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康复,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糖尿病康复 > 应急科普专题心得体会和感想 应急科普的重要性(七篇)

应急科普专题心得体会和感想 应急科普的重要性(七篇)

时间:2024-01-13 22:19:34

相关推荐

应急科普专题心得体会和感想 应急科普的重要性(七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应急科普专题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规范公司机关和管理处防范台风暴雨的前期准备工作、处理程序和方法。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小区台风暴雨、强热带风暴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处理。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全公司防台风暴雨工作的总协调。

3.2品质管理部:负责收集台风暴雨有关信息,及时进行通报;负责检查各小区防台风暴雨准备工作的实施情况。

3.3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的检查及防范工作,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作,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3.4办公室:负责调度车辆和人力资源,及时支援重点小区的抢险工作,检查小区值班及坚守岗位情况,提供现场抢险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3.5护管部:负责组织储备护管员支授抢险工作,协助重点小区管理处主任指挥抢险。

3.6维修中心:负责检查责任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协助指导管理处抢修。

3.7管理处主任:负责本小区防台风暴雨的现场全面指挥工作,检查储备抢险物资器材,安排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住户报修,及时统计上报损失情况。

3.8全体员工:台风暴雨期间,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坚守在工作岗位

或在住地候命,保持通讯畅通,不得请假外出,随时听候指挥命令。蓝色以上台风信号和红色暴雨信号,主管以上人员必须值班坚守工作岗位;橙色以上台风信号和红色暴雨信号,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必须到挂点小区指导防御工作。

4.0内容

4.1台风暴雨期间公司机关的值班工作。

4.1.1总经理为公司机关的值班负责人,负责总协调工作。

4.1.2品质管理部经理负责检查小区防范台风暴雨准备工作的实施情况;跟进台风信息,及时通报上级领导。

4.1.3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检查小区机电设备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1.4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落实全体员工坚守住地待命情况、检查小区值班及坚守岗位情况,检查员工通讯是否畅通、调度车辆和人力资源,及时组织支援重点小区的抢险工作,提供现场抢险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4.1.5护管部经理负责按指令组织储备护管员支授抢险工作,协助重点小区管理处主任指挥抢险。

4.2管理处台风暴雨前期的防范准备工作。

4.2.1客服主管组织实施的防范准备工作

a、跟进气象台播放的有关台风暴雨进展信息,随时将最新台风暴雨讯号报告上级和公告住户,及时调整准备工作

b、发放小区防范台风暴雨通告,提醒住户下列事项:

1)尽可能留在家中,关好门窗,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品。

2)勿在玻璃门窗附近长时间停留,防止玻璃破裂后伤人。

3)搬离放在窗台及阳台上的物品如花盆等,以防坠落伤人。

4)避免逗留空旷地方,远离高大树木行走,防止砸伤。

5)检查阳台、私家花园地漏及排水管道,防止堵塞。

c、联系绿化公司加固绿化植物;将盆栽花卉移至低处或隐蔽角落。

d、监督清洁工清除房屋天台杂物及地漏沉积物;

4.2.2维修班长组织实施的防范准备工作。

a、检查并确保排污泵全部能正常工作;检查排水管网、沟渠、排污井、天面地漏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

b、检查小区备用发电机,储备足够的柴油,保证发电机能正常运行。

c、检查电梯井道、电梯机房、设备房等门窗防雨水浸入措施。

4.2.3护管队长组织实施的防范准备工作。

a、负责检查空置房屋并关闭门窗、检查关闭公共楼道门窗。

b、检查记录没关闭门窗的住户房号,及时联系住户关好门窗。

c、停止小区户外施工作业,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棚、脚手架等施工设施的安全加固,在临时沟、坑处设立警示牌,严防事故发生。

d、检查小区内外广告牌,对不能抗击台风暴雨的广告牌、霓虹灯要提前拆下。

e、加强小区巡查,避免地下车库、电梯井等部位进水。

f、检查确定应急工具器材性能良好。

g、检查确定急救药箱基本药品齐备。

h、储备足够的防洪沙袋备用。在不影响服务的情况下,在以前易浸水的地方,提前用砂袋筑好挡水墙。

4.3管理处台风暴雨期间的值班工作。

4.3.1管理处主任为本小区值班负责人,要勤巡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现场工作,果断处理应急事故。

