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威信县麟凤镇村民余某聪与其妻吵架后,其妻离家出走,余某聪认为其妻与受害人周某关系较好,怀疑其妻是周某带走的。
余某聪伙同余某海,持匕首、钢筋,多次到周某家中,对其进行辱骂、恐吓,要求周某将余某聪的妻子交出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聪、余某海无端猜疑他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持凶器多次肆意辱骂、恐吓受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余某聪有期徒刑1年,余某海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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