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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岐一女子动手打人被拘3天 事后……

时间:2022-03-14 0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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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岐一女子动手打人被拘3天 事后……

9月10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某萍诉被告乐清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由乐清法院院长林向光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乐清市公安局局长徐良悟、市司法局局长吴天锋代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被告方出庭应诉。原告吴某萍及其哥哥吴某柳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第三人沈某未到庭应诉。

乐清检察院检察长潘勇及乐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干警和群众近200余人参加旁听。

旁听人员

案情简介

3月12日21时30分许,第三人沈某到乐清市蒲岐镇东门街村吴某柳家门口开始辱骂吴某柳。吴某柳妹妹吴某萍路过时发现该情况,十余分钟后冲向第三人沈某,并用手殴打他。当晚,第三人沈某拨打110电话报警。乐清市公安局蒲岐派出所接警后,开展一系列调查活动。被告乐清市公安局于5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根据法律规定,决定给予原告吴某萍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原告因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于5月31日向被告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乐清市人民政府立案受理后,经过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告乐清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乐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经过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被诉行政处罚行为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被诉复议行为是否正确等焦点问题开展。被告乐清公安局、乐清市人民政府从案件事实认定、办理程序、适用法律和处罚幅度等方面,有理、有据、有节地进行了举证、辩论和陈述。

法院认为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乐清市公安局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行为及被告乐清市人民政府作出被诉行政复议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乐清法院依法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吴某萍的诉讼请求。

乐清法院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此次乐清公安局长、司法局长出庭参加行政诉讼,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让相对人将可以更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对促进行政机关今后更好地依法参与诉讼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乐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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