所以得结合施工的进度看书。因为没接触过建筑这行,很多的名词不知道什么意思,比如砼、商混、pvc、降水、施工工艺等等。所以,平时要先把不懂的名词弄懂。资料的顺利通过是由各个施工单位的全力配合,才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在监理部的半年时间里,无论是从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还是做好监理部的监理资料我做到了尽职尽责。

在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会涉及并产生大量的信息与档案资料,这些信息或档案资料中,有些是监理工作的依据,如招标投标的文件,合同文件,业主针对该项目制定的有关工作制度或规定,监理规划与监理,有些是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表明了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也是今后工作所要查阅的,如监理工程师通知,专项监理工作报告,会议纪要,施工方案审查意见等,有些则是反映工程质量的文件,是今后监理验收或工程验收的依据。

实习期间我整理了较多的工程资料,如《混凝土浇灌申请》、《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等。如《混凝土浇灌申请》,施工队在钢筋绑扎后项目部和监理验收通过,由项目部工程室专人向混凝土搅拌站报所需混凝土的方量以及地点,然后,混凝土运输车进场时需提交混凝土开盘鉴定等随车小票,由项目部填写浇灌申请,交监理存档。通过这些这些资料的整理,我了解了工程施工的相关程序和规范。

标准规范是广大工程建设者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定,在提高工程建设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促进技术进步,建设资源友好型社会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资料员顶岗实习总结 实习报告在工地一段时间后,我慢慢感觉到,做资料word,excle肯定要会,再就是cad要会,要学会看图纸,做资料其实入行很简单但是要做好很难。。。需要多方面的知识。资料员的工作看起来非常的琐碎,似乎是个人就能干的一项工作,但要想把资料员工作干好绝对不是随随便便谁都能做到的。有空的时候多看下图纸,不懂的就问下前辈。做好资料的管理工作是做好资料管理的必备条件。因为工程建设监理资料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逐步记录形成的,是工程建设过程的全面的真实的反映,对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有着香当重要的的作用。所以说,如果资料达不到工作要求,工程实体质量就会虚无缥缈。

做资料还要有三个要点:

1、原材料检测试验,现场施工试验,所有的质保单和检测报告是资料的基础和根据,不能有缺失,别人来查也是看这些东西,因为只有这些是无法伪造的。

2、施工报验资料都要跟着质保单和检测报告的日期数量部位等要素做,哪怕平时施工报验资料比较繁乱,只要在验收时后保证交上去的资料和报告上的数据符合就可以了。

3、做资料最重要的就是不能有缺失的部分,仔细看资料表格上的每一张表,搞清楚它们的用处和所做的顺序,很快就可以明白资料到底是怎么做的。

其次工程文件的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接单位工程组卷。

1 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1 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1 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1 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1 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资料员工作总结料规程将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监理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只有前期各个环节都做好了,才能顺利的移交档案馆,监理工作也就顺利完成。

以上工作的完成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

(1)、首先对于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的报验有一定的松懈,往往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之后才将工程资料上报监理部。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2)、对于监督、治理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资料,使工程资料真实、有效、完整也存着在不足之处,其中施工单位不重视工程资料编制,工程资料没有使用工程资料软件做资料,使资料无法统一治理。

(3)、监理月报的编制不完整,施工单位在开始还能及时配合监理做好月报,待工程接近尾期时就开始拖延,使监理月报无法及时收集、编制,编制一份完整的监理月报需要各方全力配合。

以上是我半年来在监理部工作中所碰到的难题也正是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做到一个专业资料治理员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日积月累中锻炼出来的,不管是对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建设资料都能做到娴熟治理,而我虽然从着手资料治理不是很长的时间,虽对各个不同阶层资料治理有一定经验。但是做到一个专业资料员也有一定的差距。我将全力认真做好每一项资料治理工作。总结在过去的半年中,自己所做的本职工作,从开始做监理资料方面上,均有了不同程度的熟悉和提高。还是很有收获的。

不实践很多问题都考虑不到,实践后才知道什么情况都可能遇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像刚刚走出校门的实习生实践经验还很不丰富,但理论中的东西要是也什么都不会,那在实习过程中就吃不开了。