4.3.2客服中心必须24小时坚守值班岗位,及时受理住户报修、现场查看受损情况。

4.3.3护管队必须增加巡逻频次,护管员应着雨衣、雨鞋、拿手电巡逻。

4.3.4其他员工必须坚守在住地候命或工作岗位,不得请假外出,随时听候指挥命令。

4.3.5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注重自身安全,如单独执行紧急任务时,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知会其他员工。

4.3.6台风暴雨期间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4.3.7如管理处人力资源不足应战,及时申报办公室支援。

4.4管理处台风暴雨后的后期工作。

4.4.1及时检查统计上报房屋渗漏水及台风暴雨损毁损失情况,填写《案(事)件情况登记表》。

4.4.2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处理台风暴雨造成的保险赔偿事宜。

4.4.3组织保洁人员迅速清理垃圾淤塞的渠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4.4.4组织绿化公司修剪、补苗、加固绿化植物。

4.4.5组织维修人员检查恢复设备,维修公共设施。

4.4.6组织跟进房屋渗漏水的维修工作,开展家访及维修回访工作。

5.0附件

5.1台风预警信号

5.2暴雨预警信号

6.0质量记录

6.1案(事)件情况登记表

对于应急科普专题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本预案主要为了确保对化工产品及油类等危险品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尽可能减少由于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

(1)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应急情况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为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

(2)职责

1)组长领导各关键人员针对潜在的紧急情况进行检查及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指挥工作。

2)各成员负责化学品、油类等泄漏、爆炸与火灾的应急响应工作,协助组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进行指挥、指导、疏散、抢救工作。

3)组长负责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长负责落实对外联系,针对工程所用的物资及时收集每种物资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制定发生环境事故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1)仓库管理员对储备的化学品检查时发现化学品泄漏,应采取措施拦截防止污染面扩大,并根据泄漏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清理,能回收的尽量回收。

(2)氧气、乙炔等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避免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方法、漏气容器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3)酒精、乙二胺、丙酮等易燃液体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切断火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区域。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池,大量泄漏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

(4)硫酸、盐酸等腐蚀化学品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池。大量泄漏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5)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时,责任人应及时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报告应急情况领导小组,火灾较大时,应立即拨打“119”通知地方消防队。

对于应急科普专题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为了做好本餐厅的消防工作,确保员工和广大顾客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付突发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本店消防队长:店长

副队长:厨师长、前厅主管、后厨主管、各小组组长

本餐厅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由灭火行动组、报警组、疏散引导组、接车组、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

组长:(厨师长)

组员:

负责本餐厅的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主要职责:

a、加强消防工作领导与监察,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小组,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保证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指挥有力。

b、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本餐厅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液化气、水、电的监察与管理,保证消防应急顺利进行。

c、搞好各项物资保障,提高设备、设施的消防状况,落实灭火设施的配齐、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d、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e、必要时,要协调动用雅洁宾馆的一切消防资源(灭火器材、人员、通讯器材、交通工具、水资源)

2、报警组:

组长:

组员:

负责报警、各部门联络与协调。

主要职责:拨打119和120,快速与消防部门以及医治救助单位取得联系,引导消防人员和设施进入火灾现场;向雅洁宾馆通报火情;联络有关单位、个人,组织调遣消防力量;负责对上、对外联系及即时报告工作。

3、疏散引导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引导顾客和闲杂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负责重要物品的看守工作,保证消防通道、救助通道、撤离通道的畅通。还要协助引导宾馆人员的撤离。

4、接车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在报警后的消防车辆和救助车辆的接引工作。

主要职责:报警组报警后,接车组迅速部署各路口的车辆接引人员,提前做好行进路线的疏通工作,在消防车辆或救助车辆驶近时,高举衣服或红色布条等快速不停飞舞,引起注意后,迅速用手势做引导,使消防车辆和救助车辆能以最快的速度抵达现场。

5、救护组

组长:

成员:

