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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培训师心得体会报告 养老护理员实训心得(八篇)

时间:2019-01-02 02: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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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培训师心得体会报告 养老护理员实训心得(八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养老护理员培训师心得体会报告一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宣传就是政策落实的基础,做好做实宣传才能为下一步工作展开营造好的氛围。镇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议,要求各村居分管领导、包队干部进村入户,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及会议精神进行大量宣传,并印发不参保群众意见反馈表。掌握了群众的参保意向,能做好更好的宣传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发放宣传单,通过广泛宣传,全镇参保率达到以上,上缴保险金xx元,超过上缴任务数的。全镇参保人数为xx人,基础养老金享受人数为xx人,全镇参保率达到以上,(二)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x镇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各村居分管领导、包队干部到各村委展开村委会议,直接向群众宣传政策,让群众对政策有了深入的了解。x镇镇党委书记陈光辉及镇长方秋以身作则,冒着凛冽的大雨对全镇的新农保工作进行督察。在良好的工作氛围及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群众踊跃参保。

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代身份证不能及时办理出来,给参保登记工作带来困难。

2,因为各村委大部分人员常年外出打工,给信息登记和及时享受待遇带来不便。

3,各种申报材料是通过各村居协管员上报,而新农保又是一项新政策,初期需要采集大量的人员信息,但是因为协管员待遇问题,而存在一些情绪,给工作带来不便。

4,20xx年的工作重心还在于想方设法把全镇参保率提高,很多群总提出新农保中老人参保了,年轻的子女不应一定要参保,交十五年,六十周岁后领钱,根本划不来,既然国家出台这么好的政策,就更要让群众受益,我们距离省市下达的任务目标还差11个百分点,明年还是要一如既往的宣传,参保人员对象为16至45周岁人员。

另附一些x镇经济社会发展建议:

x镇镇20xx年在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扣各项政策,排头并进,抓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逐步推进,现就一些不成熟的建议阐明如下:

⑴:一如继往遵循20xx年的基本政策方针

⑵:整合资源,最好打响一产业,带动区域发展,实现快速转型⑶:大黄已成尾大不掉现状,经济发展亦适当向大黄偏移。

描写养老护理员培训师心得体会报告二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我来自长春市绿园区至爱老年医疗护理院的王洋。今天非常感谢老龄委给我这次学习的机会,同时,我也感谢大家共同分享老龄事业献爱心成果。

我演讲的题目是:我为老龄事业献爱心用,用青春搀扶夕阳 给生命一抹灿烂的阳光

20xx年7月,我怀揣着青春梦想,从大学校毕业来到了长春市绿园区至爱老年医疗护理院,当上一名令人羡慕的“白衣天使”。五年来,我用“青春”搀扶“夕阳”,让理想在侍奉病榻老人的一粥一饭中闪光。

汇报第一个题目是 当理想与现实发生碰撞时,要正确面对,要理性思考,才能从徘徊中走出来。我是农民的女儿,是党把我从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培养成一名护士,我要把学到的东西运用到为老人服务工作中去......

当我第一天穿上护士服走到工作岗位,看到老人,特别看到了长期卧床的老人,看见老人吃喝拉撒睡都在床上,我的情感的天平有些倾斜了,难道我每天所要面对的就是这样的人吗?这与当初想象如此之大?是不是自己误入歧途?

那天晚上,父母来电话询问我工作情况,我哭出声来,母亲听到我哭声语重心长地说,“孩子咱们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你是咱家第一个大学生,无论你干什么工作都要踏踏实实努力去做,谁家没有老人?你要有耐心、细心,就像你在家时伺候你爷爷奶奶一样,那时你都没有嫌弃他们脏。现在念完大学开始嫌弃老人了,这可不像咱家的为人呀”。母亲的一番话,让我沉闷的心开始思索起来:我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父母为我付出那么多,不能因为拿到护士证就忘了自己是谁。其实,只有要乐于工作肯吃苦都能实现自己价值的,我很快从彷徨中走出来,投入了为老人服务工作中----

汇报第二个题目是 打破了传统观念,护士不干护理员工作的界限,用青春谱写了感人的诗篇......