大学生活是紧张而又充满期望的日子,学习的闲暇时总是憧憬着背起行囊,远离亲人朋友以及师长护佑,去走真正属于自己的路。然而当我们终于可以像刚刚长满羽毛的雏鹰般离开长者们搭建好的巢穴,独自一人走上社会工作这个大舞台时,却发现人生的道路原来是如此的坎坷不平,任何人的成功都是经历一番狂风暴雨的。 实习生活中,让我学会了不少东西,会对我以后工作有很大帮助的,这是我人生的第一次走入社会,第一次走向工作,感觉生活真的很不容易。

如何写伪造资料骗取专利申请书(推荐)三

关于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承诺书(企业式样)

州地市(开发区)经(贸)委(局)、财政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 (公司名称)申请x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所提交的 (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公司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以企业未质(抵)押资产作为(质)抵押物,向财政部门按要求交还获得的20xx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此承诺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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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模板、钢筋验收报验、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负责对每日收到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登记、受控、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件存档。所收存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详细背书,并加盖公章。作好信息收集、汇编工作,确保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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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重要的还是要和施工方、监理工程师们相处好一些,有些不会的,多问问,他们都会很热情的教我,还是蛮感激的,师傅们告诉我,多看看,一般做完一整个工程,就还差不多都会了。要想做好资料,必须得了解施工工艺,说白了就是施工方法。线怎么放,槽怎么挖,浇筑混凝土前要绑扎钢筋,支模板等。 这些东西书上都有。但书上写的比较死板,开始又看不懂,所以得结合施工的进度看书。因为没接触过建筑这行,很多的名词不知道什么意思,比如砼、商混、pvc、降水、施工工艺等等。所以,平时要先把不懂的名词弄懂。资料的顺利通过是由各个施工单位的全力配合,才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在监理部的半年时间里,无论是从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还是做好监理部的监理资料我做到了尽职尽责。

在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会涉及并产生大量的信息与档案资料,这些信息或档案资料中,有些是监理工作的依据,如招标投标的文件,合同文件,业主针对该项目制定的有关工作制度或规定,监理规划与监理,有些是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表明了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也是今后工作所要查阅的,如监理工程师通知,专项监理工作报告,会议纪要,施工方案审查意见等,有些则是反映工程质量的文件,是今后监理验收或工程验收的依据。

实习期间我整理了较多的工程资料,如《混凝土浇灌申请》、《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等。如《混凝土浇灌申请》,施工队在钢筋绑扎后项目部和监理验收通过,由项目部工程室专人向混凝土搅拌站报所需混凝土的方量以及地点,然后,混凝土运输车进场时需提交混凝土开盘鉴定等随车小票,由项目部填写浇灌申请,交监理存档。通过这些这些资料的整理,我了解了工程施工的相关程序和规范。

标准规范是广大工程建设者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定,在提高工程建设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促进技术进步,建设资源友好型社会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在工地一段时间后,我慢慢感觉到,做资料word,excle肯定要会,再就是cad要会,要学会看图纸,做资料其实入行很简单但是要做好很难。。。需要多方面的知识。资料员的工作看起来非常的琐碎,似乎是个人就能干的一项工作,但要想把资料员工作干好绝对不是随随便便谁都能做到的。有空的时候多看下图纸,不懂的就问下前辈。做好资料的管理工作是做好资料管理的必备条件。因为工程建设监理资料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逐步记录形成的,是工程建设过程的全面的真实的反映,对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有着香当重要的的作用。所以说,如果资料达不到工作要求,工程实体质量就会虚无缥缈。

做资料还要有三个要点:

1、原材料检测试验,现场施工试验,所有的质保单和检测报告是资料的基础和根据,不能有缺失,别人来查也是看这些东西,因为只有这些是无法伪造的。

2、施工报验资料都要跟着质保单和检测报告的日期数量部位等要素做,哪怕平时施工报验资料比较繁乱,只要在验收时后保证交上去的资料和报告上的数据符合就可以了。

3、做资料最重要的就是不能有缺失的部分,仔细看资料表格上的每一张表,搞清楚它们的用处和所做的顺序,很快就可以明白资料到底是怎么做的。

其次工程文件的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接单位工程组卷。

工程文件立卷:

