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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田镇关于集中核查清理以目测评定方式办理的肢体类别残疾人证的通知

时间:2018-11-27 0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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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田镇关于集中核查清理以目测评定方式办理的肢体类别残疾人证的通知

东田人的主流媒体“田蜜事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残联《关于做好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核查换发工作的通知》(闽残联组联〔〕83号)和《泉州市残联关于印发泉州市核查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残〔〕56号)精神,加强残疾人证管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核查清理以目测评定方式办理的肢体类别残疾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时间和地点东田镇核查时间:

7月14日至7月15日

(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日期

村别

7月14日上午

东田村、凤巢村、格头村、雪峰村

7月14日下午

丰山村、湖山村、彭溪村、山西村

7月15日上午

盖凤村、蓝溪村、岐山村、汤井村

7月15日下午

美洋村、南坑村、桃园村、西坑村

地点:南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美林街道南美路4号)。

二、核查对象和内容核查对象:以来,以目测评定方式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肢体类别残疾人。核查内容:身体体征情况与残疾人证登记信息是否相符;死亡人员是否办理残疾证注销;户籍迁移人员是否办理残疾证迁移等。三、核查程序(一)申请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南安市以目测评定方式办理的肢体类别残疾人证人员情况表》,提前通知和指导被核查人员前往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领取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南安市行政审批服务结果快递送达同意书》。以上相关表格已复印到各村,请相关对象直接到所在村委会领取。(二)受理受理核查对象应在指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残疾人证原件、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其中两张分别粘贴在《评定表》、《申请表》“贴照片处”)及疾病证明书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接受现场集中核查。根据《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八闽健康码”推广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南防控指办〔〕158 号)要求,来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的群众应自觉佩戴好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出示“八闽健康码”(绿码),方可进入中心办事大厅。各乡镇(街道)残联应按要求通知和指导核查对象全程正确佩戴好口罩,并提前申领“八闽健康码”。(三)评定评定医师须核实申请人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残疾评定。评定医师应对评定结果负责,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简化检查方法。评定医师完成评定工作后,应对被评定人的致残原因、残疾状况和功能障碍程度等进行准确描述,明确残疾种类和等级。经评定不符合残疾标准的,评定医师应写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评定意见,当面告知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并将评定表中评定结果一栏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项目划除。(四)公示残疾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残疾类别和等级等内容在申请人所在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五)核发市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材料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特别注意 ↓↓↓

目测残疾对象重新评定残疾

需要材料及办证流程

1、身份证、户口本、旧残疾证原件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3、2寸白底近期彩色照片3张

4、残疾对象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请表、评定表各一份,表格粘贴2寸彩照各一张。评定医生签字并盖医院公章。

5、填写南安市残联残疾证评定结果公示表一份。

6、附彩色照片一张交市残联办证工作人员。

7、除以上资料、证件、日期要求外,还特别需自觉佩戴好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出示“八闽健康码”(绿码),方可进入中心办事大厅。

如不清楚,请咨询镇联络员:1770506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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