负责火灾时伤员早期救助工作,医疗救护车辆到达后的情况介绍和伤员转移等后勤保障工作

主要职责:掌握基本的急救方法,接待疏散组从现场疏散出来的各类伤员的早期救助,要求随时备有急救药箱,急救药箱需有如下物品:绷带、药棉花、医药酒精、烫伤膏、止痛药、剪刀、纱布、云南白药、镊子等急救用品。危重伤员优先处理,难以救助的伤员尽量平整放置,难以止血的伤员,要紧压出血部位,等到专业救护人员到来。

1、报警组根据火灾现场及时与消防小组组长联系,一经受命报警,要求及时、准确、不慌张。

2、拨打“119”或“120”时要语言清晰、吐字清楚,准确报告:火点、起火原因、火势大小、人员伤亡情况、店组织扑救情况。

3、报警后依然随时保持通话通道的畅通,以便及时与消防部门、救助部门联系。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店消防小组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各小组人员要应迅速赶赴火场,按预案执行各项工作。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一举消灭。

4、火场如有人受到围困,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全盘考虑,制定灭火疏散方案。

5、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6、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7、火灾扑救完毕,店消防小组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小组长和各级成员均需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接到火灾通知,各小组成员迅速在店门口集结待命。

3、接到火灾报告,在迅速通知本店人员外,要及时向雅洁宾馆通报情况,并通知疏散人员。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人员、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本预案从发布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应急科普专题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及《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应由我市处置的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锅炉及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2)煤炭采购困难或运力紧张而影响正常供热;(3)因锅炉、换热设备故障或供热主管线爆裂泄水造成大面积停供或低温运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供暖企业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在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市主城区供热突发事件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县(市)区供热突发事件以所在地供热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抢修、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修队伍、材料、车辆、工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县(前)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2.1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器压力容器存在爆炸、故障或单机(台)故障等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全部中断或部分机器设备低温运行;

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一定范围内供热中断;

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低温运行;

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它行业事故、缺乏备用热源等因素导致供热中断或供热能力不足造成低温运行。

2.2事件分级

本预案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供热突发事件、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县(市)区政府能够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内;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下,24小时内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热,影响2万户以下,12小时内恢复供热;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下,24小时内恢复供热。

(5)因供热企业降低供热质量,导致居民室内温度连续24小时内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下。

(6)因热源单位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24小时内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下。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24小时内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下。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县(市)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停止供热,影响面积50万㎡以下,完全停热超过24小时;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48小时内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热,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24小时内恢复供热;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48小时内恢复供热。

(5)因供热企业考虑经济效益,降低供热质量,导致居民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协调无果。

(6)因热源单位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

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影响供热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完全停热48小时以上;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造成低温运行,7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止供热,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完全停热48小时以上;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7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5)因供热企业过分考虑经济效益,降低供热质量,导致居民室内温度连续72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协调无果。

(6)因热源单位供热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72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72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200万㎡以上,完全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

(3)供热设施设备单台(机)发生故障,造成低温运行,影响供热面积200万平㎡以上,96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

(4)出现供热煤炭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5)供热企业擅自停供,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6)因热源单位热源严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96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200万㎡以上。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96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3.1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国网营口供电公司、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必要时调度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3.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供暖的副局长担任。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中的各自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3.3专家组

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由供热、应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城市集中供热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和参与供热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等工作;

2.参与现场处置,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方案;

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参加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3.4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向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抢修作业,为抢修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对受损道路进行抢修恢复等。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的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天然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

4.市国资委: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国有资产抢救和保护,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处置。

5.市卫健委: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伤亡人员以及抢救人员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受伤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筹措、供应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人员伤亡的供热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8.市公安局:负责维持好抢修现场秩序及煤炭运输通道顺畅、依法制止各类影响供热抢修、维修的行为。

9.司法局:负责研究处置供热突发事件的涉法事务,并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及时提供法律保障。

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

11.市民政局:认真做好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的供暖解决方案,及给予家庭一定的帮扶。

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安全处置,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生态修复方案;参与涉环保事件的调查评估。

13.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调查供热事件单位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并在事故善后工作中依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5.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16.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企业的抢险救援物资、人员及煤炭等应急运输保障。

17.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18.市总工会: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19.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本辖区人民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0.国网营口供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供热用电及影响供热能力的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21.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影响供热用水的故障抢修工作。

22.营口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4.1监测预测

(一)预防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供热企业要制定本单位供热区域的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

(二)监测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地震(应急)、国土(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三)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2预警

