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宜医保发[]4号规定:
(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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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30 12:13:11
《关于做好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宜医保发[]4号规定:
(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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