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
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2、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江苏还提供了两种选择,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也就是说,退休后有3种选择,一是增发5%退休金,二是领取一次性奖励,三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三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不同的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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