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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传染心得体会和感想 讲讲梅毒的症状传染治疗(二篇)

时间:2020-12-05 06: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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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传染心得体会和感想 讲讲梅毒的症状传染治疗(二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梅毒传染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指导下,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院成立了传染防治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的传染病防治预案。健全了传染病防治制度。使全院传染病预防控制走向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一年来,我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疫情网络直报制度。加强了疫情网络设备的管理,完善了工作制度,并组织全院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及网络直报的要求的讲课培训,为及时上传疫情信息发挥了积极作用。

1.门诊各科室的医生遵守“首诊负责制”,对所有就诊的传染病人均能在第一时间作出科学诊断、处理,及时填卡上报,网络直报员按时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2.医务科每月2次去相关科室查看门诊日志,查:门诊日志登记是否齐全、规范,有无漏登。对传染病者是否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每月底(1)开展传染病漏报自查,发现有漏报及时补报,并作出相应处罚。(2)分析疫情动态,做好防范措施。以防传染病在我院暴发和流行

3.我院本年度共网络直报报告乙类、丙类传染病77例,未发现甲类传染病。其中乙类45例,分别是乙肝34例,结核7例,丙肝3例,梅毒1例;丙类传染病30例,其中流行性腮腺炎6例,手足口病22例,斑疹伤寒1例。其他传染病2例,为水痘2例。上报传染病按科室排名前3名是:儿科报告27例,外一科报告18例,内一科报告11例;上报传染病按个人排名前3名是:高桂君报告27例,李伟报告8例,赵一雄、徐书芬、张晓阳、崔立宁、陈立祥均报告3例。其中无身份证共计27例,占35%。共上报死亡病例31例。

我院按照上级要求设立预检分诊和肠道病门诊,主要是开展以禽流感、手足口病、霍乱等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肠道传染病的专用登记本。我院肠道门诊在5月至10月,共登记报告腹泻病十余例,未发现霍乱、痢疾等严重病例。

我院共发现及上报结核病7例。放射科登记项目齐全、完整,发现可疑病人时能够及时反馈给主管医师。

度我院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本年度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文件精神执行,做好日常宣传和咨询活动,警钟长鸣。并于应卫计委要求组建卫生应急救护队,提高医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利用12.1世界艾滋病日到休闲广场宣传,提高百姓各类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培训后进行了传染病知识的考核,参加考核人员成绩合格。通过培训提高了职工对各类传染病的正确认识,增强了日常工作中的应急处理能力。

平时各门诊在日常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取得极好的宣传效果。

在全院各部门及各科室支持与配合下,尽管在今年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并且取得比较好的成绩。但在对传染病防治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及不足:1.全院传染病知识培训仍有部分人员因值班、外出学习等原因未能参加。2.仍有个别医师责任心不全,出现传染病及腹泻病历未及时上报的现象。医务科发现后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全院通报及其罚款处罚。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做好改进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为大众健康服务。

描写梅毒传染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1.甲类传染病为强制管理类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

2.《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增减甲类和乙丙类传染病病种,以适应情况的变化。

3.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及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如实公布全国疫情并随时通报重大疫情,并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

5.传染病的控制包括:

(1)控制传染源。(2)切断传播途径。(3)宣布疫区。(4)对尸体的处理。(5)药品生物制品等的供应。

6.解答)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末满擅自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淋病、梅毒病人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接受治疗。尚未治愈前,不得进入公共浴池、游泳池。(2)对除艾滋病人、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在诊疗中发现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人,应当在两日内作出明确诊断。(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亲密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的污染场所,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应立即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5)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7.切断传播途径:

为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必要时当地政府可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批准,采取下列紧急措施:(1)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听课;(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4)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县级以上政府在接到报告时,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下级政府在上级政府作出决定前,必要时可临时采取第1,4项紧急措施,但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5)及时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

8.宣布疫区:

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在疫区内实行紧急措施,并可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行卫生检疫。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9.对尸体的处理:

对于患鼠疫、霍乱和炭疽病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火化。

10.检测管理的对象:

根据《艾滋病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我国艾滋病检测管理的对象为已确诊的艾滋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疑似艾滋病病人、或与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密切者。

11.检测管理措施:

卫生、医疗保健机构发现艾滋病病人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送其到指定的医疗单位接受治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疑似艾滋病病人、以及与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密切者,可根据预防的需要,实施下列部分或全部措施:(1)留验;(2)限制活动范围;(3)医学观察;(4)定期或不定期访视。

12.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益保护: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对检测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结果的确认属个人隐私,有关部门不得泄露。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被指定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收拾,对其中经济特别困难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报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费用。

13.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主要包括: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2)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3)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4)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登记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邮寄医疗废物,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14.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主要包括: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2)应当在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3)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4)产生的污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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