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征收工作现已开始
缴费时间至12月31日
据了解,可以参加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
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长期居住本市的外地户籍人员;
在校学生。
需要注意的是,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第一档260元/人•年;
第二档 380元/人•年;
各参保对象自主选择参保档次。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一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学校代收;
二是银行代收、代扣;
三是通过网络,在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和“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纳。
特别提醒的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均属于国家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关规定只能参加其中一种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实行门诊、住院市级统筹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于前予以取消,并平稳过渡到门诊统筹”。 我市范围内已经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将于底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遂宁将按照《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表示,遂宁将建立相应考核奖惩机制,加强督查督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密切跟踪参保人员信息变化情况,加强参保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以新生儿、儿童、学生等群体为重点,防止“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让全市城乡居民都“基本医疗有保障”。
来源:遂报全媒体记者 郑小艳
编辑:杨蕊嘉 何静
责编:陆小晓
审核:周一帆
监制: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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