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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案件简报范文范本 串通投标的情况(五篇)

时间:2019-11-18 1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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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案件简报范文范本 串通投标的情况(五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串通投标案件简报范文范本一

一、我公司愿以贵单位所列单价完成各标段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

二、保证本工程标段按要求,于年月开工,合同工期为个月。若因我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延误工期的天数乘以计算,但最终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接受处罚。

三、保证本工程质量均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合格工程,并创级优良工程,若因我方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我方愿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我公司愿接受你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如下工程款支付方式余下5%工程款作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过后支付。

五、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现行安全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我单位原因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我单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保证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六大员、特种作业工)自始自终到岗到位,如果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到位,我方将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2%赔偿金;拟派项目经理常驻施工现场,项目开工后,若由招标人组成巡查组抽查,发现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每次罚款500元。

七、经过认真研究你方的招标文件,我公司充分理解承认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发挥自己企业的综合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期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标通知书和本承诺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八、坚持诚实守则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不转借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及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职称和获奖证书,否则,愿接受有关职能单位的行政处罚。

九、不以买标、卖标、围标、串通投标,请人投标和代人投标以及行贿,回扣等不正当参与投标,不以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和诋毁同行等手段承揽工程,如有上述行为被各级职能部门查处,愿依法接受处罚。

十、如我公司发生买标、卖标、围标、串标、请人投标、代人投标等违法行为或申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愿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如下处罚:

(一)出现买标、卖标、围标、串标、请人投标、代人投标等违法行为,上报相关建设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并取消在汉中市境内3年的投标资格。

(二)项目正经理不到位的,作不良行为记录,在网上公示,并上报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取消在汉中市境内3年投标资格。

(三)除项目正经理外,申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的,2年内不准在汉台区建筑行业投标。

十一、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问题,经调查属实,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招标单位一份、招标代理单位一份、投标单位一份,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x年x月x日

有关串通投标案件简报范文范本二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具体的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扰乱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市场秩序;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监管中心、宁国市招标采购中心作出的罚没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投标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有关串通投标案件简报范文范本三

本单位(或本人,下同)自愿加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库”,按照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信息采集入库事宜,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信息采集入库过程中提交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本单位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我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三、本单位在参加公共资源活动中,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与人员业绩合同、获奖证书等材料,按照交易文件或相关规定要求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开标现场进行公示。

四、本单位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守法诚信、公平竞争,承诺不发生以下行为:

(一)与招标(采购、出让)人、中介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借或转让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账号;

(二)向招标(采购、出让)人、中介代理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交易;

(四)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的;

(五)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出让)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采购、出让)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未按照交易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再订立其他协议;

(七)将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

(八)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九)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十)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五、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项目投标(谈判、磋商、竞买)前及时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相应信息。

六、本单位同意将《信用承诺书》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介公示并接受监督。

若违反本信用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曝光,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和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xx年8月30日

有关串通投标案件简报范文范本四

本公式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嘉定分校装修工程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

八、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施工项目)。

九、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施工项目)。

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的施工工期(施工项目)。

十一、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项目)。

十二、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承诺:

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1870218

投标单位(盖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名、盖执业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xx年6月29日

有关串通投标案件简报范文范本五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开化县度廉租住房工程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 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开化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十一、通过资格预审入围,无故不按时领取招标文件、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愿意接受取消本投标人在开化县范围内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投标报名资格。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开化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化县招投标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 6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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