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谁非
浙江萧山的小王30岁了,在一次吵架时对方说小王,“30岁了,还不嫁人,不丢人吗?”
小王听见这话非常激动,双方吵了起来,甚至有了推搡。小王因为情绪激动,当场晕倒,被送进了医院。医生说,小王是诱发了过度通气症,需要住院治疗。派出所民警在调解时,嘲笑小王的人却并不认为自己有错,觉得自己说的是实话,既不道歉,也不同意给小王赔偿。因为嘲笑小王30岁不结婚,小王因此被气晕,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呢?
答案揭晓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富聪律师: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因过错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侵权人使用了带有羞辱意味的不当语言,是导致小王发病的原因,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小王本身身体原因也对损害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侵权人无需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的比例要结合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相应的结婚是自由的,离婚也是自由的,何时结婚离婚都是公民可以自主决定的。我们不应该因他人与自己的婚姻选择不同就歧视他人,面对不同,应该选择尊重。
(编辑:康乐 责任编辑:徐雯监制: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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