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范围内实行统一的门诊、住院、门诊大病、重大疾病报销标准,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按相应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门诊报销限制在区(市、县)内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市、县)外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不予以报销,门诊全年累计封顶报销400元,具体报销标准为:二级医院报销50%,一级医院报销50%,乡级医院报销60%,村级医院报销70%。每个参合人员住院报销全年累计封顶报销15万元,参合患者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费用按新农合承认费用根据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其中贵阳市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销60%,一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75%,乡级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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