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亲陈某与自己不满14周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其中,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女儿还未满12周岁!经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昨天(10月21日)上午,四川省邑州监狱的庭审现场,安岳法院对安岳县民政局申请撤销陈某监护人资格一案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陈某对其女儿的监护人资格。庭审现场↓↓
当庭宣判:撤销陈某监护人资格!
合议庭对被申请人指出:“你的犯罪行为对你女儿可能造成一生的阴影,严重危害其健康成长,希望你在监狱里好好改造,深刻反思,改过自新,争取以后出来弥补你对社会、家庭尤其是女儿陈某某造成的伤害。”
7月至9月,陈某多次与自己不满14周岁的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其中,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女儿还未满12周岁!经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被父亲伤害的孩子忍受着身体的痛苦、舆论的压力,父亲下跪求她改变陈述、母亲和奶奶对她施加压力,她几欲辍学、重度抑郁、重度焦虑、自伤自残。年迈的外婆不得不将她接到县城舅舅家生活,但孩子需要独自步行一个多小时上学、放学。
如此伤害孩子的父亲,怎么能继续行使监护权!安岳县人民检察院立即依法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民政局向县法院申请,撤销陈某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民政局采纳建议,迅速向法院提出申请。
亲生父亲陈某与自己不满14周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 其中 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 女儿还未满12周岁!
如果觉得《亲生父亲陈某与自己不满14周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 其中 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 女儿还未》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