(一)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3、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三)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是受理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信息,1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电话:

5.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第一受理人必须在1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副组长或组长。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市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2响应分级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5.3指挥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协调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营口供电公司、热源单位、供热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及煤炭等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营口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总工会、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参加,负责对供暖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调查处理的,由国务院、省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市卫健委、市民政局、供热事件企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5.5应急处置措施

1.基本处置措施

(1)供热企业等专业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

(2)因工程设施损毁或管网泄漏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必要时通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4)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热;

(6)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2.分级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或调集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提高供热质量;

(4)紧急调运政府应急储备煤炭;

(5)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

(6)启动备用热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2)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接管供热的工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备;

(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供热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上级请求支援。

5.7应急联动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8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寒保暖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1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通过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2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低温运行造成群众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要予以低温补偿。

7.2社会救助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7.4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进管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8.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和应急煤炭。加强对储备物资和煤炭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给予支援。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临时征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或相关企业的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8.2通信保障

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8.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5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6技术保障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态势研判,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9.1应急预案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2应急预案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市)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自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3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4预案修订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9.5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应急科普专题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今年是我国建国x周年,也是我县建县x周年,为了确保今年国庆节期间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及时快速地处置教育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让广大师生及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应急总指挥:

副总指挥:

工作职责:

1、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应急工作。

2、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

3、调动机动车辆到突发事件现场,实施现场处置。

4、视突发事件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

指挥部成员:

工作职责:协助突发应急事件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相关工作。

应急通讯组:

工作职责:负责信息联络,文字打印及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应急车辆保障组: 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车辆的调动和运输工作。

应急后勤保障组: 计财科科长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应急工作中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不安全隐患,掌控教职工及退休教师上访问题。

2、认真开展学校安全稳定的排查治理。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开展一次包括安全隐患、信访维稳及xx人员渗透排查在内的全方位排查治理,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及时上报教育局。

3、积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高度重视学校甲型流感和手足口病等流行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使学生家长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日常的健康观察。

4、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值班保卫工作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联络畅通,发生各类事件要及时上报,各学校领导外出必须请假。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正确、及时应对,维护稳定。

对于应急科普专题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风暴潮灾害,保证风暴潮灾害防御工作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和《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防御风暴潮灾害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风暴潮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海洋与渔业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风暴潮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设立风暴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应急工作。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防灾减灾处。

2.2 市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的副局长任副常务组长;局党组成员和其他副局长,执法支队、技术中心(海洋预报台)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防灾减灾处处长、局办公室主任、渔船渔港管理处处长、水产产业处处长、资源环保处处长、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分管渔业副主任、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防灾减灾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海洋预报台分管领导、局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兼任。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防御风暴潮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御风暴潮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防御风暴潮工作。

(2)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3)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报告防御风暴潮工作,向灾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2.3.2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防御风暴潮灾害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以及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风暴潮措施的落实。

(2)负责组织、指导风暴潮监视监测、预警报工作,及时发布防御风暴潮预警信息。

(3)在风暴潮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防御措施落实等情况。

(4)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灾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负责组织风暴潮灾害(情)调查、评估,参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重大风暴潮灾害(情)的调查与评估;负责风暴潮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结,并及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3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风暴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局防灾减灾处:承担局风暴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 局办公室:负责防御风暴潮灾害的新闻宣传报道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通过市海洋与渔业局门户网站发布风暴潮信息;负责争取、落实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市级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

(3) 局资源环境保护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海洋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防风暴潮灾害工作;负责海洋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应对风暴潮灾害的风险评估。

(4)局渔船渔港管理处:负责指导和协调渔港、渔船防御风暴潮工作;负责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风暴潮灾害的风险评估。

(5) 局水产产业处: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负责争取灾后重建项目。

(6)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防范风暴潮灾害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7)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参与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灾后渔业环境监测;负责提供灾后水产苗种和渔药调剂信息服务。

(8)局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防御风暴潮灾害会商;负责督促各项防御风暴潮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防灾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统计、报送全市海洋与渔业防御风暴潮措施落实情况;负责通过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发送灾害预警报信息。

