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康复,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糖尿病康复 > 郑州“毒贩母亲”案:母亲为救病重儿子 购买违禁药品被认定贩毒

郑州“毒贩母亲”案:母亲为救病重儿子 购买违禁药品被认定贩毒

时间:2021-08-15 17:01:23

相关推荐

郑州“毒贩母亲”案:母亲为救病重儿子 购买违禁药品被认定贩毒

“我不是毒贩子,我只是想要儿子活下去!”这是河南郑州一位35岁母亲声嘶力竭地呼喊,而她的故事也被许多网友誉为现实版的《我不是药神》。

初,家住在郑州的李静(化名)顺利生下一个儿子,看着襁褓里的孩子,李静满脸的温馨慈祥。这是她第二次当母亲,再一次体验到当母亲的感觉后,她体内的母性光辉被彻底激发。但她还没来得及将这个好消息分享给其他人,就听闻一个噩耗。

孩子的体检结果给了她一记当头棒喝,医生在检查后发现,李静的儿子龙龙(化名)患有一种罕见的癫痫疾病“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这种病一旦发作不仅会让孩子非常痛苦,甚至还有可能要了孩子的命。

得知这一消息后,李静差点一个跟头摔倒在地,她无法想象自己刚刚生下儿子就要失去儿子的痛苦,慌乱之下,李静找到医生希望医生能够救救孩子。医生先是安慰了李静,随后开口说道:“这种病不是没得治,但想要治疗还需要一种比较特殊的药物,氯巴占。”

所谓氯巴占是我国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之一,虽然能够有效地治疗和对其他抗癫痫药无效的难治性癫痫,但却会让服用者产生药物依赖性。换言之,这其实就是一种“毒品”,只不过比起臭名昭著的“鸦片”、“海洛因”和“冰毒”,没有那么强的依赖性。

但无论如何,氯巴占绝对是我国管制的药物之一,甚至属于违禁药品。国内既没有批准其上市,也没有准许其进口。普通人别说购买使用,连见都见不到。可一边是嗷嗷待哺的儿子,一边是不能触犯的法律,李静作为一个母亲无法做出理智的判断,最后她还是为了救儿子的命,铤而走险。

下定决心要购买氯巴占之后,李静开始在网络上搜索关于氯巴占的信息,并广泛寻找卖家。可这种药物国内太罕见,又是违禁品,李静很长时间都没有找到卖家。直到一次意外的机会,让她遇到了一个网络昵称为“铁马冰河”的网友。

“铁马冰河”称自己有特殊渠道可以从国外搞到氯巴占,而且因为代购的原因,价格也相对而言也不高,属于普通人都能够消费的药物。李静虽然对“铁马冰河”的话充满怀疑,但她没有其他办法,只能试一试。

好在“铁马冰河”的话并不是空穴来风,他从国外买回来的药,真的控制住了龙龙的病情。李静既感到幸运也感到后怕,她知道自己的行为很可能触犯了法律,但为了保住孩子的命,她别无选择。

在之后的日子里,李静不仅自己购买氯巴占,还将“铁马冰河”推荐给了三个有同样遭遇的母亲。6月,李静接到“铁马冰河”发来的消息,因为担心药物被海关扣留,“铁马冰河”希望李静能够代为接收保管。

李静接到消息后并没有多想,她对“铁马冰河”心中充满感激,同时这批药物也是救治她儿子和无数患病孩子的救命药,因此她直接就答应了“铁马冰河”的要求。但是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一决定使她被警方以“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名义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李静虽然只是将包裹转寄给代购者,只收取邮费,但是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运输毒品,检察院也认为李静构成犯罪。但李静却表示不服,她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救回自己儿子的命,是履行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李静坚决认定,自己运输的不是毒品,而是用于治疗疾病的药物,且自己也没有牟利,因此不构成犯罪。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毒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虽然李静运输的药物不属于毒品,但是能够让人上瘾的精神药品,同样要以贩毒罪定罪处罚。如此剧情,和电影《我不是药神》何其相似,好在检察院了解了李静的苦衷后,对她做出了定罪但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调查得知,李静的儿子龙龙在使用了氯巴占后,病情确实得到了好转,这也证实了李静所说,运输药物是为了治病的观点。考虑到李静是初犯,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且确实将药物用于治疗子女病症,因此决定对其不起诉。

不起诉就意味着李静不用接受刑事处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事情到此结束。因为李静毕竟只是氯巴占运输贩卖环节中的一个“中转站”,真正情节严重的罪犯是氯巴占流入国内的源头,也就是贩卖药品的”铁马冰河“。

在李静的帮助下,警方很快就将“铁马冰河”抓获归案。相比于李静,他的情节要严重得多。李静运输贩卖药物是为了治病,而“铁马冰河”则是为了牟利。虽然他的行为,给不少患病家庭带来了救命药,可也让违禁药品流入国内,有可能伤害到我国无辜群众的健康和生命。

因此“铁马冰河”难逃法律的制裁,等待他的将会是刑事处罚和罚款,如果他贩卖的药物数量巨大,也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

其实这起“毒贩妈妈”案,和电影《我不是药神》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电影中贩卖的药物虽然是违禁品,但对普通人没有危害。而案例中的药物却能够影响普通人的身体健康,让人产生药品依赖,这也是为什么国家严令禁止的原因。

可无论现实还是电影,都证明了一句话,但正如电影中的一句台词所说,这世上其实只有一种病,那就是穷病,而穷病往往无药可以医。

如果觉得《郑州“毒贩母亲”案:母亲为救病重儿子 购买违禁药品被认定贩毒》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