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康复,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糖尿病康复 > 医保新闻丨4月起 本市新增11家医疗机构 参加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

医保新闻丨4月起 本市新增11家医疗机构 参加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

时间:2021-08-14 07:00:43

相关推荐

医保新闻丨4月起 本市新增11家医疗机构 参加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

在4月,为了进一步贯彻《关于开展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97号)文件要求,市人社局先后印发《关于北辰区有关医疗机构参加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的批复》(津人社局函〔〕48号)、《关于河北区有关医疗机构参加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的批复》(津人社局函〔〕49号)、《关于和平区有关医疗机构参加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的批复》(津人社局函〔〕53号)、《关于对天津市黄河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参加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的批复》(津人社局函〔〕66号)等四个文件,一共确定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第二医院、河北区望海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北区王串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北辰区瑞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北辰北门医院、天津市黄河医院、天津市红桥医院、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天津市河东区中医医院等11家家医疗机构参加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

《批复》要求试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政策宣讲,与患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年度定点就医协议,不得推诿重症糖尿病门特患者。试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履行各项承诺,坚持公益性原则,遵从市场化规律,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合理控制医疗成本,减轻参保患者负担,不断提升慢病健康管理服务绩效。

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糖尿病健康管理医联体优势,以参保患者为中心,探索“1+N”慢病签约服务模式。要坚持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按照签约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为签约糖尿病患者提供优质诊疗服务;要坚持与定点零售药店合作,为患者提供就近购药、居家用药的便捷服务,并确保合作药店的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试点医疗机构。鼓励试点医疗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医联体内部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有关各方为签约患者服务的积极性。

签约医疗机构在与糖尿病门特患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由患者从与签约医疗机构组成医疗联合体的天津医药集团津一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瑞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所属药店中,就近选择一家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配药服务。签约医疗机构将糖尿病门特处方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由患者到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凭处方购药。

签约患者到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以及经签约医疗机构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所发生的糖尿病门特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选定药店和转入医院按现行政策分别结算,并纳入签约医疗机构的人头付费标准核算范围。签约患者自行到其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或未经转诊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所发生的糖尿病门特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如果觉得《医保新闻丨4月起 本市新增11家医疗机构 参加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