那天,我到孙兆玉老人房间查房,正赶上老人便秘在卫生间痛苦的呻吟着,老人一直血压居高不下,用了多种便秘的药效果甚微,如果大便过于用力,很可能出现意外,于是我就用手给老人抠大便,抠完大便老人心情也愉悦起来了。下午老人血压也降为正常了。事后,我为老人抠大便的事家属知道后,感动地说我们做儿女的都没做到,你都做到了,拿了1000给我被我谢绝了。我在一次早会上,很动情地说,“为老人解除痛苦,我们应从心里打啵些条条框框,护士也能干护理员的活。”

汇报第三个题目是 这件事情的发生,使王洋感慨颇深,老人除了生活上的关怀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让老人活得有尊严------

20xx年4月的一天夜里,咋暖还寒。

我值班夜巡时,听到三楼的拐角处传来一个特殊的响声,我循声走过去,声音是从老人房间发出来的,敲门门被反锁着,我急忙找来值班人员用钥匙打开老人的房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老人吊在卫生间里的衣架上,我从来没有经过这样的事,我并没有慌乱,马上叫人把老人抱住缓缓解救下来,就地心肺复苏抢救,经过20多分钟的奋力抢救,老人逐渐恢复了意识。当老人家属赶来见到老人连连道谢。我没有就此了事,我安顿好老人后,又连夜做老人思想工作。我怕老人再出意外,每天晚上为老人洗脚、聊天。“其实,我们都知道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为什么不让我们活得更精彩、更有意义呢?”

老人孤独、寂寞和社会脱离让老人产生自己被“遗弃”感,觉得活得没有价值了。老人除了生活上物质的关怀外,更需要心理上的慰藉,这样老人才觉得得生活有意义,有信心,有尊严。

我以“至爱胜于亲情,亲情重于泰山”的服务理念,用儿女般的亲情,呵护和温暖着每位老人。在工作中,她不分份内份外,一心扑在工作上,她用青春谱写着感人诗篇,用“亲情”打造“至爱”品牌,使“至爱”一诺千金。

几年来,我先后护理过贫困老人、残疾老人、失能老人、社会救助等人员100多人,温馨送走了谢世老人30多人,多次受到了老人家属的肯定和赞扬。

我先后荣获中国“好人榜”好人、吉林“好人标兵”、吉林省“老年希望工程爱心养老护理员”、吉林省道德模范 提名奖、吉林省优秀志愿者。我先后参加了《吉林省养老机构养护服务规范》、《吉林省养老机构心理支持服务规范》和《失能人员照护服务规范》等三部地方行业标准编写工作,填补了省行业空白。

我的事迹,先后在中央电视台《夕阳红》、吉林卫视《人间晚情》、《城市晚报》等媒体给予多次报道。谢谢大家。

描写养老护理员培训师心得体会报告三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开始,每周工作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____小时,自____________点至____________点。服务内容为:____________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____________,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____________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养老护理员培训师心得体会报告四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次子:三子:四子:

女儿: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四子一女(赡养人),现已长大成人。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体弱多病,需要各位赡养人的赡养。各赡养人具备赡养的能力。经过被赡养人、各赡养人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被赡养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侵犯。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诬陷、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3、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7、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8、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9、赡养人的配偶、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并经常问候、看望、照顾被赡养人。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每周保证有肉、鱼、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全体赡养人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护理,护理人员工资、餐饮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担。赡养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行、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当期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应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赡养人应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内)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外)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要使被赡养人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低保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3、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十三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被赡养人财产情况及其保护

1、被赡养人现有房产处。

2、被赡养人现有储蓄元。

3、被赡养人每月低保金元。

4、被赡养人其他财产。

5、被赡养人其他收入。

被赡养人不愿公布财产情况的,赡养人不得强行要求被赡养人公布,更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搜查。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有权自行决定使用。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条被赡养人预定监护人及其权利义务1、被赡养人委托作为本人丧失判断能力之后的监护人。

2、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代理被赡养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保护被赡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赡养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赡养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他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

3、在被赡养人无行为能力时,如监护人也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他赡养人共同推选另一位赡养人担任被赡养人的监护人。

第十条其他赡养人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1、执行监护人依法作出的决定。

2、监护人失职或者滥用监护权时,及时予以警告。

3、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时,代表被赡养人的利益进行制止,并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选任新的监护人。

第十一条家庭会议

1、家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赡养人共同商定,暂定为每年的月日。家庭会议由全体赡养人组成,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家庭会议主持人拟定会议内容,由全体赡养人表决。家庭会议的表决,实行赡养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占赡养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赡养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家庭会议由担任主持人,负责召集、主持家庭会议;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赡养人共同推举一名赡养人召集、主持。召开家庭会议,主持人应当于家庭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赡养人。家庭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家庭会议的赡养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家庭会议记录由赡养人或家庭成员记录,记录有困难的,可由亲朋好友或有关单位人员记录。主持人负责保管家庭会议记录,事后应根据赡养人的人数复印,然后交给各赡养人。

4、由家庭会议表决的事项:决定增加赡养费;选举和更换监护人;提请修改赡养协议;起诉不履行赡养协议的赡养人;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病危、死亡需要筹集费用;依法处理被赡养人财产;变更赡养方式;变更给付赡养费时间;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赡养人、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财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5、赡养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家庭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赡养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6、赡养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有关单位人员可以参加家庭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但对赡养事宜没有表决权。

