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杂志之旅推送的第772篇文章 婚前性行为属于违法? 来自杂志之旅 00:00 12:17 文丨AndyLsr· 主播丨左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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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谈性
前段时间上映的《送我上青云》中姚晨的那句:“我想和你做爱”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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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位女性在你面前大大方方向你坦诚道:我想和你做爱。
你是会卸下虚伪的面具,回归人类最原始的本能,还是会闻之色变,避之不及?
有人会觉得这部电影低俗。
在电影院带老人小孩观影时,当“做爱”的字眼赤裸裸的印在几百寸的大屏幕上,你在感叹现在的电影语出惊人的同时,手忙脚乱的用手遮住孩子的双眼。
在昏暗的电影院的某个角落,没有人知道此刻的你悄悄羞红了脸颊。
而老人们正襟危坐,一副过来人看淡一切的模样,殊不知,在电影院灰暗的基调下,他们将手心因为紧张、不自在所溢出的汗水在短裤上擦了又擦。
这无疑是一次关于传统向现代迈进的挑战。
《送我上青云》是中国电影第一次正面直接,不加掩饰的展现女性的性欲望。
当它通过言语表述出来的时候,带来的效果比活色生香的画面更具冲击力。
因为说这话的人代表着一直以来羞于谈性的女性。
性这个话题,从古至今,一直被赋予某种意义。
它源于生活,很常见,常见到每一个人都会经历。
而至于它的重要性?
相信这点不言而喻,没有性怎么来延续人类文明?
性从来就不是洪水猛兽,它和吃饭喝水一样普通,性行为是爱情满溢的自然表现,并不肮脏。
正常情况下,性需要两个人参与其中。
但是对于参与者来说,“性”赋予意义于二人来说是完全不同的。
性必然是要与婚姻挂钩的,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但性在婚姻中,有时候却会被丑化,有些人拿婚前性行为说事,有些人拿性当做婚姻的筹码。
这时候,性便脱离了身体和灵魂上的欢愉,变成了两个人能否在一起的基本条件之一。
02
婚前性行为违法?
婚前性行为,是一个备受关注却又羞于谈及的话题,但偏偏又有很多人在意这点。
虽然有时候很多人会因为爱而刻意去忽略这一问题,可往往这点又会成为婚后生活吵架的导火索。
婚前性行为是摆在人类面前的一项残酷议题。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扯来扯去始终没有一个真正能完全契合男女共同满意度的结果。
也许婚前性行为在很多人看来不过是一次对身体和灵魂自由支配的行为,但在有些国家,婚前性行为却已经构成法律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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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条新闻的标签#印尼将禁止未婚性行为#,你肯定会感叹:都,还有地方居然那么封建,人类原始的欲望都被抑制了。
但当你细细品读这条法案的字面意思,好像又没有什么不妥。
在印尼,婚前性行为也属于“婚外性行为”的范畴。
这也就意味着,在印尼所有的婚前性行为都将被禁止。
未婚同居、婚外性行为,在少部分人看来如同洪水猛兽般汹涌。
刻在骨子里的传统思想容不得他们在婚前两性问题上逾越半分雷池。
当然,这与对错无关。
这完全取决于所接受的家庭教育、思想、观念。
但单就这点来说,和违法扯上关系了,那就实属让人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
虽然这条法律看似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的基础上,但如果我们去深入了解印尼的国策,就会知道这条法律对于印尼的女性来说,有多么的荒唐了。原因是印尼至今仍然在实行“女性割礼”和女性童贞检查。
而这一条法律通过后,可以预见的是,当地女性为这条看似公平的法律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男性。
至于原因?
很简单,因为自古便没有什么“处男膜”的说法。
鉴别女性初夜的方式,比鉴别男性初夜的方式要明显也简单很多。
很多人可能会说,这是其他国家的法律,就算通过,也和我们没有半毛钱关系。
当然,说这话的人往往同时也在感谢人权社会的开明。但现实却是,婚前有性行为在我国虽不至于被法律判刑,但是在爱情中却会被部分人判“死刑”。
03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处女情结还记得之前的那部热播剧《欢乐颂》吗?
在第二部中有这样一出戏码:饭局上应勤在得知邱莹莹不是处女后,本是堆满笑意的脸一下就变了,当众摔东西并让邱莹莹和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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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邱莹莹回来后哭的上气不接下气,特别委屈地抱着关关说:“他问我是不是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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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三美之首的樊胜美找到应勤试图劝说时,得到的是这番言论:
“婚前性行为是人生污点。”
“一个不自爱的人,你让我怎么相信她能爱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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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毕,面对来劝说他的樊胜美,应勤反呛道:“你跟一个不相干的男人谈了这种事,难道不害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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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这番话说出来,应勤在剧中的人设瞬间崩塌。
还有那位在非诚勿扰中有处女情结的男嘉宾,你说他长得丑吗?
没有自己的事业吗?
都不是,但是24期都没牵手成功的现实难道不是对于那些过分要求处女情结的人的最好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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