(9)市海洋预报台:负责风暴潮监视监测,密切监视沿海验潮站的潮位变化,及时发布风暴潮预警报;负责制作沿海验潮站逐时天文潮位表;负责将风暴潮预警报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传真向有关单位发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对外发布;负责风暴潮基础数据库建设、风暴潮灾害预警技术和风暴潮辅助决策系统等研发;负责组织专家组对风暴潮灾害预警报进行会商,提供会商材料,并参与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风暴潮灾后调查、评估,总结分析风暴潮灾害预警报工作,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风暴潮预警报相关业务咨询;负责海洋观测网和信息网络运行保障;

3 预警级别标准

风暴潮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风暴潮灾害、重大风暴潮灾害、较大风暴潮灾害、一般风暴潮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1风暴潮灾害ⅰ级警报(红色)

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下同)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达到当地红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ⅰ级警报(红色)。

3.2风暴潮灾害ⅱ级警报(橙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验潮站将达到当地橙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ⅱ级警报(橙色)。

3.3 风暴潮灾害ⅲ级警报(黄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达到当地黄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ⅲ级警报(黄色)。

3.4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达到当地蓝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

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我市沿海,或在离岸100公里以内(指热带气旋中心位置)转向(或滞留),即使受影响岸段潮位低于蓝色警戒潮位,也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

4 应急响应

4.1 ⅳ级响应

当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ⅳ级警报(蓝色),启动风暴潮ⅳ级响应行动:

(1)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2)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做好风暴潮的监测和预警报,向市防指提供沿海验潮站逐时天文潮位表;局办公室、局应急指挥中心、市海洋预报台根据职责发送防御风暴潮预警信息。

(3)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防御风暴潮灾害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据要求,参加由市防指组织召开的会商会;向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风暴潮预警报情况及防范措施,并并抄送给市防指等有关单位。

(4)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御风暴潮的各项准备工作。

4.2 ⅲ级响应

当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ⅲ级警报(黄色),启动风暴潮ⅲ级响应行动:

(1)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密切监视风暴潮增水情况,分析风暴潮影响岸段,制作风暴增水及影响岸段预报图,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局应急指挥中心、福州市海洋预报台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对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进行部署,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3)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各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防御风暴潮部署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

(4)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开展应对工作,检查各项防御风暴潮工作,确保防御部署落实到位。

(5)局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御风暴潮抗灾工作组,赴风暴潮影响重点县(市)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风暴潮防御工作。

4.3 ⅱ级响应

当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ⅱ级警报(橙色)时,启动风暴潮ⅱ级响应行动:

(1)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加密对风暴潮监测,当沿海有一个代表性验潮站潮位超过橙色警戒潮位后,每隔3小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潮位实况。同时加强与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省海洋预报台等预报机构的视频会商,加密制作发布风暴潮预警报,分析风暴潮影响岸段,制作风暴增水及影响岸段预报图和漫堤风险预测表,并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局应急指挥中心、福州市海洋预报台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风暴潮的特点、变化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御风暴潮紧急会议,对防御风暴潮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潮抗灾措施的落实。

(4)市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风暴潮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5)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部署情况上报局领导小组。

(6)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风暴潮防御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风暴潮信息。

(7)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4.4 ⅰ级响应

当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ⅰ级警报(红色)时,启动风暴潮ⅰ级响应行动:

(1)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加密对风暴潮监测,当沿海有一个代表性验潮站潮位超过红色警戒潮位后,每隔1小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潮位实况;同时加强与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省海洋预报台等预报机构的视频会商,加密制作发布风暴潮预警报,分析风暴潮影响岸段和海堤风暴潮漫堤风险,制作风暴增水预报图、影响岸段预报图和漫堤风险预测表,并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局应急指挥中心、福州市海洋预报台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风暴潮的特点、变化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御风暴潮紧急会议,对防御风暴潮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4)市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风暴潮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风暴潮防御工作。

(5)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6)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各地风暴潮防御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风暴潮信息。

(7)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执法船艇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4.5应急终止

福州市海洋预报台解除风暴潮警报,风暴潮应急响应终止。

沿海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局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灾后处置及恢复生产、修复受损设施等工作。

5 灾害调查评估与总结

5.1 风暴潮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风暴潮灾害发生后,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的风暴潮灾害调查评估,有关沿海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含)以下风暴潮灾害调查评估,有关沿海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内容包括灾害过程自然变异、受灾状况、危害程度、救灾行动、减灾效果、经验教训等。调查工作完成后,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风暴潮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在灾害过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