7、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会议上的发言,一般每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经家庭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发言按照长幼顺序进行,一个人说完之后,另一个人再说;不得抢话、压制别人说话,不得使用侮辱、威胁性的语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赡养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家庭会议。家庭会议召开过程中,任何赡养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会议作出的决定对缺席的赡养人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有约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应当执行。

9、表决由全体赡养人过半数通过,半数或未过半数的由被赡养人决定。表决结果当场宣布。通过的表决结果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合法的表决结果赡养人应共同执行。

10、家庭会议表决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

1、赡养人在下列情况可以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被赡养人病危;被赡养人死亡;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赡养人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护理;被赡养人决定使用自己的财产;其他重要事项。

2、赡养人在使用上述财产时,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但被赡养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确意思表示的,经家庭会议决定可以不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赡养人使用财产时,应遵循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不得铺张浪费,不得侵占、挪用。

3、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对使用被赡养人财产数额做好记录,开具发票或收据,交被赡养人签收,在家庭会议上汇报,由家庭会议进行确认。其他赡养人可以查阅、质询花费情况,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应予以说明。

4、对私自动用被赡养人财产的,被赡养人或赡养人推选的代表可以要求返还,拒不返还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十四条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第十五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七条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附则

1、赡养人对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其他赡养人、被赡养人书面同意,任何赡养人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赡养人、被赡养人,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民委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母亲: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三子:配偶:

四子:配偶:合同范本

女儿:配偶:

见证人

孙子:孙女:

孙子:孙女:

协议履行监督人:

被赡养人监护人:

见证律师: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地点:xx县xx镇xx村

xx年x月x日

描写养老护理员培训师心得体会报告五

过去一年,我中心就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思路,紧紧把握养老中心发展机遇,推进落实各项养老工作任务。

一、中心规划

1、树立发展目标:把握需求,提供服务,注重实效,使老人过上有保障有尊严的生活;落实政策,开拓创新,办出特色,创建省级示范养老机构。

2、明确服务思路:中心以老年人家庭为基本服务单位,依托家庭(家属)和社区,有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资源,组建高素质专业服务队伍,与社区紧密合作提供服务,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效果。

3、理顺服务关系:

与老人:以老人需求和家庭支持为基础,老人和家庭充分参与;

与社区: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与社区紧密合作开展有效服务;

与政府:用好政府购买服务资源,实实在在解决社会养老问题。

规范服务流程:中心建立了规范的服务流程,建立关系——需求评估——服务设计——服务实施——效果评估——后续跟进。

4、打造专业团队:中心建立专业的工作队伍开展服务,目前全体工作人员20名,其中行政3人,社工3人,康复师2人,养老护理员10人,财务1人,厨师1人。

二、主要工作

1、中心建设,夯实基础

设施方面,在建筑面积有500㎡的营盘街社区的房屋投入资金进行装修和设备购置,安装了电风扇、电视机,配备了桌椅、饮水机、报架、书橱、培训室,铺设了地板,增加了户外健身设备,各种防火防电设施一应俱全,能同时容纳几十人共同活动;制度方面,健全了管理制度、服务指南、家政服务员工作职责、专职义工岗位职责、老年活动室制度、医疗保健室制度、志愿者服务探望制度等,初步建立健全了居家养老网络系统。

2、考擦学习,厚积薄发

过去四个月,中心工作人员中心为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打造特色养老工作,在前期分别走访了长沙市各区的居家养老中心,通过各种方法学习了外省市和国外开展居家养老的各种服务方式,尤其是香港、上海等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养老服务特色,根据本区和本中心的资源优势,努力计划并逐步打造自己独特的养老服务特色。中心管理人员到长沙民政学院社工系、康复系考察学习,并邀请为员工开展培训。

3、员工培训,建设队伍

新康养老服务中心与长沙市阳光新青年职业技术学校于20xx年10月30日起,按教学大纲实施,实行全日制养老护理员培训,组织了46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了120个课时统一专业居家养老护理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考试,95%通过考核,统一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为给所服务的老人们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工作做好充分的人员储备工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摸底调查,分类建档

中心与开福区九个街道签定了合作协议,与各社区达成了友好合作关系,对开福区符合标准的244位老人进行了统一上门摸底,分类建档。其中76位老人因拆迁、死亡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服务,另14位老人因不在家等原因待继续跟进,对其余156位老人签署了服务协议,并对老人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实际困难等作了全面了解,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整理汇总,登记分类归档。低保老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将作为我们重点服务对象;在摸底过程中,工作人员耐心负责,详细对第一个老人讲解了居家养老服务性质以及中心的基本情况,绝大部分老人对我人们的服务表示期待。在摸底服务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社区、老人亲属、邻居等多方面资源,了解老人平时生活习性,为以后的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签署协议,服务提供

