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黑龙江国大医药有限公司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收取“管理费”,出租时间持续在6个月以上,涉案药品数量较多,货值较大。监管部门据规定从重处罚,共计罚没人民币 517707.28元。该企业现已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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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黑龙江国大医药有限公司相关线索移送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移送函》后,省局专案组立即对该公司、下游客户及相关涉案人员展开调查。
据调查,自11月至6月25日,该药企以公司的名义,为25人(非公司员工)经营药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为其采购药品57批次,按照销售额收取4%的管理费。涉及药品数量较多,货值较大。
此外,该药企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已被撤销GSP认证证书。企业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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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38家药店,因涉及非正规渠道进货、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9日,哈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公告,由于药店存在涉嫌从个人或无资质的单位购进药品、涉嫌超范围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局决定撤销哈尔滨普翔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8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图片点击可放大↓↓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经营秩序,日前,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集中行动,以“双随机”的方式,对全市9个区79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开展飞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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