1 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1 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1 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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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资料员工作总结料规程将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监理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只有前期各个环节都做好了,才能顺利的移交档案馆,监理工作也就顺利完成。

以上工作的完成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

(1)、首先对于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的报验有一定的松懈,往往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之后才将工程资料上报监理部。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2)、对于监督、治理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资料,使工程资料真实、有效、完整也存着在不足之处,其中施工单位不重视工程资料编制,工程资料没有使用工程资料软件做资料,使资料无法统一治理。

(3)、监理月报的编制不完整,施工单位在开始还能及时配合监理做好月报,待工程接近尾期时就开始拖延,使监理月报无法及时收集、编制,编制一份完整的监理月报需要各方全力配合。

以上是我半年来在监理部工作中所碰到的难题也正是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做到一个专业资料治理员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日积月累中锻炼出来的,不管是对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建设资料都能做到娴熟治理,而我虽然从着手资料治理不是很长的时间,虽对各个不同阶层资料治理有一定经验。但是做到一个专业资料员也有一定的差距。我将全力认真做好每一项资料治理工作。总结在过去的半年中,自己所做的本职工作,从开始做监理资料方面上,均有了不同程度的熟悉和提高。还是很有收获的。

不实践很多问题都考虑不到,实践后才知道什么情况都可能遇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像刚刚走出校门的实习生实践经验还很不丰富,但理论中的东西要是也什么都不会,那在实习过程中就吃不开了。

大学生活是紧张而又充满期望的日子,学习的闲暇时总是憧憬着背起行囊,远离亲人朋友以及师长护佑,去走真正属于自己的路。然而当我们终于可以像刚刚长满羽毛的雏鹰般离开长者们搭建好的巢穴,独自一人走上社会工作这个大舞台时,却发现人生的道路原来是如此的坎坷不平,任何人的成功都是经历一番狂风暴雨的。 实习生活中,让我学会了不少东西,会对我以后工作有很大帮助的,这是我人生的第一次走入社会,第一次走向工作,感觉生活真的很不容易。

如何写伪造资料骗取专利申请书(推荐)五

股份有限公司:

一、特征

(一)主要特征: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

3、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

4、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5、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二)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般特征:

1、股东具有广泛性;

2、出资具有股份性;

3、股东责任有限性;

4、股份公开、自由性;

5、公司的公开性

二、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组织机构

(一)决策机构

即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的集体机构。它是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理事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代表公司对各种业务事项做出意见表示或决策,以及组织实施和执行这些决策;除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

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由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三)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就是指对董事会执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它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任,不得由董事或经理兼任。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的活动,定期和随时听取董事会的报告,阻止董事会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查阅帐簿和其他文件;审核公司的结算表册和清算时的清算表册;召集股东大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有限责任公司

一、特征

1、股东人数有法律限制(50人以下);

2、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3、公司不得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等筹集资本;

4、股东出资额不得随意转让;

5、公司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向社会公开;

6、组织机构设置灵活。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都不是必设机构

二、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三、机构组织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地位和性质:

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2、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方式。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上述人员、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公司应当召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利害关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股东会决议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二)董事会及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的设置和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董事可以从公司股东中选任,也可以由股东选派的非股东出任。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方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和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会的设置和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方式: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在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个人独资企业

一、特征:

1、独资企业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所有;

3、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征:

二、设立公司的限制:

1、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可以设立多家一人公司,并且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可以再对外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2、股东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组织机构简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但股东作出相关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三、董监高任事资格:

(一)董事:

1、产生方式:

1)由股东会选任;

2)由章程确定;

3)由法律直接规定。

2、董事的资格限制: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末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监事:

1、设立:

1)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2、任事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高层管理人员相关职责:

1)制定公司的任务和战略;

2)确定公司各事业部的任务;

3)按照任务给各部门分配资源;

4)批准各事业部的计划、预算和主要投资;

5)考核各事业部的工作,保证整个公司按照战略规划顺利运作

破产法

1、破产财产别除权:

也称优先受偿权,指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2、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意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债权人会议决议规则:

第一,决议的内容以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为限;

第二,决议必须到达一定数量的票额才能获得通过。一般性的决议,应当由过半数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即同时满足”人数”和”权数”过半数。这样,既可以照顾有表决权的多数债权人的利益,又可以保护那些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的利益。儿涉及全体债权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如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不仅要求”人数”过半数,还要求他们所代表的债权总额需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数额的2/3以上。

合同、担保法

1、债权人的代位权:

1)概念: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其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2)成立条件:

a.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能行使而不行使,不行使会使之消灭或丧失;

c.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已构成迟延;

d.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危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2、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指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人因违反法律规、违背诚信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具体形式: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违反保密义务。在磋商阶段,由于缔约需要和相互信赖,一方极有可能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当事对此有保密义务;

d.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合同担保: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

4、要约:

1)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构成条件:

a.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

b.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c.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5、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6、违约责任:

1)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表现形式:(p82)

预期违约、完全不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不适当履行。

7、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保证人对债权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

8、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9、要约构成条件:

1)要约需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3)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10、承诺条件:

1)承诺需由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内作出。

11、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

12、无效合同的情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合同违反公序良俗。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5)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13、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4、合同的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在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情况下,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15、合同的可撤销:

1)概念:指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都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的合同。

2)合同撤销的情形:

a.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b.重大误解;

c.显示公平。

票据法

1、票据权利:

1)概念: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消灭的法定事由:

a.付款。

b.追索义务人清偿票据债务及追索费用。

c.票据时效期间届满。

d.票据记载事项欠缺。

e.保全手续欠缺。

3)票据法特征:

a.票据法是强制法。

b.票据法具有技术性。

c.票据法具有国际统一性。

2、抗辩:

1)概念: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2)种类:

a.物的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

b.人的抗辩,是指可用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抗辩。

3、背书:指收款人(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进行必要的记载所做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4、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到期日承诺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5、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

1)原因关系;指当事人授受票据的原因

2)票据预约关系;即就出票或背书转让票据达成的合同

3)资金关系;指发生于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出票人与承兑人之间的一种基础关系。

6、追索权行使条件:

1)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即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开出的拒绝承兑证书或者付款证书;

2)因承兑热人死亡、逃逸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证明;

3)承兑人或付款人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司法文书,被企业登记机关注销企业法人资格以及承兑人或付款人被解散、歇业在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文件的正副本等文件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7、请求权与追索权的联系: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追索权是由于请求是在第一次请求未果后的再一次请求权。

证券法

1、股票上市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司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债券公开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公开发行新股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知识产权法

考点归纳:

一、注册商标(p191-198)

1、注册商标的种类:

1)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4)证明商标

2、商标注册原则:

1)申请的单一原则

2)在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准许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商标注册。

3)优先权

3、注册商标专用权*:

1)独占使用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2)排他使用权: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注册商标的声誉。

4、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专利法(p205-206)

1、专利权的合理应用*

1)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2)先用权人的制造与使用。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3)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即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4)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这里所说的在科学研究、实验、教育中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只能是小范围的非营利性质的使用。如果在整个教育系统内大量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制作的教学用具,即便没有盈利,但由于单位节省了大量购置教具的经费,属间接盈利,并且使专利权人失掉了这一主要消费市场而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定义*:指国家主营专利的机关可以不经专利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申请程序直接允许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其颁布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因此,被强制许可的专利只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

2)实施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

a.一般强制许可

b.为了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c.有依赖关系专利的强制许可

劳动法

考点归纳:

1、劳动合同(p237-239)

1)含义*: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种类(3种):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

(i)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ii)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iii)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iv)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v)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vi)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vii)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viii)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ix)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x)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xi)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xii)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xiii)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xiv)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解除*(详见p240-241)

a.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i过错性辞退

ii非过错性辞退

iii经济性裁员

4)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a.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5)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b.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劳动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集体合同*

a.含义: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b.特点:

i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ii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iii集体合同一经订立,即适用于企业全体劳动者,对企业全体劳动者和企业、事业组织产生法律效力。

iv集体合同不代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另外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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