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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启动度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认定工作

时间:2024-05-21 0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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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启动度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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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9月16日开始启动。一、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安排(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二)病种范围:共计31种,见下表。

大连市内职工各补助病种检诊安排

职工其他病种的检诊医院、检诊时间安排列表

【检诊时间】

请注意对照上表的检诊医院按各街道指定的检诊时间参检

职工全年随检病种的检诊医院列表

市内各检诊医院的检诊时间: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30—15︰00。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10—15︰00。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管理病种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安排(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二)病种范围:共计6种,见下表。

大连市内城镇居民各补助病种检诊安排

【检诊时间】

请注意对照上表的检诊医院按各街道指定的检诊时间参检

市内各检诊医院的检诊时间: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30—15︰00。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10—15︰00。

三、区市县检诊安排各区市县的慢性病检诊工作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认定,全市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四、参检须知(一)参检时间及检诊医院所有参检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所属街道检诊时间及指定医院参加检诊认定。(二)检诊需提供材料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填写认定表:准确填写姓名、保号、申请病种,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提供病历资料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提示: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1.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2.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三)特殊情况人员安排1.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2.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五、复检安排检诊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及各区市县医保经办部门将通过计算机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检诊合格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不享受补助待遇。六、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检诊认定结果1月1日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七、就医及结算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IC卡(或社保卡)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上传诊疗记录。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

附件1:

检诊期间市医保中心及市内各医院咨询电话

一、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3709222、83709195

二、各医院检诊咨询电话:

大连市中心医院(北院6号楼二楼俱乐部):

84412001-8855/8274

第二人民医院:

83637104、83631360-3037

第三人民医院:

86526080、86556855

第五人民医院(F楼体检中心):

84214701、84211244-3015

大连市友谊医院:

82718822-7106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62893039、62893116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84369613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83635963-3039/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84671291-2820/2847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67医院(原210医院):

80841315、80841300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39062050、39062059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39728501、39728775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84514036

大连市口腔医院:

84651306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39878678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39547993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66860895

附件2:

高血压、糖尿病检诊认定标准

一、高血压(Ⅲ级合并症)

指血压达到Ⅲ级高血压的诊断水平,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且伴有功能代偿不全一项或一项以上;或有Ⅲ级高血压病史,经治疗,未达到Ⅲ级高血压诊断水平,但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检诊标准】(一)符合Ⅲ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收缩压≥24Kpa(180mmHg)或舒张压≥14.6Kpa(110mmHg),并提供既往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或住院病志(含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提供材料需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二)合并心、脑、肾、眼底损害1.心脏损害程度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2.脑损害程度合并脑出血(脑出血指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血管畸形、瘤卒中等除外);合并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说明:判断腔隙性脑梗塞标准为梗塞部位(脑干除外)直径小于1.5cm。3.肾脏损害程度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检诊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4.眼底损害程度眼底出血或棉絮状渗出(新、旧病灶)。二、糖尿病指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且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检诊标准】(一) 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1.空腹血糖(静脉血)﹥7.0mmol/L(140mg/dl)或餐后血糖(静脉血)值﹥11.1mmol/L(200mg/dl),并提供既往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或住院病志(含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提供材料需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2.糖化血红蛋白检测﹥6.5%。(二)合并心、脑、肾、眼底、足损害1.合并心脏损害(1)陈旧性心梗病史(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病历);(2)有冠心病、心绞痛病史,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①心电图示ST-T段下移≥0.1mv;②T波呈低平或双向、倒置,且呈动态改变;③冠脉造影结果≥70%的狭窄,或冠脉CT结果重度狭窄; ④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外科搭桥术后。(3)具有严重心律失常,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①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且Ⅰ、Ⅱ型(A:V为3:1或2:1以上);②房颤;③室早成对、多源、短阵室速;④室上速。(4)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2.脑损害程度合并脑出血(脑出血指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血管畸形、瘤卒中等除外);合并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说明:判断腔隙性脑梗塞标准为梗塞部位(脑干除外)直径小于1.5cm。3.合并肾损害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检诊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4.合并眼底损害糖尿病眼底改变IV期及以上者。5.合并糖尿病足(末梢神经炎除外):主要指出现足部皮肤溃疡、肢端坏疽等病变。足片示:骨质改变征象者,如病灶痊愈,多普勒查下肢动脉结构及功能异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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