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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元 深圳市创业资助 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等4个项目申报!

时间:2024-08-29 18: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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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元 深圳市创业资助 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等4个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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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中

深圳市

关于深圳市创业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10月08日

资助金额:100万元

一、申请内容

对晋级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深创赛”)半决赛及以上的参赛企业和参赛团队所创办的企业、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获奖企业、经市政府同意举办且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大赛获奖企业或者获奖团队创办的企业予以资助。

二、受理条件

(一)参赛企业资助项目

1.参加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或者参加度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且注册成立时间在1月1日以后;

3.度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

1.参加和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参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应在参加深创赛或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大赛当年截止报名日期之后,企业股东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之一;

3.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

(三)其他要求

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关于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9月27日

资助方式:政策

一、申请内容

对服务机构已接收科技创新券并完成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科技服务事项后的兑现。

二、受理条件

(一)创新券兑现需满足下面全部条件:

1.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

2.科技创新券仅支持1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审核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

3.服务协议(合同)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4.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现:

1.未按要求提供兑现申请材料(如自筹资金财务凭证、服务证明材料等)的项目,不予兑现;

2.未按服务内容要求使用创新券的项目,不予兑现;

3.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签订日期和科技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资助期限,不予兑现;

4.持券单位与服务机构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不予兑现;

5.服务机构提供的间接服务(如外包服务),不予兑现;

6.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

7.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10月08日

资助金额:200万元

一、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为推动技术交易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资助。

本指南中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按《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的相关规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目前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为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二)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单位是技术交易卖方,且签订的技术合同经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上年度的认定登记;

3.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二、技术转移培育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为引导技术转移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目标,对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创新验证中心予以资助。

本指南中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是指在深圳市和深汕合作区内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批准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全日制大学和职业技术学院。

(二)受理条件

1.高校技术转移培育

(1)申请单位为高校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①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②已在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完成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且在提出资助申请时仍符合备案要求;

③稳定运营一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截止日);

④独立核算,具备独立固定办公场所;

⑤拥有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都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1名以上,且中级职称2名以上(或者博士1名或者硕士2名);

⑥上年度促成技术合同3项以上(或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合同总额达500万元以上),技术交易买卖方中至少一方为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的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上年度的认定登记,且要有明确的服务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条款;

⑦管理规范,有完善的技术转移管理、考核、收入分配、奖励激励等制度,有适合自身发展的独特服务模式、服务产品与核心竞争力。

(2)申请单位为高校设立的创新验证中心

①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②稳定运营一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截止日);

③独立核算,具备独立固定办公场所;

④拥有概念验证项目的专家顾问团队,团队成员应包括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知名企业家、投资专家,团队规模适度和知识结构合理;

⑤拥有专职的服务工作团队,专职人员5名以上,包括创业导师,专职工作人员都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1名以上,且中级职称2名以上(或者博士1名或者硕士2名);

⑥上年度对外提供项目概念验证服务1项以上,加上创业孵化服务或者投融资服务,共3项以上,这里所指的创业孵化或者投融资的服务对象应是面向通过概念验证的项目(以下同);

⑦申请单位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运作良好。

2.促进技术交易服务资助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已在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完成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且在提出资助申请时仍符合备案要求;②为高校设立的创新验证中心;

(3)申请单位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上年度与技术交易双方共同签订三方技术合同,且技术交易买卖方中至少一方为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的单位,属于高校的内设机构,可由其所属高校(作为技术交易卖方)与技术交易买方签订二方技术合同,签订的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上年度的认定登记,且要有明确的服务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条款;

申请单位为高校设立的创新验证中心:上年度对外提供项目概念验证服务,以及创业孵化服务或者投融资服务。

3.其他条件

(1)高校设立的申请单位应该先申请高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在其享受连续三年资助满后,方可申请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资助;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3)同一申请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支持方向。

龙华区

关于开展度龙华区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9月27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

一、项目认定基本条件

(一)申请认定龙华区示范、优秀、先进产业园区的园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点在龙华区;

2.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3.已制定合理可行的园区规划及运营方案,且园区运营年限在一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

4.可直接作为产业用房的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3以上。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在5年内不得变更工业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使用功能;属租用物业的,租用合同的剩余期限应在5年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工业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使用功能;

5.有较完善且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宿舍、饭堂等基础设施,并具有一定的生活配套功能;

6.园区有引进投融资咨询、技术创新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人才中介、品牌推广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招商引资等专业的生产性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上服务;

7.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认定龙华区(示范/优秀/先进)产业园区的项目,除应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园区建筑面积在(20/10/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占地面积在(5/3/2)万平方米以上;

2.园区入驻企业在龙华区的实际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60/30/10)亿元或在龙华区的实际纳税不少于(5/2/1)亿元,且园区入驻法人企业(注册地在龙华区)不少于(20/15/10)家;

3.园区所定位的产业集聚度已达到(40%/35%/30%)以上;

4.园区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管理运营机构运营管理,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0/9/8)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6/5)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二、项目资助说明

获得示范、优秀、先进三个等级认定的产业园区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奖励,同一园区成功申请认定上一等级产业园区的,按照新认定的产业园区奖励金额补齐奖励差额。同一园区同时符合区其他园区认定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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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13316911925(王小姐)

周一至周五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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