5.2 灾害应对工作总结

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有关沿海各县(市)区要将灾害损失和应对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48小时内将灾害损失和应对工作总结上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6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沿海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 术语

6.3.1风暴潮

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风暴潮根据风暴的性质,通常分为由台风引起的台风风暴潮和由温带气旋引起的温带风暴潮两大类。

6.3.2风暴潮灾害

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等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风暴潮灾害。

对于应急科普专题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学院保卫部和义务消防队员组成,保卫部部长张永峰任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本院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由学院总值班员、各部门、重点要害部位负责人组成,学院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工作的统一协调。

3、疏散引导组:由学院保卫处和重点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校卫队员组成,保卫部消防专干任组长,负责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后勤部领导及部门人员组成,后勤部副部长顾文利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制定预案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的消防法规、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1]。

1、报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全院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动静态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卫部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部门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学生公寓、活动中心、餐厅、图书馆)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行动。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一举消灭。

4、火场如有人受到围困,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全盘考虑,制定灭火疏散方案。

5、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6、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7、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后勤部通知值班水工、电工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学院车队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后勤人员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如何强化我国重大事故应急演习机制,以开放式演习方式代替照本宣科式的表演性演习方式,积累应急演习的经验,找出应急体系中的弱点,是目前应急体系建设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应急仿真演练系统通过对各类灾害数值模拟和人员行为数值模拟的仿真,在虚拟空间中仿真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及人们在灾害环境中可能做出的各种反应;并在演练平台上,在最大限度仿真实际灾害的条件下,开展应急演练。在此基础上,制定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数字化应急预案。应急仿真演练系统可以用来训练各级决策与指挥人员、事故处置人员,发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检验和评估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应急能力。系统可以使企事业单位能够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协调能力和应急能力,使应急演练科学化、智能化、虚拟化。

1、虚拟演练子系统主要包括两种训练模式:预案训练模式和突发事件训练模式。

预案训练模式是指受训者按照预案规定的内容,各司其职,完整地按照预案执行救援的全过程。预案训练将预案变得可以执行,并形成了一个考核手段。突发事件训练模式就是在训练的过程中,由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干预操作,比如:突然设置一次“爆炸”,突然改变“风向”等等。突发事件的训练是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和指挥能力。

2、虚拟演练子系统主要包括以下模块:场景任务设置模块、角色训练模块、数据查询模块、训练控制模块、记录/编辑模块、考核模块。

a、场景任务设置模块

根据不同的训练目标和任务,为训练提供一个虚拟的训练场景,并在场景内设置相应的灾害或突发事故现象,形成一个逼真的虚拟演练环境。

b、角色训练模块

演练系统提供针对不同角色进行训练的功能。根据登陆的不同角色,系统提供不同的能力和权限。

根据在应对灾害时职责和所需能力的不同,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群众、社会救援力量、现场专业救援力量,指挥中心等。

c、数据查询模块

在训练过程中产生大量数据,查询模块目的是方便决策者查询、观看和使用这些数据。系统提供各种工具和功能,可方便对训练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观看和数据查询。

d、训练控制模块

演练环境是由“场景及任务设置模块”初始化设置确定的。但为了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的训练效果,需要在训练的途中,添加各种突发事件。为此系统提供在训练过程中,提供人为添加和改变演练环境的功能。具体功能包括:天气(外部环境)状况调整、灾情状况调整、救援力量调整、新任务下达、其他突发事件等

e、记录/编辑模块

记录并能回放整个训练过程,包括所有的事件细节、处理过程、通讯语音录音等。该模块为训练总结、处置预案生成等提供手段。

f、考核模块

考核分为预案演练考核和突发事件演练考核。

预案演练考核是根据预案演练的结果,对比已有预案,并产生考核结果。考评结果与演练记录均可进行保存、分发和查询。

突发事件演练考核是在训练过程中或结束后,可由参加演练评审专家进行实时或事后点评,提供点评和记录工具。考评结果与演练记录均可进行保存、分发和查询。

如果觉得《应急科普专题心得体会和感想 应急科普的重要性(七篇)》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