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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时间:2021-03-22 20: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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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办理条件

1、建议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

2、由新生儿母亲到场办理,如母亲不能到场办理需填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建议委托新生儿父亲办理。

3、新生儿姓名一经打印无法更改,谨慎起名。

4、务必认真审核“《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全部信息,如因领证人审核信息不认真出现《出生医学证明》错误,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携带证件

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

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如产后补办母子保健卡者,需提供产妇住院病历1份)。

4、如新生儿母亲不能到场办理,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不得涂改;使用黑色或蓝黑色的水笔或钢笔填写)。

办公时间

每天8:00-17:30

咨询电话

0311-89911709

超过30个工作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

办理人员

由新生儿母亲到场办理,如母亲不能到场需填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建议委托新生儿父亲办理。

携带资料

1、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

2、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复印件各1份;(到病案室复印;电话:0311-89911731;

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5、如新生儿母亲不能到场办理,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不得涂改;使用黑色或蓝黑色的水笔或钢笔填写)。

办公时间

每天8:00-17:30

咨询电话

0311-8991170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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