中心于12月份开始正式上门为老人提供服务,对开福区内九个街道共服务106位符合无偿服务标准的孤寡、三无老人,服务时间共计1654.5小时。

中心对老人主要提供的服务为:精神慰藉、康复保健、个人照顾、送餐服务、家居清洁、家电维修、康乐活动等。有部分老人因健康问题严重,如长年卧病在床,服务很有挑战;老人聋哑,不方便沟通;老人精神不正常,工作人员被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等。但是我们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社区、街道的配合下,努力克服困难,为老人更好地安度晚年提供让老人满意的服务,真正做到我们中心一直为之努力的服务宗旨“让老人有尊严有保障地生活”。

描写养老护理员培训师心得体会报告六

父母年事已高,身边需要有人日常照顾,为使父母亨有一个幸福生活,本着公平合理,互帮互助的原则,特制定本养老协议

1设立父母养老金专用帐户,一切收支全部入帐。(父母收入包括有关部门针对父母的各种补助,工资收入,单位福利金,慰问金以及各子女所兑养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顾费以及因为父母而出现的各种意外花费等项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专人管理,并负责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购及供应,要有帐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帐目管理人采取推举的方法产生。当帐户资金短缺时,由子女按比例分摊。帐户资金节余时,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帐户资金。

2因父母已需要专人负责照顾日常生活,本着有人出人,无人出钱的原则,按以下方法执行,原则上按长幼顺序轮流照顾,一家轮流照顾一个月。四女儿不参与轮换。父母有选择照顾人的优先权利,即父母征得相关子女同意后,有权选择照顾周到者延长照顾时间的权利。若有子女照顾不周现象时,父母和子女有权协议取消照顾不周者的照顾权。若需接送时,由轮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动接回老人。为了灵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办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兑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顾费纳入养老金帐户。每照顾一个月,负责照顾的人可从养老金帐户中领回一个月的日常照顾费,轮到某子女时,该子女若无时间,可委托他人代为照顾,照顾费归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顾权可转让,可调换照顾时间,但转让和调换不得出现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顾费增加50%。

补充1,生活费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帐户资金不足时,本着互助原则,子女按如下比例兑出,大儿、二儿、小儿、三女儿各负担20%,大女儿、二女儿各负担10%,四女儿负担自愿。若子女因照顾不周被取消照顾权者,按应负的负担费双倍兑出,作为处罚。

补充2,参考目前物价及生活条件,父母日常照顾费暂定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兑出生活费1000元纳入养老金帐户。如果物价及用工上涨,照顾费和生活费也应相应上涨,上涨幅度由父母子女协商解决。生活费节余时放在帐户中应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补充3,财产分割:父母当家时留有三处宅基地,原则上宅基地及附属物东院归大儿所有,西院归二儿所有,北院归三儿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预留菜地一块,其余由承担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协商解决)

补充4,每年1月1号到15号为本年度全年养老金支付时期,各子女应按时把资金打入养老金帐户中,若出现拖欠甚至不交养老金的现象,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拒不执行者将以不赡养父母为依据诉于法庭。

补充5,在养老中出现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议解决。

补充6,本协议自201年1月1号起执行

我同意以上条款,并同意负责管理帐目,自愿遵守以上约定。同意人(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

描写养老护理员培训师心得体会报告七

1. 做健康老人,享幸福人生

2. 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促进社会稳定

3. 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自己

4. 尊老为德,敬老为善,助老为乐,爱老为美。

5.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是精神文明的时代风尚。

6. 尊老敬老爱老,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7. 尊老,敬老,养老,爱老,助老

8. 重视老龄问题,提高社会意识

9. 重视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10. 只有孝敬自己的父母,才能得到子女的孝敬

11. 扎实做好老龄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2. 用我们的爱心托起老年人幸福的晚年。

13. 应对白发浪潮,弘扬敬老新风。

14. 营造健康老龄化的社会环境

15. 迎接老龄社会挑战,创建多元养老体制。

16. 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描写养老护理员培训师心得体会报告八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养老机构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质保障,严格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防冻防雨、抢救设备等物质准备工作,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备战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吗,利用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加大检查力度,抓好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养老机构安全稳定。

应急前准备:

领导小组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应急过程行动:

1、领导小组得知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组织各种救护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建筑物内所有人员撤离。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6、加强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养老机构值班值勤和逻辑,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1、加强对养老机构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老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养老机构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养老机构火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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