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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输液死 天津医生被判刑1年6个月 你还敢这样开药吗?

时间:2024-03-31 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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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输液死 天津医生被判刑1年6个月 你还敢这样开药吗?

吴帅医事评论

-05-3010评

今天的《今晚报》报道,天津一诊所医生违反操作规程,对患者进行静脉滴注,导致其出现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法院审理此案后,于日前以医疗事故罪判处该医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具体一点说,就是有合法资质的医生,因为给病人开头孢曲松钠注射剂,没有做皮试,病人出现过敏性休克死亡。这个事件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生被以医疗事故罪判刑。

在头孢曲松钠注射剂使用问题上,有很多令人吃惊的发现。

按照这种刑责标准,我几乎差点也遭遇一样的命运。06年到,那几年我在一家公立医院从事全科医生,印象里面开了不少头孢曲松钠,也出现过敏性休克的病例,庆幸的是抢救过来了。如果反应慢一点,是不是也要落得一样的结果?

从到现在,我好像唯独只用过一次头孢曲松钠注射剂。那是去年,在诊所给一个烧伤的病人静脉输液了7天,没有皮试。

为了确定这件事情,通过微信,我在小范围内对医生群体进行一个调查。令人吃惊的是,6年时间过去,我依然得到的是不同的答案。

有斩钉截铁的:“我们医院统一要求必须皮试!”。

有搬出政策的:头孢皮试是有卫生部文件规范的······为什么那么多的医生不知道这个规范?比如我!

有三甲医院医生给出的回答是:最新版本的头孢曲松(罗氏芬)产品说明书中,已取消了需要做皮试的要求,本院一般不皮试。

用一句话来形容,那就是,在这个药物该不该皮试的问题上,不同医生之间,甚至不同医院之间,存在着争议,交出不一样的答案。但现在,天津的这位同行,却因为这种选择导致的严重后果,遭遇了极刑。

现在,我认真读完了手头的一份药品说明书,理解力告诉我,并没有专门强调必须百分百做皮试。关于过敏的提法有两点: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强调的是——这两类病人,你要当心过敏,仅此而已!

在这起案件未改判前,至少我们应该得出这样的认知——使用头孢曲松钠注射剂,你要皮试,否则出了问题,后果可能很严重。

这个判决超过了我的认知范畴。以前我会认为,只要合法行医开出药物导致过敏,造成死亡伤残,那只是一个涉及到医院赔偿的问题,医生责任不大。但出现有了这样的判决后,你还会这样认为吗?当然不会。

中国医疗的特点,就是在某件事情上,大大小小的医院,不同的医生交出来的是五花八门的常规。一边是医疗模糊不清,另一边是一旦出现坏的病例,要追究责任主体,要树反面典型案例,医生又很容易被处于重罚和极刑。

天津这个医生,是一个例子。我相信,在此时此刻,大量的输液室都还在进行着这种高风险的操作。

所以,请把这篇文章转发朋友圈,让更多的同行知道这种风险的存在,修正自己的观念和行为。

也欢迎更多读者留下你们对这件事情的观点,让更多的同行,从思考中受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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