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康复,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糖尿病康复 > 公墓陵园知识

公墓陵园知识

时间:2019-10-31 05:33:50

相关推荐

公墓陵园知识

点击上方蓝字,记得关注我们!

1、公墓的性质

公墓是适应殡葬改革,实行骨灰处理多样化的一种形式,是社会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东台市公墓管理处是东台市唯一一家由江苏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公墓。

2、公墓的分类

骨灰公墓分为公益性骨灰公墓和经营性骨灰公墓两类。

(1)公益性骨灰公墓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设施,为当地群众埋葬骨灰服务。公益性骨灰公墓不得对外经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经营性骨灰公墓是殡葬有偿服务的一项设施,由县以上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单位举办和经营,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建立此类公墓或经营与此有关的业务。

3、公墓的墓穴占地面积和管理费收取

《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单穴占地应在1平方米以下,双穴占地不得超过1.2平方米。《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举办单位,每年可向墓主收取一定的护墓费。墓主三年无故不交护墓费的,可按无主墓穴处理。

4、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区别

(1)建立公益性骨灰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按《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建墓用地。公墓管理业务受民政部门指导。公益性骨灰公墓应以乡(镇)为单位或在乡(镇)范围内分片举办。

(2)经营性骨灰公墓须由县(区)民政部门报市民政部门审核,经省民政部门批准后,按《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建墓用地,并按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经营性骨灰公墓主要为举办地区的群众埋葬骨灰服务。对邻省(市)开放经营的,须经省民政部门批准。

5、在经营性公墓购买墓位(格位)时需要把握的事项

(1)要有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文件和《江苏省经营性公墓年检合格证》;

(2)要有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3)要有民政部门监制的墓穴(格位)购销、服务合同;

(4)要有财政部门监制的《盐城市殡葬事业单位专用发票》;

(5)要有江苏省民政厅监制、江苏省殡葬协会印制的《公墓安葬证》或《骨灰安放证》。

6、公墓未来发展趋势

大力建设生态化、园林化、小型化、艺术化公墓。提倡壁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水葬等绿色环保节地葬式,实现墓地安葬自我循环。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如果觉得《公墓陵园知识》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