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您们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及原新农合参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
9月5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报病种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不含非小细胞肺癌)
2、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含透析)
3、异体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
4、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5、糖尿病(不含Ⅰ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6、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7、肝硬化
8、帕金森氏病
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重症肌无力
13、精神分裂症
14、股骨头坏死
15、硬皮病
16、丙型病毒性肝炎
17、支架术后
18、混合性结缔组织病
19、干燥综合征
20、冠心病(非隐匿性)
21、肺结核(免费项目除外,不含耐多药肺结核)
22、强直性脊柱炎
2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4、癫痫病
四、申报地点:
所辖区乡镇卫生院结算窗口(河雍、会昌办事处在市中医院,大定、河阳办事处在河阳卫生院)。
五、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表(领表在辖区卫生院结算窗口,河雍、会昌办事处在中医院、大定、河阳办事处在河阳卫生院)。
(2)近三年住院病历复印件(以加盖医院病案室红色印章为准,若提供的为非红色印章复印件,但在医保结算系统中查询到该次住院记录的,其复印病历可以采用)、确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应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以及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
(3)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4)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照片1张。
温馨提醒
1、慢性病审批时,城乡居民医保只认定一个病种。
2、恶性肿瘤、肺结核、支架术后、丙型病毒性肝炎、异体器官移植一个月申报一次(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一个月申报一次。
4、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孟州市城乡居民医保 0391-8199900
来源:孟州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张晨 于晶
校阅:杨焱辉 主编:汤晓冬
监制:周东波 总监制:宋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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