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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兴平医保扶贫新政策今起执行~

时间:2024-07-02 07: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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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兴平医保扶贫新政策今起执行~

新调整后的医保扶贫政策

从8月1日起执行

(以出院时间为准)

医保扶贫政策好 脱贫攻坚措施实

医保扶贫新政策

01

参加医保个人缴费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农村特困人员和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由省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

02

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0%)。

03

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50%执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04

在村卫生室、镇卫生院门诊看病取消一般诊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

05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20%。

06

住院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三重保障制度报销后报销比例不低于80%。

07

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目录范围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08

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及政务大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人口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费用。

政策调整执行标准

1

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住院报销,取消“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参保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调整为:贫困人口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设置起付线,执行各统筹地区现行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

2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设置,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起付线降至3000元”。调整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大病起付线降低的50%执行。

3

全省医保扶贫综合保障政策按国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规范运行,将我省提出并执行的“补充医疗保障”纳入医疗救助,原项目资金标准和配套办法不变。

其它未调整政策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8号)执行。

看病就医不发愁 医保扶贫解民忧

医保扶贫咨询投诉电话 3815580538822251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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