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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学说对人体的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

时间:2021-11-12 13: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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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学说对人体的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

说明人体的生理功能

对于人体的生理功能,中医学也是用阴阳学说来加以概括说明的。认为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是阴阳两个方面保持着对立统一的协调关系的结果。如以功能与物质相对而言,则功能属于阳,物质属于阴,物质与功能之间的关系,就是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的体现。人体的生理活动是以物质为基础的,没有物质的运动就无以产生生理功能。而生理活动的结果,又不断促进着物质的新陈代谢。人体功能与物质的关系,也就是阴阳相互依存,相互消长的关系。如果阴阳不能相互为用而分离,人的生命也就终止了,所以说:“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素问·生气通天论》)

说明人体的病理变化

人体内外、表里、上下各部分之间,以及机体的物质与物质、功能与功能、功能与物质之间,必须经常保持其相对的阴阳协调关系,才能维持正常的生理活动。因此阴阳的相对协调是健康的表现;疾病的发生及其病理过程,则是因某种原因而使阴阳失却协调所致。

阴阳是互根互用的,又是互为制约消长的,所以阴阳失调就会导致阴阳的偏盛偏衰而发生疾病。但疾病的发生发展关系到正气和邪气两个方面。正气,实质上即是指整个机体的结构与功能包括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等;邪气,泛指各种致病因素。正气和邪气,均可以阴阳来区分其属性;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情况,皆可用阴阳的消长失调,即偏盛偏衰来概括说明。正气分阴阳,包括阴液和阳气两部分;邪气亦有阴邪和阳邪之分,如六淫致病因素中的寒、湿为阴邪,风、暑、热(火)、燥为阳邪。疾病的过程,多为邪正斗争的过程,其结果则引起机体的阴阳偏胜偏衰,所以无论疾病的病理变化如何复杂,都不外乎阴阳的偏胜偏衰。

(1)阴阳偏胜 即阴胜、阳胜,是属于阴或阳任何一方高于正常水平的病变。(《素问· 阴阳应象大论》指出:“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

阳胜则热,阳胜则阴病:阳胜一般是指阳邪致病,是阳的绝对亢盛;但阳长则阴消,阳偏胜必然要导致伤阴,故说阳胜则阴病。

“阳胜则热”,是指因阳邪所致疾病的性质而言;“阳胜则阴病”,是指伯胜的病变必然损伤人体的阴液。

阴胜则寒,阴胜则阳病:阴胜一般是指阴邪致病,是阴的绝对偏盛,但阴长则阳消,阴偏胜必然要导致阳衰,故说阴胜则阳病。

“阴胜则寒”,是指因阴邪所致疾病性质而言;“阴胜则阳病”,则是指阴胜的病变必然损伤人体的阳气。

(2)阴阳偏衰 即阴虚、阳虚,是属于阴或阳任何一方低于正常水平的病变。《素问· 调经论》指出:“阳虚则外寒,阴虚则内热。”根据阴阳动态平衡的原理,阴或阳任何一方的不足,必然导致另一方相对的亢盛。

阳虚则寒:阳虚是人体的阳气虚损,阳虚不能制约阴,则阴相对的偏盛而出现寒象,所以称“阳虚则寒”。

阴虚则热:阴虚是人体的阴液不足,阴虚不能制约阳,则阳相对的偏亢而出现热象,所以称“阴虚则热”。

综上所述,尽管疾病的病理变化复杂多端,但均可用阴阳失调(偏胜偏衰)来概括说明。 “阳胜则热,阴胜则寒;阳虚则寒,阴虚则热”,是中医学的病机总纲。

阳损之阴,阴损及阳,阴阳俱损:根据阴阳互根的原理,机体的阴或阳任何一方虚损到一定程序,必然导致另一方的不足。阳虚至一定程度时,因阳虚不能化生阴液,而同时出现阴虚的现象,称“阳损及阴”。同样,阴虚至一定程度时,因阴虚不能化生阳气,而同时出现阳虚的现象,称“阴损及阳”。“阳损及阴”或“阴损及阳”,最终导致“阴阳两虚”。阴阳两虚并不是阴阳的对立处于低水平的平衡状态,同样存在着偏于阳虚或偏于阴虚的不同。

(3)阴阳的转化 人体阴阳失调而出现的病理现象,还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各自向相反的方向转化,即阳证可以转化为阴证,阴证可以转化为阳证。所谓“重寒则热,重热则寒”、 “重阴必阳,重阳必阴。”(《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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